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证据的保全
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是指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或者可能灭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其构成要件是:1.主体要件,既可以是依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也可以是法院主动采取措施;2.目的要件,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从民事纠纷发生,到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审判,可能会历经很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对案件事实起重要证明作用的证据很有可能会灭失或者遭到破坏而无法反映相应的事实,真实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当事人因此无法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也无法作出公正的民事裁判。为防止此现象的发生,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依据特定主体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先行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