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问责理论:有效约束国有资产行政权力

(三)政治问责理论:有效约束国有资产 行政权力

政治问责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政治问责的主体是人民及其代理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政治问责就是各级地方人大对受托政治权力的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进行的一种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行为。从政治问责视角来看,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是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约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属于特设机构,主要是代理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它作为代理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主要行使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和资产收益等职责,并且需要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运营全过程,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官员或国企领导贪污腐败等问题时,按照问责这一制度安排,地方人大机关须对其提问、质疑,强制其对后果负责,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按照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正确和适当地行使国家政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