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哲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医学 哲学的研究对象

生命、健康、疾病、治疗、康复和死亡,这些是最基本的生物医学现象,但却具有极其复杂的矛盾运动形式。它们都属于医学哲学范畴,是医学哲学范畴里关于生命最主要的内容,现摘要简述如下。

一、生命与死亡

生命和死亡是医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也是医学的基本范畴。这里所讲的生命和死亡不是一般生物学所指的生命和死亡,而是医学领域所研究的人的生命和死亡。人的生命和死亡的关系密不可分,无生也无所谓死,它不仅是医学科学上的重要问题,同样也是哲学上的重要问题。

(一)人的生命

人们普遍认为,生命是由核酸和蛋白质等物质所组成的生物体,具有不断繁衍后代及对外界产生反应的能力。从现代分子生物学观点来看,蛋白体实际上是蛋白质与核酸的复杂体系,蛋白质是由许多氨基酸分子组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它不仅是构成生物体的基本材料,而且活跃在生命的第一线,执行着代谢、运动、呼吸、免疫等重要的生理功能;而核酸是由许多核苷酸构成的高分子化合物,是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总的来说,生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特定的物质结构(细胞);②通过物质和能量交换维持生存(新陈代谢);③对内外刺激产生反应并能进行自我调节(应激);④能够产生个体(生殖与发育);⑤在物种生存中既保持相对恒定,又会发生相应变化(遗传与变异);⑥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漫长过程(进化)。

人的生命是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高度统一。根据现代科学的理论和事实,人类有机体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最初的受精卵、胚胎、胎儿到婴儿、幼儿、少年、青年、壮年、中年、老年,乃至最后到死亡。在这一连续的过程中,又可以分为许多阶段,每个阶段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质的区别。人的生命比一般生物学的生命包含了更多的内容。

具体来说,人的生物属性是指属于生物分类中脊椎动物门、哺乳类、灵长目、人科、人属活着的动物有机体。迄今为止这个有机体是地球上生物进化的顶峰,具有一系列不同于其他物种的形态、生理、心理方面的独特之处,拥有一套不同于其他物种的独特的基因结构和遗传物质。而人的社会属性则是指人类的人格生命或社会人的生命。人格生命是指在伦理和法律上负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生命。而在伦理和法律上负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必须是一个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具有自我意识、具有理性的人。所以人的人格生命只能在人的生物学生命的某一发展阶段才能够发生。二者并非同时开始,也不是同时消失的。

人的生物学生命和人的人格生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种生物学生命有时在人的生命的另一端也存在。例如,一个不可逆昏迷的患者,他完全失去了意识和自我意识,对周围的人和事物没有任何反应,但在其体内新陈代谢活动仍然继续着,这样的人也就失去了人的人格生命,仅留下了人的生物学生命。

(二)人的死亡

人的死亡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医学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生老病死是客观的自然规律,死亡是生命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从性质上死亡可以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死亡两种。生理性死亡又称自然死亡,而病理性死亡原因则各异,主要包括了严重外伤、重要脏器损伤、慢性消耗性疾病、溺水、中毒、窒息等。

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一个人只要心搏、呼吸停止就是死亡。1951年,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给死亡下的定义为:“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脉搏的停止。”我国出版的词典也把心搏、呼吸停止作为死亡的主要标准。这些都是基于认为心脏是机体生命中枢的逻辑结论。然而,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复苏和支持方法的改进,使得自身已不能起作用的肺、心、肾等器官可以靠医疗器械来维持,从而使一些大脑已是不可逆损害的患者继续维持心搏和呼吸,这就向传统的死亡概念和标准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由于器官移植的发展,使得修改死亡标准的要求也更为迫切了。1967年,人类历史上第一例心脏移植手术在南非获得成功,使得人们逐渐改变了死亡的概念,改变了判断死亡的标准。此外,神经生物学的研究证实,脑是比心脏更为易死的器官。脑血流停止10s,脑细胞活动即变得迟钝,意识蒙眬。如停止供氧3~4min,则出现“脑死亡”。因此,许多学者提出了“脑死亡”的新概念。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发表特别报告,提出死亡定义为“不可逆的昏迷状态”。诊断标准为:①没有感受性和反射性;②没有运动和呼吸;③没有反射;④脑电图平坦。

上述指标在24h内反复检测无变化即判为死亡。但有两个例外,即体温过低(<32.3℃)或刚服过大量苯巴比妥类药物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病例。

“脑死亡”的提出,突破了关于死亡认定的传统概念。脑死亡既是生物学死亡,也是社会学死亡,因而具有了人类个体生命终结的全部含义。这一概念对于准确判断个体死亡的发生和确定终止抢救的时间具有十分重要的医疗、法律和伦理学意义。但也有人否定了这种看法,认为将“脑死亡”这个词用为死亡定义会引起误解,认为这不是死亡定义,也不是死亡标准,只是决定昏迷何时不可逆转的标准,而且这可能意味着当患者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中时,不去抢救生命而承担法律责任。有人认为不可逆转的昏迷的患者有明显的生命特征——一颗跳动着的心脏,这种患者一方面的标准是死的,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是活的,只处于一种不值得抢救的状态而已。

死亡概念和标准的争论,涉及医学、伦理、法律、社会诸方面的重大问题,但不管怎样,它标志着人们对死亡认识的深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死亡就没有人类,死亡是大自然改良生命的一种方法,它不仅有生物学上的进步意义,而且有社会学上的进步意义。恩格斯说“生就意味着死”,并指出“今天,不把死亡看作生命的重要因素,不了解生命的否定实质上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生理学,已经不被认为是科学的了。因此,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辩证的生命观无非就是这样”。

作为新时代的医学生,要正确认识生命,珍惜、尊重生命,形成健康、理性对待生与死的态度和观念;应该积极探讨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找到自身的价值感、职业的归属感,要有人文情怀,培养关爱生命的情怀,形成正确的生命价值信仰和理想。

二、健康与疾病

健康与疾病,也是医学中最基本的范畴,同时也是研究很不充分的范畴。从医学的目的看,健康与疾病应该是医学中最重要的概念。如何使人们保持一种健康状态,既是医学的出发点,又是医学的归宿。医学应该成为研究健康的科学,而不仅仅是应付各种疾病的手段。

(一)健康

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章程提出了健康的概念:“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病症,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的完好状态。”这一定义揭示了人类健康的本质,健康是人的躯体、精神、心理状态与自然状态、社会生态等的和谐适应和良性互动。在此,要特别指出:①健康与疾病是医学科学中两个基本概念,是人类生命活动的本质和质变的反应,健康和疾病中间还存在一种亚健康的状态;②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③维护人类健康是社会组织和每个社会成员的义务,健康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权利。

基于以上概念,有的学者提出了健康的条件是“五快三良”,即吃得快、便得快、睡得快、说得快、走得快;良好个性、良好处事能力、良好人际关系。WHO提出的人类躯体健康的标准是:①精力充沛,睡眠良好,能从容负担日常工作;②身体适应外界环境变化能力强;③能抵抗感冒和一般传染病;④体重适当、体型匀称,头、肩、臂、腿位置协调;⑤眼睛明亮、反应敏锐,眼和睑不发炎;⑥无龋齿,无牙痛,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⑦头发有光泽、无头屑;⑧肌肉丰满,皮肤富有弹性,脏器结构功能正常。

那么人类心理健康的标准该是什么呢?对照躯体健康的启示,可以总结以下几点:①生活目标明确,态度积极,理想切合实际;②人格完整,情绪稳定,客观感受真实;③正确评价自己的优缺点和能力;④对所处环境有充分的安全感和良好的人际关系;⑤有较强的自我情绪控制能力;⑥在不违背集体意志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个性;⑦恰当满足个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欲望要求;⑧对弱者充满同情心,对不良现象表示愤慨。

亚健康是一种临界状态。除了少数意外损伤可以使人体在瞬间从健康状态进入疾病状态外,人体的代谢、功能、形态从健康到疾病的转变,大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或长或短的亚健康过程。处于亚健康的人虽然没有明确的疾病,但却出现精神活力和适应能力的下降,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就会引起心身疾病。亚健康的主要表现是:性功能下降、倦怠、注意力不集中、心情烦躁、失眠、消化功能不好、食欲不振、腹胀、心慌、胸闷、便秘、腹泻、感觉很疲惫,甚至有欲死的感觉。然而体格检查并无器质性的问题,主要是功能性的问题。

现代文明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在发展现代化文明而不是取消现代化条件下解决好人类的健康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单纯提高人的营养水平和物质生活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提高人的健康水平。保持人的健康的一个必要条件,是需要保持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和动态平衡。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对人类生命构成最大危险的疾病逐渐由传染病过渡到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高血压、精神病等,消除环境污染源、缓和社会紧张、改变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已成为维护人类健康的主要议题。随着健康概念内涵的扩大,对于维护人类健康,医学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除医学之外,社会的许多方面也都有各自义不容辞的义务。

(二)疾病

疾病与健康是互相对立、互相联系的,又可互相转化。简单地说,疾病是有别于机体健康状态而存在的一种生命运动形式,是人类生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研究疾病的基本特征、发生发展过程是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基础,有助于提高人群对疾病的认知和预防。

引起和促进疾病发生的原因称之为病因。病因是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涉及生物学、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现代医学发现的众多致病因素有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社会性等,可分为两大类:体内致病因素和体外致病因素。体内致病因素包括人体内疾病防御免疫机制的过强或过弱、分泌系统的亢进或减退、细胞异常生长增生和肿瘤、营养不良、精神因素、遗传因素、年龄等。体外致病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包括生物因素(病毒、立克次体、细菌、真菌、寄生虫等)、理化因素(中毒、机械损伤、冻伤、烧伤、电击伤、压力伤、辐射伤等)、季节、气候、地理条件等;社会因素包括劳动条件、卫生条件、居住条件、风俗习惯、社会动乱、生活方式等。研究每种疾病病因的同时,关键是要了解有关体内外致病因素如何相互作用而引起该疾病。

疾病的自然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①易感期,指机体已具备一定发病基础条件,但尚未发病,是疾病预防的最佳时期;②发病前期,指从病因作用于人体至开始出现临床症状的时期,是早期发现和诊断疾病的良好时期;③发病期(临床期),指机体在形态、功能、代谢等方面已经出现明显的病理性改变及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这一时期的特殊症状和体征往往是疾病诊断的重要依据;④发病后期(转归期)。其中在发病后期有六种趋势,即完全康复,不完全康复,蔓延扩散,迁延不愈或转为慢性,并发症、继发症和后遗症,死亡。

根据疾病的病因学、病理学、解剖学、遗传学、生理学和社会学等因素统筹考虑,对疾病的特点、性质、归属进行分类,有利于疾病的预防、治疗和预后。WHO推荐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简称ICD)中的一级分类大致如下:①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②肿瘤;③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某些涉及免疫机制的疾病;④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⑤精神和行为障碍;⑥神经系统疾病;⑦眼和附器疾病;⑧耳和乳突疾病;⑨循环系统疾病;⑩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症状、体征、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疾病和死亡的外因;影响健康情况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

常见慢性病主要包括:①心脑血管病,如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②肿瘤,特别是各种恶性肿瘤;③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④神经精神障碍与神经病;⑤遗传性疾病;⑥慢性职业病及公害病,如硅沉着病;⑦慢性阻塞性肺病,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⑧其他慢性病,如肝硬化、营养障碍等。

三、治疗与康复

(一)治疗

治疗通常是指干预或改变特定健康状态的过程,是医学的最主要的内容和任务之一,包含了研究和探索治疗的原则、方法、措施、对策等问题。远古时代,人们曾把健康与疾病看成是鬼神的安排,主要用祈祷或禁咒来治疗疾病。在经历了同疾病斗争的漫长历程后,人们才逐渐发现、积累和掌握了一些可以消除症状、减轻病痛的药物和方法。治疗不再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经验积累,而是逐渐成为知其所以然而使之然的有科学理论指导的活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对生命与疾病本质认识的深入,19世纪以来医学所掌握的治疗手段有了巨大的进步,即出现了以内科学为基础的药物治疗学科群、以外科学作为基础的手术治疗学科群,以及物理治疗、放射治疗、心理治疗、体育治疗、生物反馈、免疫治疗、核医学、基因治疗、医学工程等新的治疗手段。新的疗法还在不断涌现。但就其临床选用各种疗法的目的而言,不外乎三种情况:①消除病因,指对因治疗(又称特效疗法),被视为较理想的治疗(如用氯霉素治疗伤寒和手术矫正畸形等)。②对症治疗,治疗的目的不在于消除病因,而在于解除某些症状,或称姑息疗法。如古代医学所采用的导泻、止痛药物及拔火罐、按摩手法治疗等。在现代医学中,虽然有时病因不明或虽已知,但无法消除,或症状本身构成对生命的威胁时,对症治疗就是必要的正确的选择。前者如肿瘤的切除,后者如休克的纠正、器官移植等。③支持治疗,即治疗的目的既不是消除病因,也不针对某些症状,而是为了改善患者的一般情况,如营养、精神状态等。在实际工作中这三种治疗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选用或联合运用,因病、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为患者谋取最大的利益,是一个很严肃的任务,有时还是很复杂的思维过程。治疗效果也是一个临床医生水平高低的主要的标志。

治疗的目的是治愈疾病,使患者恢复健康,可是,由于各种原因,治疗常常在产生预期正面效果的同时也产生某些不良反应。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与条件下,治疗反而成了新的致病因素,产生医源性、药源性疾病。这就尖锐地提出了必须辩证地对待治疗,必须正确处理治疗过程中各种辩证关系的问题。所以,对于患者不是治疗措施愈多愈安全,而是在达到治疗目的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对人体内环境的干扰,对于已有特效疗法的疾病也应做如此考虑。

(二)康复

康复,顾名思义即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地、尽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在体格上、精神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能力得到尽可能的恢复。就其整体而言,包含医学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社会康复,而康复医学仍是基础。康复医学是指运用医学科学技术,包括现代医学和传统医学,使人们因疾病、操作造成的功能障碍,尽可能地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在其身体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使残疾者成为能够自理生活以至自食其力的人,借以消除或减轻残疾者本人及其家庭与社会在身体、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

康复内容包含:①运动功能评定,如徒手肌力检查、关节活动度检查、步态分析、日常生活能力测定等;②神经-肌肉功能评定,如诱发电位;③心肺功能及体能测定;④心理评定,如心理、行为及认知能力等检测;⑤语言交流测定;⑥职业评定,如测定残疾人的作业水平和适应职业的潜在性;⑦社会生活能力测定,如人际交往能力、适应能力、个人社会角色实现能力的测定。

康复治疗包含:①物理疗法,包括物理治疗、体育疗法、运动疗法;②作业疗法,包括功能训练、心理治疗、职业训练及日常生活训练方面的作业疗法,目的是使患者能够适应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的环境;③语言治疗,对失语、构音障碍及听觉障碍的患者进行训练;④心理治疗,对心理、精神、情绪和行为有异常的患者进行个别或集体心理调整或治疗;⑤康复护理,如体位处理、心理支持、膀胱护理、肠道护理、辅助器械的使用指导等,促进患者康复、预防继发性残疾;⑥康复工程,利用矫形器、假肢及辅助器械等以补偿生活能力和感官的缺陷;⑦职业疗法,就业前职业咨询、职业前训练;⑧传统康复疗法,利用传统中医针灸、按摩、推拿等疗法,促进康复。

康复医学的服务对象,不仅是对残疾者,而且扩大到老年人、某些慢性病患者、术后或某些疾病恢复期的患者。近些年来,有些疾病的急性期也有采用康复医学的某些方法,取得了明显的疗效。依据康复对象和病种的不同,康复医学可分为老年病康复学、儿童康复学、心血管病康复学、肿瘤康复学等,以及盲人、聋人的康复等。随着康复医学的不断发展,人们意识到康复工作必须与预防相结合,逐步形成预防性康复医学。这一新的分支,侧重研究残疾及某些慢性病的发生原因和预防方法。实际上许多原发性残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如果社会或个人采取积极措施,推广优生优育教育等,继发性残疾也是可以减少或避免发生、发展的。康复医学的出现为医学科学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使医学和社会的生产、生活的联系更加密切了。康复医学鲜明和突出地体现了医学的任务不但是生物学性质的,而且是社会学性质的。了解和掌握康复医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医学与社会、医学与患者的相互关系。

思考题

1.医学哲学的研究范畴是什么?

2.医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

3.医学哲学研究的内涵和新视角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