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

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是由一个原告人诉一个被告人,理论上称这种民事诉讼为单一诉讼。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原告方或被告方或原、被告双方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情况,如某甲诉子女丙、丁追索赡养费案;又如两人共同致一人损害,引起损害赔偿之诉等。法律上为节约时间、人力和物力并防止可能出现的矛盾裁判,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多个主体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时,原、被告双方人数就比单一诉讼的当事人人数至少要多一人。这种当事人双方人数在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民事诉讼称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人数在二人或二人以上者称为共同诉讼人。此处的“一方当事人”可能是原告方也可能是被告方还可能是原被告双方,故共同诉讼人中又分为共同原告人和共同被告人。(https://www.daowen.com)

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是有一定区别的。共同诉讼是从主体合并的角度而言,共同诉讼人则专指共同诉讼中的一方复数当事人,不能将共同诉讼人理解为共同诉讼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