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
确认海关平均放行时间主要用到世界海关组织放行时间研究方法,即TRS方法。如前文所述,自2007年以来我国海关使用执法评估系统统计并发布每月全国和各级海关的通关和作业时间等相关指标,并于2014年根据TRS方法调整了通关时间的口径。国外确定和公布放行时间的优秀实践如日本、韩国等亦是结合本国国情用TRS方法统计并公布的,故本文在该B类条款的探析和建议中着眼于我国国情。
1.我国对于放行时间的实践研究
我国关于不同港口货物通行时间的数据研究清晰地表明了我国放行时间的现状。[14]
表1 我国通关时间研究数据对比

图表来源:上海外高桥/洋山、广州黄埔、深圳盐田进口集装箱货物放行时效对比研究。
表1除表明我国通关时间较长外,还呈现出申报通关通检流程不统一的问题。另外,还存在着以海关发出放行指令而非检验检疫完成并准予企业提货/处置为放行流程终止点的局限性,侧面反映出我国通关流程存在优化的需求。(https://www.daowen.com)
2.对我国的建议
第一,提高放行时间统计质量。
统计数据对科学管理和有效决策有着重大影响,故提高统计质量有助于提高确认放行时间数据的质量。提高放行时间的统计质量可以从改进统计方式、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等角度入手,统一检验检疫的核准流程也有利于从源头提高统计质量。
第二,改善通关流程。
检验检疫并入海关,不但可以在通关程序上有效整合海关和检验检疫,有效缩短放行时间,而且有利于世界海关组织的TRS数据模型使用,进而确认和公布更为合理的放行时间。
第三,建立评估透明度标准。
确定和公布放行时间需要有评估标准,即对透明度进行评估。建议我国在国际评估以外,设立自己的评估标准,将各地海关、不同区域进行分别评估和数据对比。对透明度进行定期评估(最好为年度)有利于我国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