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独立董事侧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的主要目标在于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监事若想发挥全面监督的作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为能够独立行使监督权,监事不能在利益方面受制于董事、高管[13];第二,监事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监事职务;第三,监事人员思想素质良好。因此,解决监事会“虚位”“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保持监事独立性与挑选高素质监事人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