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与不足

(一)问题与不足

1.思想认识尚未到位

受国有资产监管的历史沿革和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地方对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意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自2003年成立国资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建立起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自2013年起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我国构建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由此可见,我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着手点集中在行政机构本身,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等权限高度集中于国资委,形成权力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这虽然巩固了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主体而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但是也导致我国人大的国有资产监督权力并未得到足够重视。虽然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但在实践中即便是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本身,也未能有效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因此,即便全国31个省份已经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本确立了人大国有资产报告监督机制,但要彻底转变思想认识和充分发挥人大的国有资产监督权力也无法在短期内实现。

2.国有资产报告内容不够完整

自2017年建立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以来,各地人大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循法定程序”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过多干涉政府的日常工作和企业的正常经营,逐步完善了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制度。虽然各地通过报告公开了许多有价值的国有资产信息,但仍然存在报告内容不够完整、报告质量不高等现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仍存在较大完善空间。下面以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4]和专项报告[5]为例进行说明,主要分析报告的时间跨度、种类项目两个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历史信息提供不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所提供的国有资产管理数据时间跨度不够,仅包含当年或者最近两年的数据信息,缺少国有资产的历史数据,加大了开展数据分析的难度,也限制了数据信息价值的有效发挥。比如《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公开的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仅包含2019年度的省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省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等绝对数据,并未披露以前年度的各类国有资产总额数据,也并未将多年的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和趋势分析,导致无法有效预测省级国有资产的发展状况,无法准确判断国有资产的管理绩效。(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微观细化信息提供不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仅提供国有资产的总额数据或分行业数据,反映宏观层面的国有资产信息,缺少微观企业层面的数据信息。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从省级、市县和全省等三个层面公布了吉林省的国有资产总额情况,针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担保业等角度分析金融业行业布局,但没有具体公布各行业的国有企业名单,也没有公布全省各个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类似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也存在上述问题。除此以外,公示的专项报告附表虽包含全省和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但表格所提供的数据信息仍然不够细化具体,尚未公布吉林省的各行业国有企业具体经营情况。

3.尚未建立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评价体系

目前,大部分地方人大进行的国有资产监督还停留在直接分析数据的初级阶段,尚未对国有资产监管建立系统的、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缺乏不同类别的国有资产评价体系。企业国有企业、金融国有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在性质、经营方式、资产形态等方面存在不同,对其进行监督评价所依据的指标体系应该体现各类国有资产的特征,应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第二,缺乏不同职能的国有企业评价体系。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根据经营目标可以分为经营类国有企业和公共类国有企业,两类国有企业的经济目标存在差异,因此应该给予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在国有企业的公共职能定位基础上制定评价标准。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系统化评价体系,即便各级政府和国资委已经按照国有资产情况报告体制的要求,提供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数据,人大也无法对数据指标展开深入挖掘和有效分析,无法切实客观地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所以在审查国有资产报告的过程中,极有可能无法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导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4.监督实效有待提升

一方面,目前我国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主要依靠视察调研和会议听取专项报告,听取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的意见建议不足,监督手段单一,监督实效有待提升;带着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次数少、不够深入,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持续监督不够。近年来,无论是政府的报告,还是人大调研,都客观地分析出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提出了建议,但有些问题迟迟没得到有效解决,如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效果不理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手段落后、国有企业资产效益不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等等。其中有客观因素,也不乏重视不够的主观问题,但就人大而言主要是跟进督促、持续监督还不够。此外,监督合力需要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与财政预决算监督衔接还不够密切,缺少保障机制,结合国有资产监督情况对相关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建议质量还需要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