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探析[1]
杨梦月[2]
摘 要: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依托于区块链技术,衍生出一种新的货币形式——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简称DC/EP)。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成立,正式展开针对数字人民币(e-CNY)的一系列前瞻性研究。而在法律层面,为增强立法的合理性,探究发行数字货币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思路是必要的。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可行性分析是研究展开的先决条件,从平台、技术和法律条件三个方面来看,我国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是具备可行性的。在此基础之上,继而思考如何规范建立系统的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法规体系,讨论主要集中在关于明确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及其法偿性的问题;制定数字货币的流通和保护规则,包括确定发行模式、货币标识和对假币的定性并建立相应的反假币机制;最后是有关货币权属登记和所有权流转及相关法律原则在数字货币上的适用。本文通过借鉴我国关于纸币流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比较纸币与数字货币本身和外在情况的不同,从而找到构建法定数字货币法律体系的合理性思路。(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法定数字货币;货币法;权属登记;反假币机制
近年来,数字货币逐渐跃入各国的视野,但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不尽相同。譬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FCA)、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简称ECB)、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简称EBA)、美国国税局、加拿大税务局和日本国会等对虚拟货币以及数字货币持积极态度。相反,俄罗斯认为数字货币的活动没有国家实体支持,投机性强,将其列为违法行为。[3]但无可置疑的是,数字货币的发展和对现有金融体制的影响研究已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自研究计划开展以来,我国对数字人民币的技术性研发日臻完善。2020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承认,DC/EP已开始进入测试阶段,从技术层面来看,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等工作,并表示将相继在深圳、苏州、雄安等地进行内部封闭试点。[4]此后,在4月22日,雄安新区召开了DC/EP的试点推介会。[5]在我国,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研发成果已逐渐落地,与此同时,构建数字人民币法律规范体系的工作迫在眉睫。欲解决该问题,我们仍需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概念辨析和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的可行性分析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