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政传播范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朝政传播范式

在以官报为主并为朝廷服务、小报为辅并受严控压制的历史脉络中,历经多个朝代的中国古代报纸,一直以一种相对静态的范式存在于朝代的更迭之中,这种长期稳定的内在一致性根植于一种特定的传播模式,即封建朝廷控制下的组织传播模式,这一传播模式在与以大众传播模式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报纸的对比中显得尤为突出。

(一)模式:组织传播

关于现代意义上真正的报纸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埃默里父子在《美国新闻史》中说:至少每星期出版一次;必须是机械手段生产的,有别于手写的新闻信札;凡是愿意付费者,不问属于什么阶级或有什么特殊兴趣,都一概可以买到;必须刊登一般公众感兴趣的任何事情,有别于某些宗教性的或商业性的出版物;必须对只具备普通文化水平的公众具有吸引力;必须及时,至少就当时技术发展的水平来讲是相对及时的;必须具有稳定性。用这些标准来衡量,古代中国的报纸显然不能算作近现代意义上的报纸。无论是官方邸报还是民间小报,都与现代报纸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称其为“报纸”仅仅是对现代名称的一种借用而已。

从传播模式上看,中国古代报纸与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现代报纸也全然不同。按照韦伯·施拉姆的说法,大众传播媒介具备以下几个特征:其讯息传播给所有公众、具有某种传播科技,介于媒介组织与目标受众之间(如报纸的媒介为印刷)。[25]显然,中国古代报纸并不具备大众传播的特质与条件。

在中国古代邸报的传播过程中,朝廷严格管控其信息源和稿件撰写,经过审定后发抄,就如同一个严密的机器进行流水作业。这种自成体系、相对封闭的传播模式,正是典型的组织传播模式。“组织传播发生于大型的合作网络中,实际上包括了人际和群体传播的几乎所有方面,它包含了诸如组织的结构和功能、认得关系、传播和组织过程以及组织文化等题目。”[26]

具体而言,在邸报这样一个庞大的传播系统中,其主要传播内容都围绕治国之事,以朝廷到地方的信息传播与政策的上传下达为主,主要目标是传播官方新闻、传达中央指令、巩固中央政权,传播的流向是“信息沿着组织层级结构等级链垂直流动”[27]。这种由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式传播,且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的较为正式的传播,正好符合组织传播的基本特征。

(二)诉求:政治传播

古代官报从诞生之日起,基本目的就是为政治服务的。报纸编发都是在国家的行政体系范围内进行;读者也主要是各级官员、在朝或者在野的士大夫等知识分子。邸报的存在就是为了朝廷向地方官员传达政令,与其说它是报纸,倒不如说是庞大国家机器上的一个零件,一个政治工具。(https://www.daowen.com)

古代报纸的组织传播模式较好地适应了古代中国政治系统在信息传播方面的基本诉求。在组织传播当中,等级性是典型特征。中国古代社会等级森严,王权至上的集权统治方式决定了社会具有严密的等级秩序,这一等级秩序是通过朝廷到地方的层层管控来实现的,邸报是这一管控系统的重要一环。

朝廷与地方的等级关系,决定了朝廷是这一系统的枢纽,是新闻传播“输出”方,地方主要作为“输入”方存在,其间的信息整合筛选完全由“输出”方把控。在这样的信息把控与传播过程中,朝廷“通过信息传递将组织的各部分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以保障组织目标的实现和组织的生存与发展”[28]。

(三)机制:维护旧统

邸报是封建统治者进行集权统治、巩固政权的工具。朝廷通过官报进行“内部协调”“指挥管理”“决策应变”,以至“达成共识”[29]。从邸报传播机构——进奏院、提塘的变迁上,即可窥见这种机制的端倪。

进奏院出现在唐中期,一般由政府设立的道(大小相当于今天的省)或节度使的藩镇派驻京城,费用也由地方承担。由于唐中期以后地方节度使独揽军权、财权,皇帝也忌惮三分,因此其驻京的人员和机构也受到重视。当时进奏院设在皇城要地,鼎盛时期进奏院长官竟拥有副宰相的地位。到唐朝后期,这种进奏院在长安多至50多个。为了获取中央的情报,进奏院获得了地方提供的充足经费,甚至承担起银行、汇兑的职能。从唐宪宗时开始,各地在京师的商人可将售货所得款项交付各道驻京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开具“文牒”或“公据”,一联交给商人,一联寄往本道。商人无论是由地方前往京城,还是由京城回到地方,身上都不用携带大量钱币,可以轻装赶路,到了再兑现,类似于今天的支票。

到了宋代,朝廷将地方进奏院归并为都进奏院,实质是掌握了官方新闻的发布权,这表明当时朝廷已经认识到信息传播的重要性。枢密院代表政府扮演了“把关人”的角色,对邸报内容起到了把关作用,把关标准自然是朝廷立场,以确保邸报所传递的信息完全符合统治者的利益。宋代进奏官员最多时有一百多人,他们的主要经费是皇帝划拨的,其中最大的支出是镂刻雕版的费用。这些进奏官员定期把朝廷政令刻成雕版,由驿马送到地方,然后印成纸张文本给地方官阅看。由于邸报印得太多太滥,甚至出现宫中私人生活泄露的情况,有进奏官因此受到处罚。

由于进奏院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这一机构甚至成为唐宋两代地方官员、京官和京城名士的社交场所。宋代就出现过以惩治腐败为名,打击在进奏院内集会的士人的情况。公元1044年,由于在进奏院里激烈地议论朝政,北宋著名诗人苏舜钦与其馆阁同僚被北宋朝廷的官员盯上了。苏舜钦等人把进奏院日积月累的废纸出售,用“鬻故纸公钱”饮酒娱乐,结果受到严厉查处,“同时会者皆知名士,因缘得罪逐出四方者十余人”(《宋史》卷四二二),史称“进奏院狱”或“邸狱”。

在明代,各省按照制度都派有提塘官常驻京师,担任军情和各项文报的呈递下达等任务。提塘还有一项任务,就是抄传邸报。明代不设进奏院,没有进奏官,提塘官就其所从事的工作而言十分接近唐宋时期的邸吏或进奏吏。由于没有类似进奏院这样的机构,明初的提塘官们居无定所,经常住在旅店或租用民房。明代中叶以后,一些提塘官们才开始在京师购置房产或自建馆舍,作为居住和办公的地点。提塘的办公地点通称提塘报房,简称报房。

清朝各省的提塘统称省塘,驻地在各省的省会。除省会外,省内一些大的州府如江苏的江宁、苏州、松江等,也都设有府一级的提塘。这两部分提塘,在兵部和地方府县的双重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塘务工作,是官报在当地发行工作的主要承担者。

从进奏院到提塘,中国古代官报发行机构在千年之间虽然经历了种种变化,但从根本上说,其服务对象都是封建官僚系统,具体工作都是为朝廷或地方官僚当传声筒,自始至终,这种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从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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