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

三、结语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违建问题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行政机关执法方式的力度与深度直接决定了执法效果的好坏;对于违法建筑的治理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关系到整个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毫无疑问,违法建筑的治理效果是考验政府治理能力的衡量基准之一。[20]

面对实践中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混乱、行政主体模糊、执法期限冗长、执法效率低下、暴力执法现象层出不穷等问题,行政机关执法方式的变革已刻不容缓,也是适应政府职能改革大背景的有力举措。本文便是从目前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行为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入手,剖析其成因,进而提出完善的对策以促进长期以来执法方式不能得到很好改善的问题得到解决。事实上,以《行政强制法》为主要法律规范的一系列法律文件,都对强制拆除程序做了详尽规定,虽然尚有些许不足之处,但也为强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更应该充分考虑执法效率与执法公正的平衡问题,既要提高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也要注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能肆意侵害当事人权益。除此之外,行政执法方式的变革便是要求执法机关探索多元化的执法方式来应对目前的强拆问题。行政约谈、行政协议等低成本高效率的执法方式近年也已兴起,为完善执法方式、科学解决强拆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途径。

毋庸置疑,我国行政强制拆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远不止文中所述这些,笔者也是基于自己对相关制度的理解以及相关案例的分析,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如有机会希望在日后的学习过程中能够有更深入的认识与理解,也希望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违法建筑强拆问题的解决能得到更进一步的改善。

【注释】

[1]刘凯,陕西榆林人,2020级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

[2]吕志坡:《违法建筑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郑州大学,2017年,第1页。

[3]《孟子》上卷,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年,第18页。

[4]李贻凤:《我国农村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第30页。

[5]《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王克先:《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之我见》,《法律与经济(上旬)》2013年第8期,第58—62页。

[7]张子辛:《关于违法建筑的法律问题探讨》,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14年,第6页。

[8]胡建淼:《行政法学》第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43页。(https://www.daowen.com)

[9]莫鑫煜:《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的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第1页。

[10]《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1]王治丰:《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第12页。

[12]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沪0117行初132号]。

[13]《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张子辛:《关于违法建筑的法律问题探讨》,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14年,第14页。

[15]王青斌、赖普微:《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机制的困境与出路——兼论〈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修改》,《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第121—128页。

[16]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陕71行终100号]。

[17]李蕊:《违法建筑拆除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126—134、160页。

[18]高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郑州大学,2015年,第28页。

[19]陈贵福:《论我国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制度的完善》,硕士学位论文,广西师范大学,2015年,第30页。

[20]段玉刚:《论我国违法建筑的法律治理》,硕士学位论文,湘潭大学,2017年,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