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和其法偿性

(一)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和其法偿性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强调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地位,其具备与纸币同等的法偿性特征。参照法律中对于人民币的相关规定,可以选择设立专门的条例来规定有关数字货币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就包括承认其法偿性,也就是明确可以用数字货币支付中国境内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收。(https://www.daowen.com)

有学者提出应设置货币法偿性例外条款,避免因缺少设备而导致无法使用数字货币的情况发生;但也有学者认为,例外条款不利于维护法定货币权威,可以规定对特定情形下拒收的行为免于处罚。笔者认为,基于数字货币的特殊性,也许会出现技术和设备无法支持支付的情况,无论是设置例外条款还是免责事由,确实需要在法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规定,若是设备或者网络等不可抗的因素导致无法支付或者无法收取的情况,应当免除相关人的责任,这也是完善数字货币法偿性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