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虐囚犯骇人
如何对待战俘与囚犯,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人们只要提到虐待战俘与囚犯,往往情不自禁地想到法西斯德国与日本,有谁会想到一个素以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相标榜的美国,竟然是一个拥有悠久虐待战俘与囚犯历史的国度,且比法西斯德和日本毫不逊色。
内战时期,南方军队用多种残酷手段对待被俘的同族兄弟……不给战俘饭吃、不给水喝,拳打脚踢战俘,是寻常之事……许多士兵被折磨得精神失常,“眼神像受惊的动物似地呆滞”。南军在该战俘营折磨致死的战俘大约有1.3万人,约占整个战俘人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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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美国入侵菲律宾时,美军就受命“可以采取强硬政策对待战俘和平民”。美军军官积极“贯彻”执行。其中一名叫雅各布·史密斯的将军下令不要留下一名俘虏:“我希望你去烧杀,烧杀的人越多我越满意……”他想把“敌视美国的人统统杀死”,因此得了“地狱般咆哮的杰克”的恶名。美军还曾把支持抗美的平民当成囚犯关进集中营,并对他们施以种种暴行,导致大批菲律宾人死亡。美国在菲律宾修建的关押战俘和平民的集中营被称为“地狱的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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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期间,美国先后俘获德意日三国法西斯军队战俘。有一些战俘营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战俘除了承受挨饿、体罚等惩罚外,还受尽非人道的折磨……美军对日本战俘更残暴……当时,美军将领向士兵们灌输仇日情绪:“必须憎恨敌人,身上每一根神经都要充满对敌人的仇恨。”要勇敢地多杀死那些“黄色狗杂种的日本鬼子”……他们把日军战俘的生殖器割下来,包皮缝在战俘的嘴巴上,并给战俘挂上一块写着“死也不让你痛快死”的牌子。[258]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鉴于交战国家残酷迫害战俘与囚犯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护战俘享受应用的人权与尊严,国际社会制定了《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后简称《日内瓦公约》),详细规定了保护战俘和战俘待遇的基本原则,即对战俘的人格尊严要给予充分尊重,不得对其进行侮辱或实施酷刑等不人道待遇。《日内瓦公约》也就成为此后国际社会对待战俘问题的主要依据。此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公约》两部国际法法律文件,也要求对包括战俘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给予尊重和保护。
然而,美国作为《日内瓦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的缔约国,不但没有严格遵守“公约”的规定,反而做出种种令人不齿的虐待战俘与囚犯行为。
越南战争期间,美军除了残暴杀死战俘外,还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折磨战俘。他们把战俘捆绑后塞进直升机,在一阵拳打脚踢之后,把他们推下高速飞行的直升机,还很“幽默”地说,“这些战俘试图从湄公河上空逃走”。
美军有许多虐待战俘的花样,比如,白天把五花大绑的战俘放在太阳下烤晒,晚上则在战俘的身上涂抹吸引蚊虫的液体,让蚊虫来叮咬战俘。还有,美军把一块稻田灌满水,然后再倒入大量的人畜粪便,臭气熏天,让这一块稻田成为名副其实的“厕所”。美军把双手捆在背后的战俘拖上小船,接着,在“厕所”里转圈的小船上开始审讯战俘,如果美军得不到满意的回答,就把这些双手被捆着不能浮水的战俘推进“厕所”里,喝上几口“水”,“解渴”后,再把他们捞上来,接着审讯。[259]
2003年3月20日,美国以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暗中支持恐怖分子为由,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单方面对伊拉克实施军事打击,发动了历时7年多的伊拉克战争,并残酷虐待那里的战俘。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报告,照片、录像的曝光以及被害者的控诉,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中虐待囚犯的手段十分残酷,不堪入目且令人发指,例如:放狗咬战俘;用荧光棒或扫帚把“鸡奸”男战俘;向战俘身上泼化学液体;用手枪威胁战俘;向裸体战俘身上倒冷水;威胁强奸男战俘;强迫男战俘穿上女性内衣;强迫男战俘一起手淫,给美军女兵看,并拍照、录像;让一战俘在腿上写“强奸犯”,然后强迫他强奸一15岁狱友;美军男兵与女战俘发生性关系,其中一名女战俘有了身孕,然后失踪;让战俘脱掉鞋子,然后踩跺战俘的光脚,对战俘拳打却踢;让男女战俘脱光衣服数天,然后给他们拍照、录像;迫使战俘模拟性交,并拍照;强迫男战俘“叠罗汉”,然后在他们身上跳舞;给一名70多岁女囚套上马具,美国士兵骑在她的背上要她在地上爬行;美军女兵哈尔曼把一男战俘装扮成幽灵,令其举起双手,连着电线,放在小凳子上,威胁说如果掉下来就会被电死;如此种种,不胜枚举。[260]
2004年2月国际红十字会的报告称:虐待被囚禁的伊拉克人事件并非仅限于臭名昭著的阿布格莱布监狱,还有其他许多监狱,是系统性行为。事实亦是如此。另一个例子就是美国出于“反恐战争”的需要在关塔那摩设立的专门用来囚禁“恐怖分子”的监狱。(https://www.daowen.com)
布什政府之所以选择在关塔那摩关押“恐怖嫌疑人”,是因为关塔那摩是一处享有治外法权的美国海军基地,其主权属于古巴,其法律地位既不同于美国本土各州,也不同于美属领地,这意味着它不必向任何国家的法庭报告其活动。关塔那摩监狱因此成为可以规避美国本土法律管辖的“灰色区域”,可以羁押那些无法用美国法律惩戒的恐怖嫌犯,同时限制他们质疑羁押行为的能力。嫌犯关在这里没有罪名,也不能请律师,或是进入司法程序。由于这种特殊地位,这些“恐怖嫌疑人”无法享有被关押在美国领土上的犯人所拥有的美国宪法赋予的权利。因此,美国在关塔那摩监狱虐待囚犯与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中虐战俘与囚犯相比,有过而无不及。
阿尔及利亚人托赫达尔·布迈丁(Lakhdar Boumediene)就是这种拷问方式的受害者之一。2001年,他与另外5名阿尔及利亚人在波斯尼亚被捕,被怀疑参一次针对美驻萨拉热窝使馆的爆炸阴谋。从2002年1月开始,他就被关押在关塔那摩基地。他后来说,美国人连续审问了他六天六夜,“他们连续很多天不让我睡觉,并且迫使我保持痛苦的姿势,我不想回忆这些,真希望能够忘掉”[261]。
美国对付恐怖分子的审问技巧以“水刑”最惨无人道:把嫌犯牢牢绑在倾斜的板凳上,把腿抬得比头高,用衣服盖住头部,持续往犯人嘴里和鼻子里灌水,让其产生要溺毙的感觉,然后停一会,让疑犯呼吸两三口气,然后继续灌水。2002年在巴勒斯坦落网的“基地”组织军事指挥官、本·拉登的继承人之一阿布·祖贝达(Abu Zubaida)遭受“水刑”逼供至少83次。《华盛顿邮报》引述前雇员的话称,中情局雇员们为他们在泰国秘密关押地点的所见感到“精神崩溃”。在一次施行“水刑”的过程中,祖贝达“完全丧失了反应,气泡从他那大大张开的嘴里冒出”。围观的一些特工“反应强烈”,甚至当场开始“流泪和窒息”。知情人回忆说“有人开始怀疑此做法的合法性,两至三人提出了调离秘密关押地的想法”。在经历了64天的轮番折磨后,祖贝达出现精神方面的疾病。美籍专栏作家克里斯托弗·希钦斯曾经“脑残”到亲自体验了一下“水刑”,之后他在《名利场》上发表的文章中这样写道,“假如水刑都构不成酷刑,那么世界上就没有可以称得上酷刑了”。[262]
其实,美国如此残酷虐待战俘和囚犯,绝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种国家行为。据2014年12月9日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公布的《中情局强化刑讯情况报告》,“9·11”事件发生后,时任总统小布什发动了世界范围内的反恐战争。为了获取情报,小布什政府授权中情局运用“极端方式(extreme methods)”对恐怖组织分子及暴恐嫌疑人进行逼供并延续至今。对此,“中情局一直采用‘强化审讯技术(enhanced interrogations)’这样的词汇加以解释”。但报告认为,所谓的“强化审讯技术”基本等同于酷刑虐待囚犯。[263]2004年5月,前北约最高司令韦斯利·克拉克在全国广播公司的《与媒体会面》节目中说:虐俘事件“不仅仅是一个系统性的失误,这是一个直接通向领导层的失误”。他说,“布什是总司令,他本人必须对此承担责任,因为这反映出他所下达的命令的影响力”;责任并非止于五角大楼,而是止于椭圆形办公室。[264]
事实也是如此,美国国防部在2003年曾批准关塔那摩监狱对囚犯使用强硬的审问方法,比如让犯人脱光衣服接受讯问,颠倒犯人正常的睡眠模式,让犯人经常受寒冷酷热以及播放震耳欲聋的音乐和用强光照射等感官侵害。类似的原则也得到批准可以在伊拉克对“有巨大价值的囚犯”使用。又,2003年9月,拉姆斯菲尔德批准将阿富汗战争期间设立的一项特别审讯计划扩大到伊拉克的美军监狱。这项计划名为“特殊获取计划”。它准许美军特种部队或情报部门以先斩后奏的方式迅速地杀死、抓获或者审讯“基地”组织的“高价值目标”。其规则就是:“抓你必须抓的人,做你想要做的事。”这项计划获得了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赖斯的批准。布什本人也知道这项计划的存在。为了尽快获取有关反美武装的情报,拉姆斯菲尔德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尔斯批准将这项计划应用于伊拉克最大的美军监狱阿布格莱布监狱,其具体操作规则由国防部负责情报运作的助理部长坎博内制定。坎博内不仅制定了具体计划,而且要求美军事情报人员执行这项计划。军事情报人员获得的指示是“没有规则约束”,因此他们将虐俘行动看成是国防部秘密计划的要求。2003年9月,负责关塔那摩美军基地监狱的米勒少将视察伊拉克监狱时宣布了新的审讯方法,从而为虐俘开了绿灯。阿布格莱布监狱虐俘罪行不过是冰山的一角而已。[265]
更有意思的是,在美国的国际形象被虐俘丑闻搞得一塌糊涂的时候,美国还对世界上101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特别是在一年一度的美国人权报告《支持人权与民主,美国的记录2003—2004》中,虽然因伊拉克虐俘丑闻被迫推迟发布12天,但是通篇没有一个字眼提到美军在伊拉克的虐俘事件,还辩解说:“如果认为只有等到美国完美了,再来帮助别国,也许就没有人指望我们了!”[266]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或许为了减轻虐俘丑闻给美国带来不利影响,美国国务院特意精选了一张满脸笑容的伊拉克儿童的照片作为人权报告的封面。
在关塔那摩监狱设立10周年的纪念日,人权组织代表弗丽达·贝瑞甘称,这是“极为耻辱的一天”,指出监狱“代表不明拘押的10年、滥用酷刑的10年和违背法制的10年”[267]。
美国监狱不仅虐待战俘等外国囚犯,本国囚犯也往往受到非人的折磨。在美国监狱所有的服刑人数中,超过90%都是男性,其中大多数又属于教育程度较低或是失业的弱势群体。“其中47%是白人,46%是黑人,7%属于拉美裔。”[268]在美国,监狱绝不是劝说狱犯“改邪归正”的劝诫场所,因为大多数监狱本身就是滋长暴力和疾病的温床。美国著名历史学家迈克尔·帕伦蒂在《少数人的民主》一书中这样写道:
在美国的监狱中,每五个男性狱犯中就至少有一个遭受过其他狱犯的强奸。受害者并不向上级反映情况,因为他们知道上司一般对其置之不理,而且他们更怕其他狱犯的打击报复。由于这些肆无忌惮的性侵犯,监狱中的艾滋病感染率比外边要高出8—10倍。强奸案的受害者有很多因此遭受情绪打击,很多人被逼疯或是自杀。这里有一个悲剧性的案例:得克萨斯州16岁的罗德尼·赫林(Rodney Hulin),因在下水道纵火而被抓入监狱,在狱中他遭到其他狱犯无休止的殴打和性侵犯。在他和他的母亲多次向上级申诉未果的情况下,他最后用上吊结束了自己那无尽的痛苦。
迄今为止,全国已有36个州的劳教系统采用了新式监狱构造,但这种新监狱只不过是一种高科技的牢房而已。在这些牢房中度日的狱犯简直痛不欲生,他们要经受电刑的刺激,而且会被分开隔离,每个人都被锁在一个密不透风的牢房里,在那里,钢筋混凝土大门隔绝了外界所有的声音和影像。狱犯们平常几乎见不到阳光,并要时时刻刻忍受电子眼的监视。他们被剥夺了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咨询和做宗教洗礼的权利。他们必须待在自己的牢房里进食,而且要遭受来自狱友和上司无休止的骚扰。他们经常被嘲笑,而且会因为一点点的小过失就被痛打折磨。一些不幸的人则被狱监强行灌入精神错乱性药物,自此疯癫不已,彻底丧失理智。
有很多囚犯,包括年轻者,都接受过电刑的痛苦折磨。电椅上的电带通过远程控制可以携带5万伏特的电压,而且能延续八秒钟,这会使人感到浑身剧痛并会导致暂时休克。此外,美国的监狱还有其他许多酷刑,包括高分贝噪音干扰、厕所里安装遥感和强震设备等,最可怕的是,他们还会故意在牢房中培养一些寄生虫,“让狱犯们睡在潮湿肮脏的地面而不是地毯或床板上,而且那里一点也不通风,致使囚犯们大批患上传染性疾病像疟疾等”。[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