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能力
大规模的文化景观由其地域特征、共同的历史或文化,以及共同的生态系统边界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区域。这些复杂的景观具有多种价值,其中自然和文化与人类共同存在,往往持续数代。在许多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景观的价值受到与人类相互作用的深刻影响,景观的保护需要维持这种关系并配与相应的管理。在多主权、多管辖的情况下,将影响景观未来管制和决策的机构确定下来至关重要。
管制(governance)在保护方面是一个较新的问题,需要以各种方式对其加以定义。管制与管理(management)的区别在于,“‘管理’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保护区或情况所做的工作,而‘管制’是指那些做出决策的人,以及他们如何做出决策”。(Borrini-Feyerabend,2008:1)。“管制主要与权力、关系、责任和义务有关。这关乎谁有影响力,谁做出决定,决策者如何追究责任。”(Borrini-Feyerabend,2008:1)。管制有许多类型,包括:(1)政府所有和/或管理的领域;(2)由各方共同制定并执行决策的共同管理领域;(3)私有和管理的领域;(4)土著人民或当地社区制定和执行决定的社区保护区(Borrini-Feyerabend,2008:3)。(https://www.daowen.com)
在许多文化领域,特别是那些拥有多个所有者和被多个司法权限管辖的文化领域,管制往往是通过合作框架进行的,通过多个组织之间的复杂联系来进行决策和实施(Borrini-Feyerabend et al.,2007;Goldsmith,S.& Eggers,2004;Brunner et al.,2002)。“网络治理”的方式是建立在横向的基础上,而不是传统的分层体系。网络具有多组织、多政府和多部门关系的特征。在网络治理中,制定和实施政策越来越依赖于伙伴关系和共同决策的相互施加影响,而不是权力。
培养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新领导能力对于更广泛地实施这一方法至关重要,需要具有可持续发展愿景、愿意学习,并寻求与地区、国家和国际网络合作的坚定和有能力的领导者。领导力发展有各种不同的模式,但多在强调区域和国际交流,对于学习和培养新思想,以及鼓励创造性与保护性行动的作用。为国际组织之间的新制度联系创造机会,并在文化景观管理者之间建立网络则是分享实践经验的另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