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内容

(三)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内容

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应该涵盖所有类别的国有资产,逐步做到“全口径、全覆盖”。地方人大常委会主要通过听取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监督工作,从目前各省已经发布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来看,其重点关注:(1)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2)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3)面对人大对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反馈,政府是否落实整改以及如何落实整改的情况;(4)区分各类别国有资产,如何进一步完善各类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情况;(5)对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如何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同时,保持和提升国有经济的市场地位、经济影响,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情况;(6)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如何促进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普及基本公共服务的涵盖范围,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分布公平等情况;(7)对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如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政府如何在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之间保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企业是否遵守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人大应当如何进一步落实与监督等情况;(8)国有资本是否实现保值增值、通过何种途径实现保值增值、政府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等情况;(9)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关注和有效整改等情况;(10)其他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的值得关注的情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