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要共同诉讼
2026年01月23日
二、必要共同诉讼
依一定标准可将共同诉讼划分为不同类别。以诉讼标的性质为标准,共同诉讼可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双方人数在三人或三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同一审理的共同诉讼。
从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定义可知,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才能称为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双方当事人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
(二)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对诉讼标的的理解一般是指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如继承纠纷中的继承法律关系;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关系;侵权赔偿纠纷中的损害赔偿关系等。诉讼标的共同则指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中所表现的权利或义务具有某种不可割裂的牵连关系,要么共同诉讼人享有共同的权利,要么共同诉讼人负有共同的义务。至于每个共同诉讼人所享有的权利或负有的义务的份额数的差异则在所不问。(https://www.daowen.com)
(三)人民法院对符合必要共同诉讼条件的必须同一审理。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法理上称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自己的诉讼行为对自己有效。但由于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特点决定了每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相互之间又是存在一定的影响的。如某一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发生效力。又如某一共同诉讼人上诉的行为,无论其他人是否主动上诉,均应一道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