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学合一
自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后,学术层面的儒学一跃成为官方哲学,从此儒学为不同的政治集团所尊崇,与中国政治共盛衰。而与尊儒相伴的必然是儒学的普及与传承,或设学以教化儒经,或立庙以主祀孔子,二者的有机结合便形成中国古代独特的“庙学合一”现象。[1]这一现象随科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而愈演愈烈。如唐朝科举制度日渐完备,为满足人才培养和国家取士的需要,唐太宗下诏实行州县学皆立孔子庙,由此因学设庙的活动在全国大规模地铺展开来,“庙”与“学”的结合更加紧密。
及至北宋年间,“宋承唐制,抑又甚焉”,科举考试制度进一步加强,科举取士名额增加,科举考试规程完善,这为朝廷及时选拔了一批治术人才的同时,也造成“民力弹竭,国用乏匮,吏员冗而率未得人,政道缺而将及于乱,赏罚无准,邪正未分”[2]等问题,范仲淹等有识之士指出必须对学校教育进行全面改革。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任参知政事,联合翰林学士宋祁、御史中丞王拱辰、知制诰张方平、欧阳修等人合奏《学校贡举条例》,他们共同建议:
今教不由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核名实……臣等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则学者修饬矣,故为立学合保荐送之法。[3]
在他们拟定的立学合保荐送之法中具体规定:
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校外,其余并各令立学,如本处修学人及二百人已上处,许更置县学。若州县未能顿备,即且就文宣王庙,或系官屋宇为学舍……应取解逐处在学本贯人,并入学听习至秋赋投状日前及三百日以上,旧得解人百日以上,方许取应。
地方学校再次迎来发展契机,而苏州文庙独创的“庙学合一”之空间格局在此次兴学中也为各地方学校所模仿,地方官学逐渐形成由“孔子庙”和“学院”联合组成的学宫建筑群体院落空间,具体表现为以“大成殿”院落为核心的祭祀建筑群与以“明伦堂”院落为中心的学署建筑群。孔庙为演礼之处,学宫为习文之所,庙是学的信仰中心,学是庙的存在依据,“庙”与“学”相结合成为定制,“庙学一体”的建筑理念和基本形制进而推向高潮,庙学逐渐成为古代地方官学的代表。(https://www.daowen.com)

庙学合一的苏州文庙(仿宋代苏州州学图绘制)
明清时期,为强调学校的育才作用,实行“科举必由学校”,即只有官学生员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苏州地区的士人若要参加乡试,必先在官办学校如苏州府学内读书、接受教育。苏州府学一般设教授(进士出身)一名及训导四人来教授学生。《明史》有记:
洪武二年,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4]
教授等学官除负责地方学务的管理,如教导生员学习礼、乐、射、御、书、数(礼为经、史、律、诏、礼仪之书,乐为祭礼的音乐舞蹈,射为射箭,御为御车,书为书写,数为计算)等,还掌管着文庙春秋两季的祭祀活动,通过祭祀彰显对孔子的尊重和对儒家思想的重视。由此可见,苏州文庙身兼“教育”与“祭祀”两项职能,庙中设学、学旁有庙,庙与学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之制,两者合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