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存问题

(一)现存问题

从浙江省上市公司监事会来看,有关监事责任的诉讼极为少见,民营上市公司监事会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例很少,监事失职大多体现为不作为。孙敬水、孙金秀分析了2002年浙江省上市公司监事会规模以及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并无显著相关[11];张洁、马希希对2014年浙江省上市公司年报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12]。以上都说明,监事会“虚位”“无为”等问题在民营企业中尤为突出。根据我国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模式来看,大部分的监事人员由股东会聘任,家族化管理的民营企业中,大股东的意志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浙江宁波有一家企业,它的监事虽然不是董事及高管,却是企业大股东的母亲,可以预见的是,这位老人并不会尽职尽责地履行作为企业监事的法定义务。因此,在家族化管理的民营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中,监事会往往形同虚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