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暂准进口及进境和出境加工

(三)货物暂准进口及进境和出境加工

1.欧盟对于出境加工的实践

首先,《欧盟海关法典》中的立法规定。

《欧盟海关法典》中对于出境加工进行了立法性规定,除在第七编第五章进行了主要规定外,其他章节也有包含出境加工的相关规定,详细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欧盟海关法典》中关于出境加工的规定

图示

其次,《欧盟海关法典实施条例》和《欧盟海关法典授权条例》中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欧盟海关法典》之下又有其实施条例和授权条例,其中对应法典中的条款,又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欧盟海关法典实施条例》的规定:未设专门条例对出境加工进行详细规定,涉及出境加工的其他规定如海关债、监管等均延续法典的条款与进出口一并规定。

《欧盟海关法典授权条例》的规定:第七编(特殊程序)第五章(加工)第240条规定了授权,第242条规定了出境加工进口(出口前)的期限和关税税额的担保,第243条规定了出境加工下维修。

2.对我国的建议

建议参考《欧盟海关法》对出境加工进行立法规定。

我国当下的出境加工与《欧盟海关法典》第259条第1款[15]所规定的出境加工相似。建议我国参照《欧盟海关法典》对于出境加工的规定,在《海关法》中补充关于货物出境加工的基本规定,如出境加工的定义、范围、关税、时限、监管等,继而以实施条例和总署令等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出境加工的货物范围及例外、出境前后的监管及各项手续等,以稳定的《海关法》与相对灵活的规章制度构建出境加工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