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方式

1.听取并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从各省的实践情况来看,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是每年听取并审议本级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在审议报告前,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通常会组织专题调研或考察,并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关收集汇总各方意见和建议,交由地方政府在报告中答复。在审议报告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在审议报告后,地方人大会把审议结果反馈给地方政府研究和分析,督促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其中,综合报告所含的数据较为宏观,旨在全面报告各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内容包括各类别国有资产的整体配置分布和数量结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禀赋和保护开发、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以及收益情况、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以及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报告所含的数据则更为详细,根据各类别国有资产迥然差异的性质和相应的管理目标,分类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基本情况、管理成果、问题分析和进一步改进措施的相关工作安排。

表2统计了我国大部分省级政府2019年至今已经完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情况。大部分东部经济发达的省份都以企业国有资产(不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的管理情况作为第一年专项报告的对象,其余省份则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报告对象;第二年仍是这两项内容;江苏省、云南省、陕西省等省份则明确表示2021的报告对象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其余省份尚未发布明确文件。

表2 2019—2021年部分省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统计表

图示

资料来源:各省人大官方网站。(https://www.daowen.com)

从表2可以看出,各省人大在报告第一年的关注对象不尽相同,从中可以反映出该省对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重视程度,经济发达的省份往往更看重国有企业的发展情况,而经济不甚发达的省份则看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随着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第三年的报告内容则倾向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这不仅是因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相对于前两者体量较小,也有自然资源资产较难定价、需要更新勘测结果等技术上的困难。

2.专案调查或专题询问等方式

除每年听取并审议本级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之外,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同时结合执法检查、专案调查、专题询问等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来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力争做到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地方人大在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发挥积极的作用,利用自身的职业专业性,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绩效评价、保值增值、资产流失、人员奖惩等方面,及时展开实地调研,掌握更多一手资料和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对人大履行管理职责的妨碍效果,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督促地方政府进行落实整改,完善人大监督在流程上的完整性。

3.部分地方特色做法

在省级层面,河北省实施综合报告和两年一次的专题报告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日常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海南省不仅规定了省人大财经委要初步审查并提出审议意见,还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陕西省要求政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报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相关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审计;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都要求政府编制年度国有资产负债表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市级层面,山东省青岛市借鉴预决算审查程序,建立了包括预算工作室预审、财经委初审、常委会正式审议三个环节的审议程序;四川省绵阳市对国有资产范围和分类、监督主体和客体、监督内容、重点、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准确界定资产形式和范围,同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