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效支付令错误的救济

四、对生效支付令错误的救济

从督促程序的规定来看,程序的适用不具有严格性。在追求程序效率性价值的同时,难免产生负面的影响,即可能带来法院基于债权人一方提供的诉讼资料而发出的支付令会存在错误。在支付令产生强制效力以前,债务人可以在法定期间以支付令异议的形式阻止其效力的延续。但债务人因超过法定期间丧失异议权,而支付令又确实存在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发生错误的支付令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不得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间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https://www.daowen.com)

(二)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裁定撤销原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