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医学教育课程设置的原则与分类
一、课程设置的一般原则
课程设置主要是课程结构的设计。课程结构包括课程的整体结构和具体结构,前者要解决的问题是:根据培养目标应设置哪些课程,如何设置这些课程,各种内容、各种类型、各种形态课程的结合如何达到整体优化的效应。后者要解决的问题是:每门课程的内容如何兼顾社会、知识和个性发展等的需要。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课程设置是围绕一定的教育目标展开的,为实现教育目标服务的。教育目标的确立源于“学习者”“社会”和“学科”三个方面,而课程设置的目标参照系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的教育目标的表述上,而需要有特定化的教育目标。这里,运用美国著名课程理论专家泰勒(R.Tyler,1902—1994)的模式(图15-1)。从特定化的教育目标出发选择课程,编制课程,从而为实现一般的总的教育目标服务,这是课程设置的总的原则。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价值目标的统一性原则
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养人。社会主义的教育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课程设置要围绕这个总体目标,正确处理好学科课程和德育课程、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学校课程和社会课程等关系,实现德、智、体、美各项目标的统一,实现认知和情意、知识与能力等目标的统一。
(二)循序渐进的原则
学校教育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学习者在接受知识、发展智能时,总是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循序渐进,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因此,课程设置亦必须遵循这一规律。
(三)传授知识与发展智能相统一的原则
知识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所积累起来的科学技术文化的结晶,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智能即智力和能力,智力是人认识过程中各心理要素的总称,属于人的认识活动范畴;能力是一个人顺利进行某种活动、完成某项任务的本领,属于实际活动范畴,能力不等于智力,能力只是智力特征的体现,是智力、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反映。
发展智能,就是要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智力与能力的培养,在增长知识、增强能力的同时,发展学生智力。此外,还应该重视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等非智能因素对智能潜在的影响作用。因此,在设计人才培养计划时,既要重视智能发展,又要重视非智能因素的培养,才能形成完整的合理的智能结构。
(四)教育质量标准统一性与个体发展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
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结合。统一性的质量标准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迫切要求,而多样性的质量标准又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结果。两种标准的和谐统一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必然选择。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要求必须在统一的教育方针和统一规划指导下,发挥地区优势,从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课程的设置采取多样化的方针,以满足社会对于各类各级人才的需求。
(五)继承功能和创新功能相统一的原则
与教育的功能相一致,课程同样具有继承文化遗产和创造未来新文化的功能。面对当代新技术革命的挑战,新知识、新学科、新技术层出不穷,学校课程在继承文化的同时,必须面向未来,具备创新功能,提高课程的前瞻性。教育的未来取决于社会的未来,未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劳动性质的变化是课程设置的着力点,课程创新的意义在于使课程的设置不仅要符合社会基本需要,更应主动着眼社会未来发展,以塑造培养适应未来社会人才需求。
(六)整体优化原则
科学设置课程,优化课程结构,对于建立培养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促进人才智力开发和能力培养是至关重要的。
在课程结构中,课程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多种矛盾关系,如:①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矛盾;②主要课程与非主要课程的矛盾;③理论性课程与实践性课程的矛盾;④专业性课程与综合性课程的矛盾;⑤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矛盾;⑥本学科课程与跨学科课程的矛盾;⑦计划内课程与其他课程的矛盾等。
课程设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决策工程。它涉及的影响因素是综合的,多层次的,包括社会的需求因素、学科发展规律、教育领域(教育体制、教育制度)的影响,学习者的认识规律、课程设计者的思路和方法等。因此,课程设置的关键不是课程的简单排列组合,而必须妥善处理各类课程之间的矛盾,优化课程结构,使众多的课程能够共居于一定的时空结构中,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
二、高等医学教育课程设置的原则
以上所述课程设置的一般原则,也是高等医学教育课程设置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但由于医学教育的特殊性,高等医学教育的课程设置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的原则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课程设置的首要依据,培养的医学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需要。设置课程门数和时间安排要合理,使培养的学生真正具有高尚的品德、良好的医技、健康的体魄和文明的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坚实基础。卫生工作方针是课程设置的重要依据,要结合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培养学生预防为主,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战略思想观点,努力提高医学生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
(二)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的原则
在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下,课程设置是牢固地建立在生物科学基础之上的。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而人不仅具有生物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疾病谱已发生了明显变化,心理、社会、环境因素致病原因在逐日增多,医学模式也由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医学生仅仅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已经远远不够,还必须具备医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心理学等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是临床上某一专业的“专才”又是医学领域的“通才”,还是适应社会和发展的“全才”。因此,新世纪设计和培养医生,必须在课程设置时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增设人文社会科学课程,使未来的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知识结构切合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要求。
(三)“保质量、少而精、重能力”的原则
要实现人人享有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是核心。保证医学课程教学内容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合理分配课程门数和教学时数,是保证和提高教学内容质量的前提。但同时,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的不断涌现,使得现有医学课程体系在不断扩大,使得总课程门数增多,部分内容重复,加重了学生学习负担。所以,在课程设置时必须从培养目标出发,控制总学时、周学时,精减教学内容,科学的删减、合并、重组课程,探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使学生掌握好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强实践性教学,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三、高等医学教育课程分类
高等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分类方法很多,按类别划分,在国外多分为公共基础课、医学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四类;我国仅分为公共基础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类;按课程的形式分,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选修课又可分为限制选修课和非限制选修课。分述如下。
(一)层次结构分类法
所谓“层次结构”,是指围绕任何一个专业所组织起来的课程内容,都有一个教学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安排。传统的方法据此将高等医学教育的课程分为公共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1.公共课程 在我国这是任何专业都必需的共同性必修课。我国高等学校的公共课程有政治课、外语课、体育课、德育课、形势教育课、劳动教育课和军事训练课等。这类课程虽然并不一定同专业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的必要组成部分。
2.基础课程 这类课程是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所必修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的课程。它包括普通基础课程(或称自然科学基础课程)如高等数学、医学物理学、医学化学、医用生物学等,以及专业基础课程(或称医学基础课程)如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寄生虫学、病理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基础课程的作用就是让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为以后专业知识的深化、拓宽,打下稳固的基础。
3.专业课程 这类课程是某一专业的中心组成部分,多为该专业的主要课程。如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的专业课程包括诊断学基础、影像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口腔科学、皮肤性病学、中医学、核医学、预防医学等。通常把临床医学专业的专业课程称为临床课程。专业课程集中体现了专业特点,是根据培养目标中对于专门人才在业务上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课程,因而具有一定的职业倾向性。
上述课程结构的层次分类,只有相对的意义。同一课程,在不同专业,可能属于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作用。如同是临床课程,在临床医学专业属于专业课程这一层次,但在预防医学专业则不属于专业课程,是属于具有专业基础课程性质的相关课程,而且在课程的深广度和侧重点上也有所不同。
(二)形式结构分类法
所谓“形式结构”,是指课程对于某一专业的适应性、相关性、重要性而言的。据此可将高等医学教育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1.必修课程 是指某一个专业的每一个学生都必须修习的课程,也就是上述的公共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必修课程是把本专业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教给学生,以保证所培养的专门人才的规格和质量。
2.选修课程 是指一个专业的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系列。它在教学计划中,一般不做具体规定,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直接或间接与专业培养目标有关的课程。
选修课程就其作用而言,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较专较深的理论知识,或在专业课程中不能充分阐明的先进科学技术与最新成就,借以加深和扩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第二类是加宽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社会文化科学知识,以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需要、特长,发展学生的才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第三类则是传授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因此,选修课程对于更好的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扩充知识,发展能力,修身涵养,完善个性,具有重要的价值。
选修课程按其选修形式与方法的不同,又可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又称为限定选修课)与非限制性选修课(又称为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制性选修课是指学生必须在一类或一组选修课程中选修若干门。如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在基础课教学阶段,必须在分子生物学、医用遗传学、医用电子学、电子计算机等选修课程中选修若干门,在临床课教学阶段,则必须在康复医学、老年医学、法医学、中医学、临床药理学等选修课程中选修若干门。同样,在医学史、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程中,也必须选修若干门。至于非限制性选修课,指的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需要而选修的本专业、外专业或与专业无直接关系的课程。
精简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压缩课堂教学时数,增设大量选修课程,培养医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学习的能力,这是当前国内外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一个共同趋势。
四、高等医学教育课程设置整体优化的途径
这里着重介绍下面四种矛盾关系,正确处理这四方面的矛盾关系,是高等医学教育课程设置整体优化的主要途径。
(一)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关系
一般地说,基础科学在人类全部知识经验中是比较稳定、不易老化的那一部分,而且是专业学科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石。加强基础,有利于专业知识学习,但加强基础并非愈宽愈深就愈好,其范围受专业培养目标所制约,不能为基础而基础,要使学生通过基础课程的学习具有宽广、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适应性。
在加强基础的同时,专业课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专业课是结合专业特点去巩固、扩大和加深基础课程知识,并且使学生学会综合运用基础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专业课宜少而精,重点放在探讨专业理论,提高学生专业理论思维层次;通过有限的专业实例,学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二)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关系
必修课与选修课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必修课把本专业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教给学生,以保证所培养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质量。而选修课能比较迅速地把科学技术的新成就、新课题反映到教学中来,有利于扩大知识领域、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活跃学术空间;也可以把不同专业方向和侧重的课题内容提供给不同需要的学生,增加教学的灵活性。
必修课和选修课都是课程结构的组成部分,两者应有合适比例,应在适当压缩必修课的前提下,增设选修课。选修课也应随着科学的发展,不断根据专业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根据专业教学需要,有些选修课可转为必修课,某些必修课也可变为选修课,甚至被淘汰。
(三)理论性课程与实践性课程的关系
在医学课程设置上,理论性课程比较系统化,而实践性课程一般被分散在各门理论课中,处于从属地位。实验内容多为验证性,创造性实验很少;实验操作基本是按预先设定好的步骤去做,致使实践课程教学质量不高。因此,一方面要在教学计划中加强实践性课程的比例;另一方面还要加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课程的设置,并独立按教学要求组织教学。
实践性课程和理论性课程要密切配合。在时间安排上,一般是理论课程在先,实践性课程在后,尽量做到先掌握理论,后进行实践。在内容安排上,理论性课主要讲授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而实践性课偏重于设计与操作方法,通过学生自主摸索、分析、实践,训练学生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四)课内课外的关系
所谓课内是指安排在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而课外则是学生的自学、研究等课外活动。由于专业性质使得医学课程任务繁重,课内学时膨胀,学生能用于预习、复习、查阅资料和参考书的时间很少,只能被动应付,无法对功课进行消化、吸收,致使学生缺乏进取性和主动性。课外不仅可使学生有充分的自学时间,掌握课内教学内容;还可以在紧张学习和工作一段时间后,得到适当松弛;更可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课堂学习任务后,能够在第二课堂里,选择参加自己需要的各种活动。通过活动增长自己的知识和才干,促进智能发展。
总之,以上四个主要矛盾关系是建立课程体系的核心。正确处理它们的关系,是建立科学课程体系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