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的效力
2026年01月23日
二、执行和解的效力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也就是说,程序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中止或者终结民事执行程序。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的相关条文,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1.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2.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3.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也会在实体方面影响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也就是说,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当事人之间经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与义务也视为已经被实现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