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课程思政的最终目标

二、“财政学”课程思政的最终目标

“培养真正的人才、树立良好的品德”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在推进“课程思政”改革的背景下,“财政学”的教育目标应当与思政教育的最终目标相互补充、齐头并进,因此我们不仅要挖掘财政课思政建设的意义,也要明确“财政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结合的最终目标。“财政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经济学基础知识、专业财税知识,又具备优秀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能在财税、公共管理、国有企业等相关领域上的复合应用型人才。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将政治思想、个人追求和社会价值的提升融入教学中去。结合“财政学”与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将“财政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结合的最终目标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