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二) 罪名详解
容留他人吸毒罪, 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9条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 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罪状作了修改, 因而将罪名相应地改为“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
1.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饭店、旅馆、咖啡厅、酒吧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 如果利用这些场所的方便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以此招揽生意的, 也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3.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并且一般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立法原意旨在打击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实质是处罚吸毒违法行为的“帮助犯”, 以最大限度地遏制吸毒行为的发生。因此,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 这样的理解既不违反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也符合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换言之, 容留他人吸毒行为, 既可以主动实施, 也可以被动实施。(https://www.daowen.com)
4.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容留”, 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 长期或者短期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
(三) 实务疑难问题
罪与非罪的认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犯罪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 则属违法行为, 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 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 旅馆经营者对于入住客人在房间内的吸毒行为, 有义务予以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旅馆经营者发现入住客人在房间内吸毒的, 既未作制止, 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放任吸毒行为的继续发生, 其行为客观上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了场所, 达到入罪标准的, 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 虽然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 但并非对于所有放任型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个案处理上, 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特征。例如, 房主出租房屋后, 偶然发现他人在房屋内吸食、注射毒品未予制止或者报案的, 一般不成立本罪; 行为人放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自家住所吸食、注射毒品的, 一般也不成立本罪。
(四) 情节与量刑
依照《刑法》第354条规定,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 (试行)》的规定:
1.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 可以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可以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