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灶的外科处理

第四章 原发灶的外科处理

共识要点

■皮肤黑色素瘤原发病灶的外科规范处理,应当是广泛切除肿瘤及其周围的皮肤和皮下组织,并在后续的病理检查中,标本的各切缘应被证实为阴性。

■广泛切除的外科切缘是指外科医师进行手术时在活体上测量的临床切缘。

安全切缘是根据肿瘤浸润深度决定的。

(1)原位黑色素瘤:切缘0.5~1 cm。

(2)肿瘤厚度≤1 mm:切缘1 cm。(https://www.daowen.com)

(3)肿瘤厚度1.01~2 mm:切缘1~2 cm。

(4)肿瘤厚度2~4 mm:切缘2 cm。

(5)肿瘤厚度>4 mm:切缘2 cm。

■原发灶的垂直切除可参考皮肤切缘宽度,需包括全层皮肤及深达肌筋膜或包括相当厚度的皮下组织,深部的肌筋膜可酌情保留。但对于浸润较深(肿瘤厚度>4 mm)合并严重溃疡等不良因素的原发病灶,可考虑切除肌筋膜。

■原发灶切除后的修复方法,应遵循由简入繁的原则,尽量兼顾功能和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