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解的结束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终止调解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不得久调不决、以拖压调。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的,调解程序终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