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制定2022年推进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

法制动态

陈一新在海南省调研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时强调常态化扫黑除恶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2022年6月19日至21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海南调研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地方创新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研究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有效举措。

陈一新充分肯定海南省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后强调,从全国看,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常态化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当前有的地方涉黑恶犯罪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黑恶势力隐藏蛰伏,逃避打击;有的行业领域整治还未到位,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还未完全铲除。这充分表明,与黑恶犯罪作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绝不能把扫黑除恶“常态化”当做“一般化”,务必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此,陈一新谈了七点意见:

——畅通举报通道不迟滞,让人民群众举报成为常态打击的靶向指引。全国扫黑办要高效运行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推动建立健全省、市两级12337举报分平台,确保群众举报一键直达。各地要在9月底前对全国扫黑办交办、本地接收的有效线索全面清仓起底,确保查深查透,推动有效线索转化成案。

——坚持打早打小不松劲,绝不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聚焦警情案件和各方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以雷霆之势深挖打击隐藏蛰伏的黑恶犯罪。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街头犯罪,对拐卖儿童、养老诈骗及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露头就打,严防乱生恶、恶变黑。依法快办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案件,持续释放依法严打高压信号。

——持续追逃缉捕不停顿,全力将“漏网之鱼”悉数捉拿归案。全国扫黑办要持续开展追捕“漏网之鱼”行动,落实“一逃犯一专班”机制,加大境外逃犯缉捕力度,确保对负案在逃的黑恶分子应追尽追、不留后患。加强对监狱等重点场所信息摸排,对重点案件回溯倒查,深挖隐藏的涉黑恶犯罪分子,防止以个案处理代替对黑恶组织的深挖打击。

——坚持打伞破网不手软,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要倒查一批“保护伞”,严格落实“两个一律” “一案三查”机制,紧盯查否后群众仍反复举报的线索,将隐藏深处“保护伞”一举拔掉。各地政法机关要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彻查严办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

——强化特派督导不间断,推动重点地区加快整治、改变面貌。全国扫黑办要尽快确定一批涉黑恶举报线索较多、群众安全感不高的重点地市,派出特派督导组,督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均衡发展。

——加大普法力度不减弱,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为常态化扫黑除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动担当作为不懈怠,切实扛起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常态化扫黑除恶,各级党委政法委、扫黑办要强力推进。全国扫黑办要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考评,对工作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如何确保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力有效,陈一新强调了六点意见。

——认清重大意义。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也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务必增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把握总体要求。要尽快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抓好宣传发动。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宣传热潮;加强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依法严厉打击。各级政法单位要突出精准打击,将打击锋芒对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全力追赃挽损,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开展整治规范。要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虚假宣传、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开展重点整治,并强化分级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到位;要完善行业监管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为规范行业发展、铲除涉养老诈骗土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等关键环节,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浙江“12·30”案等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近年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配合,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高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尤其是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人员赴境外窝点对境内普通民众实施诈骗,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这次挂牌督办的5起案件都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被害人范围较广、人数较多,多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坚持境内境外、网上网下一起打,重点抓捕、严厉打击犯罪集团的幕后“金主”和骨干分子,尤其是推动境外涉诈在逃人员通缉、引渡、遣返工作;全面惩处为犯罪集团提供个人信息、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违法犯罪团伙,坚决铲除犯罪窝点,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同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案件督办全过程,深入彻查资金流向,依法及时冻结、追缴涉诈资金,扣押处置涉案财物,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尽最大努力以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持续加大对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督办,向社会传递依法从严惩处的强烈信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严正告诫滞留境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认清形势,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附: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

1.浙江“12·30”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0年12月,浙江公安机关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线索开展集中研判,深挖出一个盘踞在柬埔寨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诈骗集团在境外搭建虚假投资平台对我国公民实施诈骗。现已抓获诈骗窝点及关联犯罪人员40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1.5亿余元。

2.福建“4·09”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4月,福建公安机关从本省人员偷渡案件线索入手,深挖出一个盘踞在缅北地区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诈骗集团先后在东南亚一些国家设置窝点,对我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刷单等电信网络诈骗。现已抓获诈骗窝点及关联犯罪人员8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6000万余元。

3.河南“6·20”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6月,河南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报案线索,深挖出一个盘踞在缅北地区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公安机关初步查明,2019年2月至2021年7月,该诈骗集团先后在缅北地区多处设置窝点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现已抓获诈骗窝点及关联犯罪人员10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1.2亿余元。(https://www.daowen.com)

4.湖南“8·07”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8月,湖南公安机关从“断卡”行动线索入手,深挖出一个盘踞在缅北地区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以及一个在省内贩卖银行卡的犯罪团伙。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诈骗集团多次组织人员偷渡到境外从事诈骗活动,并在境外搭建虚假投资平台对我国公民实施诈骗;该贩卡团伙长期组织境内人员非法买卖银行卡。现已抓获诈骗窝点、贩卡团伙人员7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3000万余元。

5.重庆“6·15”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6月,重庆公安机关在核查有关案件线索时,深挖出一个盘踞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诈骗集团先后在缅甸等地,通过设立虚假投资交易平台对我国公民实施诈骗。现已抓获诈骗窝点及关联犯罪人员10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1.2亿余元。


2021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

  前  言

  2021年,中国禁毒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城市创建和农村毒品治理等中心工作,围绕“清源断流”战略,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全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7万名,缴获毒品27吨,查处吸毒人员32.6万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6.3%、16.7%、51.4%和23.6%。通过一年努力,全国毒情整体向好态势继续得到巩固拓展,呈现境外毒品输入数量和国内制毒产量“双减”,国内毒品供应量和流通量“双降”,毒品走私贩运和制毒物品流失问题得到遏制,毒品滥用规模和涉毒犯罪案件连续多年下降的良好态势。同时,受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影响,全球毒品产量居高不下,毒品网上交易更加活跃,毒品滥用人数持续上升,中国禁毒斗争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国内毒情形势出现新情况新变化。

  一、毒品滥用

  经过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推进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国内毒品滥用规模日趋缩小。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148.6万名,同比下降17.5%;戒断3年未发现复吸人员340.3万名,同比上升13.4%;新发现吸毒人员12.1万名,同比下降21.7%。现有吸毒人数和新发现吸毒人数连续5年下降,毒品滥用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滥用人数持续减少。在现有吸毒人员中,滥用海洛因55.6万名、冰毒79.3万名、氯胺酮3.7万名、大麻1.8万名,同比分别下降19%、18.5%、9%和10.7%。据各地开展城市污水中毒品成分监测结果显示,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3类滥用人数较多的主流毒品消费量普遍大幅下降。

——滥用品种更加多样。受毒品供应和流通数量“双降”影响,国内主流毒品价格居高且普遍掺假,毒品买不到、吸不起、纯度低成为普遍现象,部分吸毒人员减量降频,或寻求麻精药品和非列管物质进行替代,或交叉滥用非惯用毒品以满足毒瘾。氟胺酮和合成大麻素年内列管后,查处滥用人数呈先升后降态势。部分地区还发现吸食含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烟粉”和“烟油”、含天然阿片类物质的“卡痛叶”等替代物质。

——滥用替代物质危害显现。一些人滥用毒品替代物质后,出现狂躁症状甚至诱发精神障碍或心血管疾病,存在引发肇事肇祸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具有镇静、催眠、麻醉作用的精神药品制成“迷奸水”“听话水”,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活动。

  二、毒品来源

  国内缴毒总量持续下降,境外毒品仍是主要毒源。全年缴获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3类滥用人数较多的主流毒品17.3吨,其中来源境外15.3吨、国内囤积或制造2吨,同比分别下降21.7%和48.2%,分占缴获总量的88.6%和11.4%。

(一)境外毒品渗透

——“金三角”地区仍是我国最主要毒源地。全年缴获海洛因1.81吨,同比下降52.1%,其中来自“金三角”地区1.78吨、“金新月”地区22公斤,分占缴获总量的98.8%和1.2%。缴获冰毒15吨,同比下降29.3%,其中来自“金三角”地区13.4吨,占缴获总量的89.3%。

——南美地区可卡因向我国走私中转依然较多。全年缴获可卡因690公斤,同比上升18.6%,主要来自南美地区,多藏匿在船舶和集装箱中经我国过境中转,以大宗案件居多。

——北美地区大麻向我国输入大幅增加。全年缴获境外大麻308.9公斤,同比上升4.5倍,主要来自北美地区,多通过国际邮包量少、次多、分散入境,涉及我国23个省份。

(二)国内毒品制造

——毒品制造活动继续萎缩。通过持续推进“除冰肃毒”专项行动,创新完善全链条打击模式,国内制毒活动延续萎缩态势。全年摧毁制毒窝点123个,缴毒1.2吨,同比分别下降26.4%和89%。规模化制毒活动得到遏制,缴获毒品公斤级以下的案件70起,占64.2%,10公斤以上案件6起,占2.2%,未发生50公斤以上制毒案件。少数省份制毒活动零星偶发,呈现出选址隐蔽、规模小型、分段加工、多点合成等特点。

——制毒物品流失不断减少。通过持续推进制毒物品清理整顿,完善麻精药品管理机制,国内制毒物品流失得到有效防控。全年破获制毒物品案件230起,缴获制毒物品1282吨,同比分别下降25.1%和45.1%。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监管,对毒品合成路径进行改进,寻求非列管化学品用于制毒。

(三)毒品贩运

通过持续推进“净边”“集群打零”“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国内毒品贩运活跃程度大幅降低。全年破获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4.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万名,缴获毒品21.4吨,同比分别下降12.9%、12.8%和51.5%。贩毒分子改变运毒渠道、藏毒手法,更多采用受疫情影响小、被查获风险低的贩毒模式。

——邮路和水路渠道贩运增多。全年破获邮路贩毒案件3741起、水路贩毒案件18起,同比分别上升24.2%和63.6%。因国内毒品供应减少和疫情影响,传统渠道毒品贩运活动大幅减少,邮路、水路受影响较小,水路特别是海上贩毒活动以大宗毒品案件居多,东南沿海地区接连破获多起海上贩毒大案。

——外籍和外流贩毒人员减少。外籍人员在华涉毒犯罪骤减,全年抓获外籍贩毒嫌疑人264名、占抓获总数的0.4%,同比下降43.8%;抓获外流贩毒人员0.9万名,占抓获总数的15.9%,同比下降16.7%,西南边境和东南沿海为主要流入地。

——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全年破获网络贩毒案件0.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0.8万名、缴毒0.5吨,分占全国总数的9.2%、10.4%和2%。毒品市场继续向线上延伸,更多采用钱毒分付、人物分离交易模式,“互联网 + 物流寄递”非接触式贩毒手法增多。勾连交易由大众聊天工具向小众社交工具、二手交易平台、游戏平台甚至暗网发展;毒资流转由网上银行转账向虚拟货币和游戏币扩展;运送毒品由“大宗走物流、小宗走寄递”向大宗毒品交专业团队组织运输、小量毒品交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要求的寄递公司代送演变。

  结  语

  2022年,中国禁毒部门将继续坚定担当责任、忠实履职尽责,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毒情形势发展变化,紧紧围绕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主题主线,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坚持整体发力、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清源断流”等专项行动,全面深化各项禁毒工作措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最大限度防控涉毒风险隐患,努力巩固拓展毒情形势整体向好的局面。



公安部制定2022年推进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维护安全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推进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

在支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公安部要求,要全力服务保障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引进高精尖人才以及内地与港澳间人才交流交往;改善通关营商环境,持续推动边检申报、行政许可办理等更多手续“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全力保障运输大宗商品、鲜活商品、抗疫物资、民生物资跨境交通运输通关便捷高效,全力服务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在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公安部要求,要继续推动公安机关已出台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落实已调整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加强“企业诉求平台”企业举报投诉线索督办核查工作,持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继续优化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和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配合国家发改委等牵头部门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根据需要更新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公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网上督察,对公安机关各项便民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常态监督,督促落地见效。

在服务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公安部要求,要指导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重点城市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持续深化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工作,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动公安部户政管理电子证照及政务服务系统建设;推动实现暂住登记线上申报办理,在有条件城市探索实施电子居住证改革,实现居住证申领、生成、发放、使用的全流程数字化;制定出台铁路公安机关制作旅客临时身份证明工作规范,为群众铁路出行提供更优质的安全保障和便捷服务;在全国40家大型机场开通旅客“易安检”服务,采取更快捷的安检措施提高通行效率;认真做好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

在提高监管效能方面,公安部要求,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制定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主管的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切实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盘踞在重点行业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以及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继续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保障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大力开展预警防范和多种形式的反诈宣传,加大被骗资金拦截止付力度,最大限度为受骗企业和群众追赃挽损。

在深化“互联网 + 公安政务服务”方面,公安部要求,要建立完善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服务机制,扩大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中的应用范围;完善“互联网 + ”户政管理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具备条件的户政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全国“一网通办”;深化总结“一网通办”试点成果,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业务机制建设等进一步提炼试点形成的可复制好经验、好做法,并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推进公安部“互联网 + 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信息同步,为企业群众提供标准化、一致性的线上办事指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