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程序
2026年01月23日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规定较为全面,涉及诸多条文。其中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的先行调解,即“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案件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庭审调解,即法庭辩论终结,应当进行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先行调解与庭前调解、判决前调解不同。它是当事人提起诉讼后立案之前的调解。目前,民事诉讼法对其启动、调解主体、适用的民事纠纷的具体范围、调解的方、时限和调解的效力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的实践探索也各有差异。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有关先行调解的具体规定有其必要性。而对于判决前调解,其内容和适用上相对简单明了,争议也并不大。
审前调解则一直以来是学界和实务界研究较多的问题。其研究内容涉及调解的程序、调审合一还是调审分离等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庭前法院调解可以划分为开始、进行和结束三个阶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