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无高低贵贱之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创作无高低贵贱之分

长期以来,学界一直存在着“电影首先是工业产品还是艺术品”之争。一部分学者认为,商品属性是电影的本质,商业性是第一性,电影的艺术性就必须服从商业的需要;与此相反,一些学者则认为“电影首先是一门艺术”,“电影首先不是一种工业、一种商品,而是一种艺术、一种美学,这并不只是一种学院之争、观念之争,而是一种电影现实之争”[1]。由于电影与绘画、小说、诗歌创作成本上的巨大差异,商品本位的创作理念与艺术本位的创作理念一直交织并存,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金钱至上”与“艺术第一”相互排斥的评价尺度。

这种相互排斥的评价,让许多纯文学作家刻意地与电影剧本创作保持一种距离。苏童、莫言等都曾分别以“生意”“皇帝”“奴才”等心态来评说小说创作与剧本改编。这种观念,其实亦同样存在于西方电影的发展过程中。美国的好莱坞模式让电影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制作过程,各个环节或阶段的工作均具有相当程式化的因素,因而编创剧本亦被看成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普通一环,就连福克纳这样著名的小说家也不能幸免。

显然,电影剧本创作与小说、诗歌、散文的这种“高低贵贱之分”,是通俗艺术与严肃艺术之争在电影制作领域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对商业与艺术之间矛盾的曲解与夸大。许多人文知识分子“头脑里根深蒂固的传统的文化价值观使他们无端贱视世俗文化或消费文化,拒不承认人类社会进入机械复制时代之后由文化消费者来衡定艺术的价值的合理性,拒不承认当代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产品的商业化大趋势。他们的艺术观念实际上仍保留在上世纪的时间隧道里,把大众视为艺术的敌人,强调艺术作品的‘超凡脱俗’和观赏者的‘精神贵族’身份”[2],由此可见,忽略电影的商业属性,就会造成电影市场观念的缺失。(https://www.daowen.com)

与通俗艺术审美相对应的,是大众文化的兴起。面对大众文化,中国当代人文知识分子的态度出现了明显的分野:有的人“把大众文化当作当代社会民主化的硕果,是社会稳定、文化平等、话语霸权解体的历史进步”;有的人则“将大众文化看成是人类文明的式微,是资本对文化、传统、信仰、价值观念的挑战,是财富对人类精神的专制”;有的人甚至“把大众文化看成是人类精神上的鸦片、可卡因”。显然,如何面对这样一个时代,已经成为“现实向我们——我们的文明,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未来和我们的存在——所提出的一种挑战,无可逃避,也不能逃避”。对通俗艺术与严肃艺术持不同观念所带来的矛盾,直接导致了当代部分人文知识分子以“高”“贵”与“低”“贱”来标记两种不同的艺术。[3]

其实,大众文化作为社会转型时期产生并繁荣起来的文化,融合了隐藏在大众心底的美好梦幻,因而就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大众隐藏在内心深处的意识与欲望,在真实与虚构之间调和现实困境与理想追求、“我”与“他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使得大众在电影艺术世界中获得愿望的代偿性满足,并实现心灵的净化和道德的陶冶。简而言之,电影艺术凭借其逼真性、假定性、造型性以及技术性的美学特性所产生的“宣泄”功能,缓解了观众的紧张情绪,使其本能欲望得到释放。正是因为电影艺术具有这种面向大众消费的“治疗”“净化”“陶冶”的社会功能,所以社会必须给大众文化一个健康的发展空间,这种观念应得到当代人文知识分子的普遍接受,在肯定大众文化的同时,努力促使通俗艺术的审美素质(包括内容和形式)从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发展,逐步减少和淘汰那些极度庸俗低劣的作品。[4]

刘恒深刻明白部分当代人文知识分子对电影的歧视与误解,同时又懂得电影艺术在大众中的巨大影响力。在多次的访谈中,刘恒都直言当今电影艺术创作中的一个社会现象:“在纯文学的圈子里,写剧本是下贱的事情。在一些朋友的眼睛里,我是掉在影视的泥坑里爬不出来了。我却后悔动手有点儿晚,早点儿跳下来就好了。”[5]文学创作界对影视剧本创作的偏见,导致了中国影视圈缺少天才编剧,造成了中国电影成长过程中的集体“缺钙”。基于此,刘恒强调,剧本创作与小说创作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一方面,基于对中国电影长期以来文学性缺失和原创力匮乏的重视,刘恒呼吁作家加入影视编剧队伍,以此来提高电影剧作水平;另一方面,刘恒以身作则,在将自己的小说《黑的雪》改编成《本命年》后,一直践行着“无高低贵贱之分”的创作理念,创作了《菊豆》《张思德》《没事偷着乐》《云水谣》《漂亮妈妈》《集结号》《金陵十三钗》《杀戒》等电影文学剧本,并获得了第18届金鹰奖最佳编剧奖、第21届飞天奖优秀编剧奖、第35届瓦亚多里德国际电影节金穗奖等国内外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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