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的基本目的与价值追求
2026年01月23日
二、小额诉讼的基本目的与价值追求
我国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初衷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案件数量过大与司法审判资源相对有限之间的矛盾。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裁判公正始终是民事诉讼最为核心的价值。也就是说,我国在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中,不能仅仅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就忽视裁判公正,这种本末倒置的价值追求方式是不正确的。小额诉讼固然要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但是从未宣扬要放弃对正义的追求。发现案件事实,实现实质正义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诉讼制度孜孜以求的目标,小额诉讼亦不例外。
立法应调整小额诉讼的指导思想与价值追求。目前立法几乎完全站在法院的立场上,从国家本位的立场出发,以减轻法院的负担为基本指导思想,以仅仅追求纠纷解决的快捷为价值追求。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或目标,绝不是为了分流司法压力,而是为了弥补正视司法在满足民众接近司法的需求方面存在的缺陷;它是立足于当事人这一制度的利用者,而不是从法院这一制度的运行者的角度设计的。应将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明确为:便于小额纠纷当事人参与诉讼,保障当事人“接近正义”的机会均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