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治教育课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何意义?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2016年颁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都要加强法治教育,标志着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世界各国都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强化法治规范。未成年人对于法律基本上仍停留在感性的法律层面,对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缺乏系统的认识,内心自然没有太多关于法律的约束。开展法治教育,提倡用与日常学习不同的学习方式来宣传普法,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让未成年人树立起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自觉接受法律思想的洗礼。法治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对预防犯罪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有效地结合起来,不仅能够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能促进社会的民主、公平和正义。
二是树立法治信仰。未成年人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其人生观和价值观仍处在养成阶段,对什么事情是应当做的,什么事情是不应当做的,没有系统认知,也没有学会从法律客观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一个法治社会必然是由守法的公民组成的统一整体,当未成年人可以像社会上的其他公民一样,强烈认识到应当将法律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底线,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建立起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就能够更加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减少和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是通过亲身参与司法实践或者是通过法律教育等相关活动后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最终树立了法律的信仰。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不太可能亲身参与司法实践,因此应当鼓励未成年人像法学院的学生们一样,从法律法规中学习法律、汲取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律价值观。
三是价值指引意义。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有利于培养他们正确的法律观念,教育未成年人应当将正义作为自己所追求的目标。让学生们从小就养成完备的正义观,培养他们的社会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让他们在观念上有了正确的导向,激励和鼓舞他们积极去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减少犯罪的可能性,进而促进社会现代化。开展法治教育将有效指引未成年人追求法治境界,呼唤未成年人内心的法律信仰,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引导国家依法治国,预防不必要的犯罪起到关键性作用。
四是强制威吓意义。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不断提高,某一原因可能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的后果并没有足够的认知,例如有期徒刑期限,在未成年人眼里可能就只是一个单纯的数字。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让他们明确冲动犯罪之后要付出的代价,从而不敢轻易地以身试法。任何社会规范的实施都离不开强制力,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不例外。德国法学家耶林就认为: “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法律规则是不燃烧的火,不发光的亮。”法所施之于人的强制在更多情况下只体现为一种可能、一种精神压力。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犯罪对于未成年人只是一种可能性,相应的刑罚也是一种可能,指向预防犯罪的法治教育只是在向未成年人展示这种可能带来的对他们的精神压力,通过大量的案例强调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刑罚的必定性和及时性,从而使未成年人产生对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的恐惧。贝卡利亚认为: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即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法治教育的威慑来自法律规范的自身属性——强制性,它是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在法治教育中的体现。
五是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独特作用。未成年人身心处在养成中,如果采用单调的普法宣讲活动,可能会引起未成年人的反感,适得其反,达不到所希望的预防犯罪的效果。而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会激发学生们对法律的兴趣,在课堂上也可以组织一些如模拟法庭的小活动,让法律知识的传播更加生动、亲切和活泼。在这样的课堂环境下,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够经历一次思想和法治的洗礼。学生在课堂上会体会到不同社会层次中公民所面对的困境和公民权利的独特价值,学会尊重生命、尊重他人,进而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构建更加美好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