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刑法罪名精释(第四卷)》简介
《新编刑法罪名精释(第四卷)》这本书是由周峰创作的,《新编刑法罪名精释(第四卷)》共有155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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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 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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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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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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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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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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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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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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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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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 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 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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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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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