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迷信的意义
古代人依据原始思维寻找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以指导自己的言行举止,趋利避害。这种行为被称为迷信。我们通常用“愚昧”这个形容词来修饰迷信。但是哲学家们说“存在即是合理的”,这种充满谬误的东西,从蒙昧时代起就伴随人类几千年,是否也具有某种合理性呢?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勇敢地站出来为迷信辩护,他认为在人类文明进化的某些特定阶段,迷信也曾经发挥过不可替代的、积极的社会作用。
在古代社会的许多民族中,人们相信自己的领袖属于人类中的高等级生物,拥有无可争议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普通人既不可能获得这种力量,也无力抵抗,只能乖乖地接受统治。
新西兰的毛利人相信他们的酋长就是活着的神祇。他的身体是神圣的,触摸他身体的行为都属于违法,即使为了搭救他的性命也不行。有一次,一个酋长因为鱼刺卡着喉咙而窒息,那些悲哀地围绕在他身边的臣民们没有一个人敢去碰他,甚至无人敢走近一步,因为他们将会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直到一个西方传教士路过,取出鱼刺,才救了酋长一命。等酋长缓过劲来,说出的第一句话就是要求传教士把取鱼刺的外科手术器械奉送给他,以作为抽取他神圣的血,触摸他神圣的头的这种违法行为的赔偿。
在南美洲的印加帝国,皇族被称作印卡。臣民们都认为他们是太阳神的子孙,生来就是为了教导和施恩于人民。谁要是冒犯了某一位印卡,就会受到严重的惩罚。可是没有一个印加人受到过这种惩罚,因为这种冒犯根本不会发生。
安哥拉内地的卡赞伯斯人同样也把他们的国王看得极为神圣,以至于认为没有谁能够触摸他而不会被从他神圣的身体中发出的神秘力量杀死。英属东非的南迪部落酋长也同样神圣,任何人都不许手执武器接近他或是在他面前讲话,除非是他先开口。这种广泛流传于非洲的关于国王神性的观念,很久以前就在古埃及达到了顶点。埃及法老在生前与死后均被视为神,人们为他们建造庙宇,祭司在里面指导人们进行礼拜活动。
中国皇帝被神化的事情我们更是耳熟能详。他们不是称作“天子”,就是称为“龙”。很多皇帝出生的情景都被描绘得很离奇,很灵异。《吕氏春秋·有始览》说:“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汉高祖刘邦的母亲“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通,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光武帝刘秀出生时“有赤光照室中”。魏文帝曹丕出生时,“有云气青色而圆如车盖当其上,终日”。十六国时期的大秦天王苻坚的母亲“夜梦与神交,因而有孕,十二月而生坚焉。有神光白天烛其庭。背有赤文,隐起成字,曰‘草付臣又土王咸阳’,臂垂过膝,目有紫光”。南朝宋武帝刘裕出生时,“神光照室尽明,是夕甘露降于墓树”。隋文帝杨坚出生时,“紫气充庭”。后唐太祖李克用出生时,“虹光烛室,白气充庭,井水暴溢”。宋太祖赵匡胤出生时,“赤光绕室,异香经宿不散”。辽太祖阿保机出生时,“室有神光异香,体如三岁儿,即能匍匐”。金太祖阿骨打出生时,“有五色云气屡出东方,大若二千斛囷仓之状”。成吉思汗铁木真出生时,“手握凝血,如赤石”。清朝顺治皇帝出生时,“红光烛宫中,香气经日不散”。康熙皇帝出生时,“合宫异香,经时不散,又五色光气,充溢庭户”。
帝王们不但生有异象,长的也不同凡响:“尧、舜参牟子。”“禹耳参漏。”刘邦“隆准而龙颜,美须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三国蜀汉的开国皇帝刘备是“身长七尺五寸,垂手下膝,顾自见其耳”。南朝梁武帝萧衍“日角龙颜,重岳虎顾,舌文八字,项有浮光,身映日无影,两胯骈骨,项上隆起,有文在手曰‘武’”。南朝齐高帝萧道成“姿表英异,龙颡钟声,鳞文遍体”。北周武帝宇文泰“背有黑子,宛转若龙盘之形,面有紫光,人望而敬畏之”。隋文帝杨坚“额上有五柱入顶,目光外射,有文在手曰“王”。唐高祖李渊“体有三乳”。宋太祖赵匡胤“体有金色,三日不变”。
在我们今天的人看来,这种对统治者的神化是很可笑的,但是它对早期人类文明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因为人们深深地崇拜统治者,满脑子都是关于统治者拥有神圣力量的想法,所以别无选择,只有服从统治,尊重权威。在民主、共和的思想还没有出现之前,这种观念大大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稳定。
有时候,迷信还有助于保障人们的财产所有权。南太平洋上的萨摩亚人用椰子树叶编成一条狗鱼的形状挂在面包树上,谁偷了他的果子,下次出海会有一条狗鱼来要他的命;还可以拿一根棍子横架在树上,谁偷了果子,就会长脓疮,从前胸一直烂到后背。人们都相信这是真的,所以没人敢偷东西。南美洲库瓦纳的印第安人用一根很长的棉线围住他们的园地,就可以确保别人不会闯进来,因为人们相信闯进来的人很快就会死。在马达加斯加,连这些措施都不用,偷不同的东西就会受到不同的报应,如偷鸡蛋的会染上麻风病,偷铁器会浑身疼。
古希腊人喜欢到神那里去告状。一个女人如果发现自己的手镯被偷了,就会把诅咒刻在铅板上,送到神庙里,由神来替她报复。
在苏丹达尔福尔,私人财产、房屋、牲畜都可以请一种凶猛的守护神来保护。牛羊都撒开了放牧,无人看管。谁要是想偷,他的手就会被吸住,直到主人赶来把他抓住为止。传说有个酋长的守护神在保护商店的时候过于敬业,不仅杀死了好几个想偷东西的贼,酋长儿子想从自家店里拿点东西也被杀死。酋长很生气,决定把保护神赶走,保护神却不愿离开,据说最后请了许多朋友,全副武装,端着机关枪在商店里扫射好几遍,才把这个守护神赶走。(https://www.daowen.com)
无数人类学证据都说明,在法律和完备的国家机器出现以前,对神鬼的恐惧曾经是人们不敢偷盗的重要原因,从而保障了人们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迷信风俗常常还迫使原始部落的人们尊重自己的婚姻,在两性关系上保持谨慎。
缅甸的克伦族,如果某村的庄稼有一两年总是长不好,大家就会追查是不是出了奸夫淫妇。水落石出之后,奸夫淫妇必须买一头猪来杀掉,俩人各拿一只猪蹄,在地上划出一些沟,灌上猪血,然后还得趴在地上向神灵祷告,请求宽恕。
印度阿萨姆邦的一些部落相信只要庄稼还没入仓,即使是最轻微的纵欲也会毁掉收成。苏门答腊的巴塔人认为,如果一个女子未婚先孕,就必须马上出嫁,否则老虎会来伤人,庄稼也会歉收。
在许多民族的观念里,不正当的性行为,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不单纯是个人的道德过失,而是一种对神灵的冒犯,可能使整个部族陷入灾难,所以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
很多时候,迷信还强化了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原始文明中,都广泛流行着鬼魂复仇的观念。古希腊人相信,被害人的灵魂非常痛恨凶手,一定会去折磨他。不仅如此,因为鬼魂死缠着不放,那个凶手也成了全社会厌恶的对象,所以杀人凶手都不得不背井离乡,直到鬼魂的愤怒逐渐平息下来为止。
北美印第安人中的奥马哈人认为,即使是一个得到受害者亲属宽恕的杀人凶手,也必须在两到四年之中,谨慎小心,不能高声说话,东张西望,要赤脚走路,不能吃热的食物。他必须用长袍裹紧全身,不能梳头。部落狩猎时,他只能在部落营地的远处扎帐篷,因为他鬼魂缠身,人人都与他保持距离。
古代中国人尤其相信鬼魂报应的说法,流传了很多个故事。《聊斋志异》里就有不少。
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说以上这些例子都很愚昧,但是对鬼魂的畏惧往往能够制止某些令人发指的暴行。杀人凶手首先不敢轻举妄动,因为后果很严重,会遭到报复。另外他所身处的社会群体也害怕怨鬼有可能会找错对象,或者迁怒于无辜的人,要么主动替死者报仇,惩罚凶手,要么孤立凶手,避免与之接触,甚至逼迫凶手从此远走他乡。这种双重遏制,在原始时代常常能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走最后致命的那一步。
J.C.弗雷泽有人认为,统治机构、私有财产、婚姻制度和人身安全是支撑文明社会的四大支柱,动摇了它们就是从根本上动摇了人类社会。如此说来,迷信确实曾经通过巩固和维护这四大支柱而对人类做出了重大贡献。[8]我们今天知道,迷信是些充满谬误的观念,可是在科学、理性、法治等文明成果诞生之前,它却一度指引我们做出了正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