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卫生工作方针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卫生工作方针的演变及四大方针的确立
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行政会议,确立了全国卫生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卫生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保证生产建设和国防建设方面,面向农村、工矿,依靠群众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方针。
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务院第49次政务会议批准卫生工作方针为“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
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务院第167次政务会议确立我国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是:“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运动与群众运动相结合。”
二、20世纪80—90年代初期的卫生工作方针
1990年,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起草的《中国卫生发展与改革纲要》提出了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协调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经中央同意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之中。1991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将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修改为: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至此确定了我国卫生工作方针的基本框架。此后,在卫生管理学界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国卫生工作方针及与之相关的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及卫生工作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仍在进行讨论。特别是为准备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所进行的一系列座谈会,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起到了集思广益的作用。
三、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
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卫生工作会议。1997年1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至此,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正式形成。
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的七句话,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包括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第二部分是卫生工作的基本策略,包括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第三部分是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包括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以农村为重点
农村卫生工作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曾提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1991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确立了农村卫生是卫生工作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及乡村医生队伍、合作医疗制度曾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支柱”。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健康需求呈现多样化,当时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解体,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农村卫生工作依然是个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1.做好农村卫生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是各级党组织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几亿农民的健康,振兴农村经济的大局是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因此,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2.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 合作医疗对于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及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因地制宜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其保障水平。
3.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 合理确定卫生机构的规模和布局,调整结构和功能。切实办好县医院,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发挥龙头的作用;继续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基本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人员、设备配套)的目标。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水平和质量,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最终达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解决农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可及性。
4.巩固与提高农村卫生队伍 合理解决农村卫生人员待遇,村集体卫生组织中乡村医生的收入不低于当地村干部的收入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县、乡卫生机构工作。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培训,使得绝大多数乡村医生达到中专水平。医药卫生院校要做好定向招生工作,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
5.高度重视并做好贫困地区的卫生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卫生扶贫纳入当地扶贫计划,安排必要的扶贫资金,帮助贫困地区重点解决基础卫生设施、改善饮水条件和防治地方病、传染病。鼓励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的卫生工作。
(二)预防为主
预防保健是我国卫生工作三大战略的第二个重点。预防为主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制定的卫生工作四大方针之一,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继续把预防为主确定为主要内容。预防为主不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卫生工作宝贵经验的总结,也是世界卫生工作发展的潮流。
1.预防为主是疾病控制形势的需要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急性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为主要防治对象的第一次卫生革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但是,由于影响疾病流行的社会环境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新时期人口和物资大量流动,促成部分疾病的播散,原来一些局部性的传染病,发病日趋广泛化;某些已经消灭的传染病也死灰复燃,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防治任务依然十分严峻,第一次卫生革命的任务尚未完成。同时,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退行性疾病为主要防治对象的第二次卫生革命的任务非常艰巨。但是,目前我国的防治力量尚不能适应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需要,更缺乏群体性防治的系统经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也越来越强,保健需求越来越高。1998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1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卫生战略。由此,医学目标开始了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从对抗疾病和死亡逐渐转变为对抗早死、维护和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为目标的第三次卫生革命。我国面临三次卫生革命任务并存的现象,三次卫生革命的艰巨任务要求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级政府要对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全面负责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保证必需的资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社会群体的预防保健工作。医疗机构也要密切结合自身业务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工作。要宣传动员群众,采取综合措施,集中力量消灭或控制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3.认真做好“五大卫生”工作 改善生活、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场所的卫生条件,加强环境卫生监测和治理,努力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人们的健康权益。
4.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 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儿出生缺陷率,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围绕妇女儿童做好各期保健工作,实现新时期《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积极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制和妇幼保健保偿制。同时,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和老年病防治工作。
5.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都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要切实做好三级预防工作:一级预防,是病因预防,针对病因及相关因素,采取增进健康和特殊防护措施,使健康人免受感染和发病;二级预防,是发病预防,针对发病早期,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措施,以控制疾病的发展和恶化,防止疾病复发或转为慢性病患;三级预防,是病残预防,针对发病后期,采取合理的康复治疗措施,做到治病防残,残而不废,废而不死,恢复劳动能力和延长寿命。
6.加强宣传,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 为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三次卫生革命的需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普及医药科学知识,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中西医并重
振兴中医药是我国卫生工作三大战略的第三个重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团结中西医方针的指导下,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就。新时期提出中西并重的方针,是以往团结中西医方针的继承和发展,是振兴中医药和中医药走向世界的政策保证。
1.中医、中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 传统中医、中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独具特色的优势,中医、中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守护人民健康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逐步增加对中医药的投入,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和条件。
2.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既要认真继承,又要勇于创新。要努力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方面的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理论体系,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医理论和实践,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提高防治疾病水平。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在中医药基础理论、传统技术挖掘、疾病防治手段开发等方面加强研究,力争有新的突破,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3.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要改善技术装备条件,拓宽服务领域,加强优势专科和特色科室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4.多种形式培养中医药专业人才,努力造就新时代名中医要认真总结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办学经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继续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经验的继承工作。加强重大疾病防治、中药生产关键技术、中医复方以及基础理论的研究,力争有新的突破。
5.改革、完善中药材生产组织管理形式 实行优惠政策,保护和开发中药资源。积极进行中药生产企业改革,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中药和中药材经营按照少环节、多形式、渠道清晰、行为规范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制。加快制定中药和中药材的质量标准,促进中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的科学管理。
(四)依靠科技与教育
依靠科技与教育是卫生工作的基本策略之一,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表现,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卫生工作长足发展基本经验的总结。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医学人才是发展卫生事业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必须提高到卫生工作方针的高度予以重视。
1.加强医学科学技术研究 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疾病,在关键性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医学基础性研究方面,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关,力求有新突破,使我国卫生领域的主要学科和关键技术的科技实力逐步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 优化结构,分流人员,增强卫生科研机构的活力。保证重点卫生研究机构和重点学科、实验室的投入和建设,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适宜技术,促进卫生科技与防病治病的有机结合。高度重视医药科技信息的有效利用和传播。
3.办好医学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卫生人才队伍 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制度以及继续教育制度。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高度重视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管理队伍。重视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努力创造条件,使优秀人才尤其是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各类卫生专业教育,都要突出职业道德教育,为全面提高卫生队伍素质打好基础。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
动员全社会参与是卫生工作的又一项基本策略,是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方针的发展和完善。动员全社会参与包括了各级党政领导重视、社会各部门协作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1.各级党政领导重视 发展卫生事业,做好卫生工作,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保护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是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卫生工作做好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高了,就能创造较为良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条件。卫生工作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工作,与人的生老病死密切相关,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各级党政领导要深刻认识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2.社会各部门协作配合 发展卫生事业,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卫生部门的力量是不能取得成功的。必须坚持“大卫生”观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社会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卫生工作。卫计委是国务院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卫生工作统一规划,实行全行业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卫生事业,努力为卫生改革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广泛宣传卫生事业的重要性,普及医学科学和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意识。
3.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只有把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了,各项社会卫生活动才能开展起来,各项卫生工作任务才能落到实处,从大的环境卫生到小的社区和家庭卫生等,都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六)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是卫生工作方针的核心,是党和政府对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卫生工作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