考点定位 【89】 贷款诈骗罪 [链接点P39]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考点定位 【89】 贷款诈骗罪 [ 链接点 P39]

关键词 ①自然人 ②贷款后携款潜逃的 ③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考查点 1. 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 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 (2万) 的行为:

(1)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 主体: ___①。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应以自然人成立贷款诈骗罪论处。

3. 主观: 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不归还贷款的意思。具有下列情形, 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 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的;(https://www.daowen.com)

(2) ________②;

(3) 未将贷款按贷款用途使用, 而是用于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 改变贷款用途, 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

(5)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改变贷款用途,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

(6) 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 隐匿贷款去向, 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

注意点 如果行为人合法取得贷款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 拒不还本付息, 但没有采取欺骗方法使贷款人免除其还本付息义务的, 不成立犯罪; 但是,如果采取欺骗方法使贷款人免除了其还本付息义务的, 则成立普通诈骗罪。

5.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 (第175条之一)在贷款时都采取了欺骗的手段, 区别在于___________③; 前者有, 后者没有。

6. 贷款诈骗罪与转贷牟利罪 (第175条) 的区分: 前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后者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7. 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1) 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 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 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2) 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 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 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 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8. 共犯问题:

(1)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管理信贷的职务便利, 以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姓名等方式骗取单位贷款归个人所有的, 定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罪;

(2) 普通公民与银行负责贷款的全部工作人员勾结, 或者与拥有贷款决定权的领导勾结, 不构成贷款诈骗, 而是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

(3) 普通公民与信贷部门人员勾结, 欺骗具有贷款决定权的领导, 则同时触犯贪污 (或职务侵占) 罪和贷款诈骗罪, 择一重罪论处。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