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宪法
托克维尔在评价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时称:“(它)一直向我们显示其自豪的想象力的荣誉顶点,那正是在国家权力可以说是自动放弃统治权的最高潮时期。”他进一步解释说:“看到一个伟大的民族在立法者通知他们政府的车轮已经停止运转后,仍能稳稳当当、不慌不忙进行自省,深入检查故障的原因,足足用了两年时间去寻找医治办法,而在找到医治办法时又能不流一滴泪、不流一滴血地自愿服从它,倒使人觉得这是社会历史上的一件新事。”[1]
曾在美国制宪运动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宪法所体现的人民主权原则做出如下经典评价:“(美国)政府直接起自人民,是以人民的名义‘奠立’起来的……联邦政府的确是一个人民的政府。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它都是来自人民的。它的权力授自人民,直接行使于人民的利益。……它是全民的政府;它的权力是受自全民的委托;它代表全民,并且为全民工作。”[2]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颁行后,之所以演化为世界宪法史上的神话,是因为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且不少人认为,它还确认了五项重要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政府由人民控制;共和政府原则——决定政策的代表由人民选举;有限政府原则——政府的行为受法律的限制;权力制约与平衡原则——政府机构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防止一家独大,包括中央与地方权力相互制约与平衡和大州与小州权力相互制约与平衡;联邦制原则——保证州级政府的权力。应该说,这五项基本原则为美国联邦政府建立、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确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赋予了政府强有力的权力,确立了一个真正的全国政府,用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代替了过去松散的联盟,不仅有利于全国性市场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而且有利于保卫国家的安全。宪法维护了独立战争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使联邦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基础之上,确实成为美国长期稳定与发展的基石。
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通过实施后,理查德·布兰德·李在游历美国各地后发现:“几年前无人耕种的荒地,现在人烟稠密,一派丰收的景象。新的住宅随处可见,每个人都喜笑颜开,每张饭桌都食物丰盛……美国宪法想要的不就是这样的效果吗?它成功了!”[3]当然,我们还可以更多地看到后来的景象:白手起家的13个殖民地一独立就面临着全面的经济萧条、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宪法的通过使它强大起来;面临分裂的南方和北方因为奴隶制的问题再起战火时,修宪不但保存了国家,而且使它更加强大。(https://www.daowen.com)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美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仅普通美国公民将宪法奉若神明,表现出一种近乎宗教式的狂热崇拜。在1997年进行的一次电话调查中,一千多美国公民当中有71%的公民表示强烈地赞成他们为宪法而自豪的陈述;另外20%的公民表示比较赞成。在1999年的一次调查中,85%的公民表示,他们认为,“宪法是美国在过去的世纪中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4]而且,大多数美国学者亦对美国宪法不吝笔墨,大加颂扬。美国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就明确指出:“对于美国人民,宪法是他们的圣经,是他们引以为骄傲的祖国的象征,是他们美好生活的清晰表述,是他们自由的宪章。”[5]其功劳“要归功于那些1787年聚集于费城的人们,正是他们全面而理性的思维和切合实际的态度才造就了这个结果”[6]。
的确,1787年参与费城制宪会议的50多位制宪者,绝大多数是拥有丰富政治经验与理论素养的才俊之士,其中不乏能言善辩者。他们的政治主张与经济利益各不相同,在炎热而令人烦躁的费城之夏,能达成一份绝大多数人都签字认可的成文协定,确实不易。事后看来,1787年之夏在费城发生的一切,确实可以称得上奇迹一桩。美国著名传记作家凯瑟琳·鲍恩(Catherine Drinker Bowen)将费城制宪的127天称为“费城奇迹”也不无道理。房龙曾生动地比喻:“假如这个国家是一艘船,那它刚刚扬帆起航就必然会撞在党派斗争的礁石上,被无政府状态的狂风恶浪所吞噬。就在这个关头,麦迪逊和他的同伴勇敢地站了出来,开始了救险行动。他们把罗盘重新调准,为船员们准备了一套最好的航海图和航海指令,使这只小船免遭毁灭的灾难,从而能够满载着胜利的信心继续行进在漫无边际的大海里。”[7]
一位历史学家这样评价《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从国父们的时代开始,宪法就被一道神圣的光环所笼罩,以那种谄媚的政治修辞方式表达出来。”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对《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崇拜“穿上了宗教般狂热的外衣”。[8]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被后世所神化,还在于它包含了在很多人看来的民主因素,体现了西欧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了示范作用。如宪法所体现的人民主权原则、共和政府原则、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制约与平衡原则、联邦制原则等,对后世影响深远。联邦政府实行的三权分立,有利于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防止个人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实行。宪法在加强了中央权力的同时,也把相当多的权力留给各州,地方自治权与中央集权相辅相成,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宪法建立起来的联邦制和总统共和制,开创了近代政体新形式,既确保了共和,又加强了主权,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是对人类的重大贡献。这在封建专制制度在当时世界各国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下,不论是对美国还是对世界其他各国都具有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