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的概念

一、执行和解的概念

执行和解,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就如何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达成了一致协议,自愿、合法地互相做出了让步,从而结束民事执行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一般采取书面方式。民事和解制度,是尊重双方当事人处分权的一种表现,也有利于节约民事执行工作的资源。对民事和解制度,《民事诉讼法》《民诉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和解规定》)都进行了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