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生存堪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十二)民众生存堪忧

苏轼曾在《题西林壁》声言:“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美国早在立国之前就已是一个多元社会,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说,它既有一些为人所理解、所向往的那种民主、自由与平等的一面,也有暴力横行、血腥屠杀、残酷压迫、野蛮奴役、民众生存堪忧的一面。

第一,枪支泛滥,每年死于非命者数以万计。

美国暴力犯罪突出,居世界之首。犯罪分子持枪杀人、强奸、抢劫、伤害案件比比皆是,屡见不鲜。据1994年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的犯罪记录披露:美国每17秒钟就发生一起暴力犯罪,其中,每23秒钟发生一起凶杀案件,每5分钟发生一起暴力强奸案件。美国平均一年发生的持枪杀人案件约有1.35万起,作案时,大部分犯罪分子使用的都是手枪。其他涉枪暴力犯罪(如持枪强奸、抢劫、严重伤害)一年约有100万起。每年每1000人中(12岁以上)就有4.5人持枪犯罪,在全部的杀人案件中有56%的案件是涉枪杀人案件。[270]

美国是当今世界当之无愧的枪支天堂。“在这个国家,私人拥有枪支数2.83亿支,雄踞世界第一,几乎人手一枪。有统计表明,美国有枪家庭已接近半数,在南部更是高达70%。”[271]在美国这个多元化的国度里,不少人因拥有持枪权利而自豪,在他们看来,持枪是天赋人权的保障与象征。但也有不少人主张美国政府应严格加强枪支管理,以确保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为,美国有太多涉枪血案了。

美国从建国至今,共产生43位总统,其中有9位先后遭遇枪击,4位成为枪下冤魂,林肯、肯尼迪和里根遇刺可谓妇孺皆知。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亦被一枪夺命。总统政要如此,名人也不能摆脱枪支阴霾。1980年,披头士乐队主唱约翰·列侬在纽约被歌迷查普曼开枪打死。试想,拥有严格安全保卫力量的总统尚不能幸免,至于普通民众的生命也就自然毫无保障,暴力枪击案对美国人而言,似乎成了家常便饭。

根据美国联邦政府1999年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仅1999年一年,就有28000多人死于枪下,其中平均每天有9个孩子死于枪支暴力。在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平均每年发生200万件暴力犯罪和24000件谋杀。[272]这些谋杀行为中,70%与枪支有关。又有消息披露,“全世界过去50年间发生的最严重的20起枪击案件中,11起发生在美国。2011年1月9日的美国《外交政策》指出,该国每年3万多人死于枪支暴力,20万人因枪支暴力受伤。这一数据意味着,每天有80多人殒命枪下”。[273]在美国众多枪击惨案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校园枪击案层出不穷,它使许多青少年和儿童死于非命。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2014年10月所做的一项统计显示,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美国各地共发生了74起校园枪击案,案发频率达到了几乎平均每周一起,其严重程度前所未有。例如:

1998年5月21日,大学一年级学生基普·金凯尔用来复枪对准瑟斯顿中学的自助食堂猛射,4个学生被打死,22人受伤。

1999年4月20日,美国科罗拉多州佛逊郡哥伦拜恩高中发生校园枪击案件。两名青少年学生配备枪械和爆炸物进入校园,枪杀了12名学生和一名教师,造成其他24人受伤,两人随即自杀身亡。这起事件被视为美国历史上最为血腥的校园枪击案件之一。

2005年3月21日,明尼苏达州红湖高中枪击案,致7人死亡,5人受伤,使此案成为继1999年以来另一宗较为震惊的校园枪击案,而在当时也引起人们对枪械普及化的关注。

2006年10月2日,宾夕法尼亚州阿米什校园枪击案,5人死亡。

2007年4月16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连同凶手在内,共造成33人死亡,并造成至少23人受伤。这是美国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校园枪击案,也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最严重的枪支事件。

2008年2月14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发生北伊利诺伊大学枪击案,6人死亡,16人受伤。

2012年12月14日,一个名叫兰扎20岁年轻人闯入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的胡克小学,手持“大毒蛇”突击步枪和两支手枪轮番射击,造成包括20名儿童在内的28人死亡。这是美国历史上死亡人数第二多的校园枪击案。

2018年2月14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东南部城市帕克兰的玛乔丽·斯通曼·道格拉斯高中发生严重枪击事件。该案已造成17人死亡。数十名伤者被送医救治。

或许有人会问:美国枪支泛滥危害如此之大,那美国政府为何还让民众拥有持枪的权力?若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说来话长了。

美国民众持枪的历史源远流长。早期的美洲大陆人烟稀少,到处是凶猛的野兽和原始森林。因此,当16世纪,远涉重洋来北美的欧洲殖民者,拥有枪支可以猎杀野兽,谋求生存,对付严酷的自然环境,也可用来无情地驱赶和屠杀曾经帮助他们适应生存环境的当地土著印第安人,掠夺他们的土地、侵占他们的财产,以满足自己扩大活动领域,谋得更广袤土地和收获更多粮食与财富的需求。

1776年,北美“人民”为了自身的自由权、平等权而拿起枪支,在莱克星顿打响了第一枪。独立战争能够取得最终胜利,民兵发挥了重要作用。于是,更增强了“人民”拥有和使用枪支的正当性。“人民”拥有枪支就变成美国人为捍卫独立与自由而战斗的一种象征与符号。美国独立后不久的通过的《权利法案》中的宪法第二条修正案明确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的初衷是保护各州及民众防止可能来自于联邦政府的暴政。因为,“倘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巧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274]为弗吉尼亚州起草《权利革命宣言》的乔治·梅森(George Mason)也鲜明阐述了这一立场:“一支管理良好的由民众组成并接受军事训练的民兵,是一个自由州恰当、安全的天然防卫力量;常备军在和平时期必须避免对自由造成威胁;军队无论如何必须严格地服从民间力量,并受其治理。”[275]独立战争胜利后,一些参与领导独立战争的著名领袖人物也具有同样看法,杰斐逊就强调:“只有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被随时提醒,人民保留有反抗的精神,这个国家才能保持自由。让人民拿起武器吧!”马萨诸塞州总督萨缪尔·亚当斯在马萨诸塞批准宪法会议上提出了一个修正案:“所谓的宪法决不能被解释为授权国会侵害新闻界维护正义的自由或表达善恶观点的权利;或阻止爱好和平的合众国公民拥有自己的武器;或维持常备军,除非需要保护合众国或其中的某个人、某些人。”[276]

其实,枪支是一柄双刃剑。枪支可以用来制衡政府可能的暴政,捍卫人的自由和用来自卫,但枪支也可成为暴徒残酷杀害无辜老幼妇孺的有力工具。或许有人将美利坚合众国诞生后的两百多年里,从未发生过统治者专制独裁或对公民实施暴政的情况归结为美国民众拥枪。但我们也必须面对这样的残酷事实:正因为美国绝大多数人拥有持枪的权力,且半数以上的美国人真实拥有枪支,故因枪支泛滥而造成的枪杀案也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发生在全美各地的枪支暴力事件,包括大型枪击案此起彼伏,给人民的生命带来严重威胁。因此,要求禁枪的呼声也是此伏彼起。

2012年12月14日发生在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的枪击案,极大触动了美国人的神经,让许多人难以承受。事件发生后,上至美国总统、议员、州长,下至公众舆论都发出了要求严格管控枪支、阻止悲剧再次发生的强烈呼声。在为惨案死难者举行的悼念仪式上,奥巴马总统承诺,他将充分运用总统的职权,阻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他说:“我们已经忍无可忍,枪击案必须被终结。为此,我们必须做出改变。”但与此同时,美国各界支持持枪自由的势力也不甘示弱。例如:美国会员人数最多、号召力最强的持枪自由组织“美国全国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RA)频频发声,指责造成惨案的原因正是政府没有完全放开持枪自由。NRA的执行副总裁韦恩·拉皮埃尔(Wayne La Pierre)在新闻发布会上声称:“美国社会的枪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如果大家手里都有枪,那么罪犯也就不会轻易得手,所以唯一能够阻止持枪的坏家伙犯案的办法就是给好人都配上枪”等等。[277]

其实,禁枪还是不禁枪的争议,在美国由来已久。历史上,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也曾一度加强过枪支管理。在《权利法案》宪法第二条修正案颁行100多年之后的19世纪末各州才相继出台枪支管理的法律,如纽约州的《苏利文法》就是其中的代表,但各州各自的立法存在较大差异,始终缺乏一个统一的联邦法律文件来规范约束。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面对内忧外患政府相继颁布《1934年全国枪支法》和《1938年联邦枪支法》。

《1934年全国枪支法》规定禁止运输和持有机关枪和锯短的霰弹猎枪,并对其制造销售征收大量税款,试图从经济手段上控枪,另外该法还要求持有、交易枪支时进行严格复杂的登记,曾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78]1939年的米勒案,最高联邦法院将修正案第二条解释为只有民兵组织成员才可以合法地持有和携带武器。《1968年枪支管制法》,对《1934年全国枪支法》进行了修正,扩大了《1934年全国枪支法》的覆盖范围和对“破坏性装置”进行限制性征税,法案同时授权对那些与枪支有关的联邦犯罪,被宣判有罪的可以进行处罚。法案最主要三个目的是:“第一,限制枪支和弹药的州际贸易,因为这对先前州和地方通过对持有枪支办法许可证并进行登记来限制枪支所有的努力起到了破坏作用。第二,不允许将枪支出售给国会明确规定的特定群体,这包括未成年人、被判有罪的罪犯、精神病患者和那些被委托给精神机构的人。第三,终止所有的剩余军用枪支和所有其他枪支的进口,除非有财政部长颁发的‘适用于运动目的’的证明。”[279]此后,美国还先后出台过1986年《枪支持有者保护法》(Gun Owner's Protection Act)、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与执法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和《布雷迪手枪暴力防制法》(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1997年《禁止家庭暴力罪犯持枪法》(Domestic Violence Offender Gun Ban)、《预防儿童接近枪支法》(Child Access Prevention,CAP)等。[280]但不管何种枪支管理法,均没有否定美国人的“持枪权”。相反,由于历史传统、宪法权利、利益集团、党派政治、联邦与州的矛盾、不同地区民众之间的矛盾、经济利益、法院审判等因素的影响,美国人的“持枪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还得到法律的不断肯定与强化。在这个过程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可谓功不可没!

早在1833年的“巴伦诉巴尔的摩案”(Barton V.Baltimore)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对《权利法案》适用范围就做出过明确司法解释,“《权利法案》防范的对象是联邦政府而不是州政府”。但南北战争前后,美国人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州政府比联邦政府更容易侵犯公民权利。1868年通过国会和各州并批准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其主要目的就是明确联邦公民身份,限制各州对公民权利的损害。该案第一项中有三个重要条款: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特权—豁免权条款);“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正当程序条款);“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保护条款)。因这三个条款非常抽象,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犹如变“魔术”一般,把《权利法案》中列举的权利来解释“特权—豁免权”“自由”和“平等保护”。

2008年6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在“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et al.v.Heller)中,第一次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进行了清晰解释,判定个人拥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这样,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的究竟是个人还是集体持枪权这个长久争议,终于有了定论。

但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它由宪法来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存在及各自权力范围的方式,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把国家的整体性与地方的多样性融入统一的政治体制的一种国家形式。联邦制的突出特点是:权力分配至少在两级政府之间进行,国家整体性与地方的多样性并存。美国《权利法案》中的第十条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因此,“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遗留了一个问题,在联邦体制下,这个个人持枪权是否属于美国人的“基本权利”且适用于州?为此,美国政治和社会上的“持枪派”和“限枪派”又开始进行了长达两年的激烈博弈。2010年6月28日,在“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McDonald v.Chicago)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以5比4裁定:

(1)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是个人持枪权,它与民兵服役无关;为了传统合法的目的,如在家中自卫,个人有权使用武器。(2)像其他多数权利一样,持枪权不是绝对的。(3)哥伦比亚特区的手枪禁令以及要求在枪支上配备扳机扣的法律侵犯了第二修正案。[281]

至此,“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中所确立的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按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适用于全美。

美国的持枪权是在1891年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赋予的。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的内容看,当时规定“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是基于当时美国的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因为没有强大的正规军,所以依靠民兵组织的历史事实。但这一社会历史条件早就不存在了,现在的美国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武装,美国不侵略别人就不错了。

再者,从1891年美国人民获得持枪权以来,他们真的仅凭借自己手中枪就能制止政府的暴政或暴徒的伤害吗?我们还是用事实说话吧。

在19世纪的美国,因企业的过度压迫而导致的农民反抗和工人罢工,绝不比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少。当局坚定地站在既得利益者一旁,动用警察、民兵和联邦军队来平息骚乱。最高法院则将工会定义为侵犯私有财产和宪法的组织。在整个19世纪及20世纪很大一部分时间里,警察及联邦军队袭击罢工者的例子屡见不鲜,他们甚至还杀害了一些工会领导者,并将其中许多积极分子关入监狱。1886年5月,芝加哥广场的警察杀害了至少20名抗议者,同时打伤了约200人。四名工会领导人,尽管他们没有一人当时在场,却被抓捕、审判直至被绞死,原因是在此之前他们曾向政府做过一些呼吁和请求——这被认为是助长了之后的罢工运动。

同年,35名参与罢工的美国糖业工人在路易斯安那被屠杀,凶手是当地富裕阶层雇用的民兵打手。领导罢工的两名工会领袖被拖进监狱处以私刑。1892年,在宾夕法尼亚,当地钢铁公司雇用的持枪私人侦探打死了9名钢铁工人,这次罢工最后被国民警卫队残酷镇压。1894年,美国军队杀害了34名正在罢工抗议普尔曼公司的铁路工人。在之后几年,数十名罢工的煤矿工人被残忍谋杀。

在1914年臭名昭著的拉德鲁屠杀中,科罗拉多州国民警卫队向煤矿工人聚居区猛烈开火,打死了40人,包括两名妇女和11名儿童,这些人当时正在跟洛克菲勒家族闹罢工。1919年,面对一场由西雅图发端并向全国蔓延的总罢工,美国司法部在全国70个城市逮捕了10万多名工人。同年在阿肯色州,100多名罢工的采棉农民被军方残忍枪杀,而这些行动的背后都有富人的策划和指使。1915年,在华盛顿,州长常驻埃福雷特的代表下令杀死了11名抗议当局限制言论自由做法的国际工人联合会成员,另有27人受伤。1932年,福特公司的私人警察对集会的失业工人开枪,导致4人死亡,24人受伤。1937年,芝加哥警察局在罢工钢铁工人的和平集会上开枪,10人当场死亡,另有40人受伤。此外,在俄亥俄州,6名罢工工人在哨卡口被打死。[282]

如果说,以上历史事实是发生在20世纪或之前的政府暴政的话,那么2011年发生在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被政府用暴力镇压下去,更能说明美国民众拥有枪支是不能制止政府的暴政。面对美国警察的暴政行为,美国的人民并没有拿起枪反抗,这说明美国人民即便有持枪权也并不能制止暴政发生。道理很简单,即使美国人民人人都有一把枪,在有组织的国家暴力面前,也必然被镇压。

其实,持枪可以反抗暴政,是有前提的,即人民只有在先进理论指导下组织起来,才可能有力量反抗资本和政府的暴政。而美国要允许持枪的美国人民在其他理论指导下组织起来反抗资本和政府的暴政无疑是痴人说梦。

至于民众持有枪支就能制止暴徒胡作非为,更是无稽之谈。《人民日报》2017年10月3日报道:“美国警方2日说,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1日晚发生的枪击事件已经造成59人死亡,527人受伤。警方在枪手斯蒂芬·帕多克的酒店房间、住处和车辆里搜查出42件武器、数千发子弹及制造爆炸装置的材料。警方披露,枪支均系从内华达州麦斯奎特的一家名为‘枪支与吉他’的商店购得,店主称已经根据联邦、州、地方的法律对帕多克完成了背景审查和程序验证。目前警方正对该店进行调查。”[283]拉斯维加斯枪击惨案发生后,美国有人自己也感慨,他们有枪也放在车上不敢拿出来,因为怕被警察误会射杀。而面对不知从哪突如其来的枪手以及不知道什么时候从什么角度射来的子弹,普通人并没有反击的能力。所以,美国人持枪,也不能免受暴徒袭击。毕竟,美国那么多枪击事件,又有几次枪击暴徒是被持枪的美国普通民众给解决的呢?

美国人持枪,并没有给自己带来安全感,更多的是给普通人带来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不只是来自持枪的暴徒,还来自于持枪的警察。因为美国的警察在普通人都可以持枪的环境中,比中国警察具有多得多的开枪自由度。美国多次发生持枪要自杀的人,被接警前来处理的警察射杀的案例。2012年,16岁少年安德鲁因考试成绩不好,拿枪准备自杀,他母亲报警求助。美国警方派出特勤分队,包围了这名少年。少年要求与父亲通话,却遭到警察拒绝,几分钟后被狙击手一枪击毙。2014年,堪萨斯州渥太华市,几乎是同样的情节上演,一名18岁的少年约瑟夫想要自杀,家属报警后,警察出动,亲属对警方解释,孩子是想自杀,要求警察不要开枪。最后结局,警察向这个少年开了16枪。这样的事例在美国发生过多起,在美国公路上美国公民被警察无辜射杀的事例就更多了。

第二,暴力犯罪频发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暴力犯罪是指直接用身体之强力(如直接使用暴力实施杀人、抢劫、强奸和流氓等犯罪)或借助自然、物理之强力达到对人的损害或物的破坏(如爆炸、放火、决水等)而实施的犯罪。

据美国司法机构统计,美国包括谋杀、抢劫和强暴在内的暴力犯罪率很高。以谋杀罪为例,仅1995年,“每10万人仍有9名谋杀犯,这就是说,美国这一年大约有2.3万起左右的谋杀案,美国每天有七、八十人要惨遭杀害”,而同时期的日本,“他们每10万人的杀人和暴力犯只有1.5人”,德国“每10万人的谋杀犯也仅为2.5人……美国的暴力犯在餐馆、工厂、火车、街头巷尾大展身手、残杀无辜。这还只是凶杀犯罪。至于其他的抢劫、强暴、伤害、抢车已经不能成为新闻。像抢劫案件,纽约市700万人,每年发生8900起左右,平均每小时11件。洛杉矶是银行抢劫之都,平均每天有五家银行被抢”。[284]

在美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司空见惯。黑社会组织或犯罪集团在美国社会中有强大的势力,严密的组织。在《美国反对美国》一书曾有这样的叙述:

《纽约时报》上登了一篇文章,介绍两个贩毒集团的情况,读后令人不寒而栗。这两个集团的名称一个叫Bloods,一个叫Crips,基地在加利福尼亚州。它们利用发达的高速公路系统,在全国建立起井井有条的暴力和贩毒组织。这个组织从西海岸的加利福尼亚州发展到东海岸的巴尔的摩和华盛顿,从大城市扩展到小城市。这个网络的主要功能是出售可卡因。这两个组织发展到差不多每一个州,八百处据点。贩毒组织苦心经营,成为一种具有良好管理的组织。

贩毒组织不仅扩大力量,而且装备精良。缉毒部门往往由于武器没有贩毒组织精良而被打得落荒而逃。这些组织装备有轻重武器,遇到麻烦,便大打出手。

这些组织一旦来到一座新的城市,往往不是悄悄地来,而是大造声势,开着昂贵豪华的小汽车,穿着珠光宝气的衣服。

这些人往往不带身份证,也不在街头兜售。他们雄心勃勃,来到一个地方,主要是建立销售网络,订合同,俨然像是在做正儿八经的买卖。

最近在密苏里州抓住两名罪犯,带了1100磅可卡因,价值连城。

这两个组织到底有多少人,说不清楚。在洛杉矶县,人数大约在700名左右,大多数是黑人。洛杉矶市大约有27000名骨干分子。在全国各地,阵容强大。丹佛市大约有700人。俄克拉荷马市大约有60人,加上已经抓住的30多人。堪萨斯市也有不少。凡是有他们活动的地方都有大批人马。

他们组织严密,而且肆无忌惮。在大街小巷各处出售毒品,并且恫吓人们不许报告警察局。在奥马哈(Omaha),有一块居住区被称为“越南”,因为这里经常发生枪战,血雨腥风。[285]

在美国,暴力犯罪者有一个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那就是把侵害对象指向残疾人员。美国政府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残疾人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的可能性比健全人高出百分之五十。这项调查显示,残疾人更容易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因为,美国“第一次国家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大范围的残疾人——包括盲人、聋哑人、发育性残疾人以及其他身体和精神残疾人——成为袭击、强奸和盗窃的受害者,案件数量更高达716000起。这项由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进行的调查说,针对残疾人的暴力犯罪发生比率是健全人的1.5倍,但是这一数字根据年龄的不同而不同。最易受到攻击的群体年龄在12到19岁之间和35到49岁之间,针对他们的犯罪比率是健全人的将近两倍”。“调查发现,认知障碍的残疾人,如智力障碍者、发育性残疾人和大脑性麻痹患者是受害人群体的最大部分。三分之二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是单纯性攻击。研究统计说,476000件是单纯性攻击,114000件是严重伤害,79000件是抢劫,47000件是强奸或性侵犯。”[286]

在美国,暴力犯罪者的另一个重要侵害对象是黑人,这是美国种族歧视在犯罪领域里的重要反映。美国一家名为《乌檀》的杂志辟专栏对黑人被害问题加以研究发现:“黑人易于受害的最有说服力的数字是1977年美国黑人的被谋杀数量(5734人)比历时9年的越南战争的全部死亡人数(5711人,平均每年634人)还多。一位犯罪学家在做了大量研究后指出,杀人是‘居住在市区的15—44岁的黑人死亡的重要原因。’”《乌檀》杂志的编辑曾对黑人的高被害率发出这样的感叹“当我们剥开表面现象并处理来自专家和被害人之手的统计材料时,我们为自己受到了强烈的震惊而颤抖。我们不知道,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说明过黑人问题的悲惨而令人震惊的一面。”[287]据美国司法部《1984年美国统一犯罪报告》:“在美国,9个人中只有1个是黑人。但在1984年,每2个因谋杀和故意杀人而被捕的人中,差不多1个就是黑人,谋杀受害者中41%是黑人。正如诺弗尔·默里斯(Norval Morris)和迈克尔·托利(Micheal Tonry)指出的,‘凶杀是25至34岁的黑人男女死亡的首要原因’。还有,在1984年,因抢劫而被捕的人中61%是黑人,因加重恐吓行为而被捕的人中38%是黑人。此外,在1984年,遭到监禁的黑人的比率是白人的6.25倍。”[288]

在美国,暴力犯罪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相关资料研究表明:“1994年,美国共逮捕了270万以上未满18岁少年,其中,6%是暴力犯罪。”尤其在这些青少年暴力犯罪中,“有一半是16岁以下的少年,一半是白人,1/7是女性”。女少年暴力犯罪快速增长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少年暴力犯罪的一个明显特点。有统计显示:“1985年,大约有9000件暴力犯罪中涉及未满18岁的女性;到1994年,这个数字已超过21000件,增加了一倍多。在1985—1994年中,女性暴力犯罪案增长125%,而男性只增长67%。女少年暴力犯罪增加的主要类型是抢劫与严重伤害。”据美国《少年侵权与被害:国家报告》估计,“从1992—2010年,少年暴力犯罪被捕数量将增长22%”。另一种估计,“根据这样的趋势,少年暴力犯罪被捕到2010年要增加一倍”。但1994年的资料表明,这两种估计都偏低:“根据稳定的比率的估测,到1994年有141300少年因暴力犯罪被捕;根据增长的比率的估测,有147000人被捕,而根据《1994美国的犯罪》,1994年实际有150200少年被捕。”[289]

在一次国际警官协会高级首脑会议上,美国参议院民主党领袖托马斯·A.达斯切尔指出:“美国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不仅在各大城市泛滥而且遍及乡村城镇。4月初,美国一家报纸头版刊载了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最新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在世界上工业化最发达的26国家和地区,涉及15岁以下青少年的暴力事件中死亡的少年儿童里,美国青少年占73%。达斯切尔表示,这份报告对他打击很大,这些统计资料说明,在近年来泛滥成灾的涉及青少年的暴力犯罪大潮中,美国独占鳌头。近10年来,美国青少年犯罪率呈直线趋势上升,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成人。而在许多被调查的国家中,从未有过涉及15岁以下青少年暴力杀人的报告。”[290]

第三,生活贫困,流离失所者绝非个别。

不少没有去过美国的人脑海里似乎会涌现这样美丽的画卷:美国是人间天堂,那里遍地黄金,人们生活富裕,无忧无虑……似乎在美国,赚钱的机会多如牛毛,成功的机遇处处可遇。只要你肯努力,“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成功”,这或许是当今一些中国人向往美国或急于移民美国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依据2004年到2006年间美国劳工统计局、美国人口普查局下属的美国社区调查和现住人口调查等部门提供的数据,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美国人实在不在少数。

调查发现,美国有960万个家庭可以被看作是低收入家庭或者“贫穷劳工”,这指的是家庭年收入低于美国官方贫困线2倍。2006年美国这类家庭的数量比2002年多出了35万个,超过2100万儿童目前生活在低收入的工作家庭里,这一数字在4年内增加了80万。

2006年,美国有2900多万个工作岗位所付工资低于官方的贫困线——一个全时工人每小时工资9.91美元,自2002年以来低工资工作岗位增加了500万个。

家庭收入不足在2002年至2006年间也是迅速扩大,2006年,美国20%最富有的家庭比最底层家庭的收入平均高出9.2倍。

该报告注意到,贫穷劳工家庭“缺少必要的收入来满足其基本的需求——为对付飞速攀升的食品、汽油、健康以及教育支出而苦苦挣扎”。60%的低收入贫困劳工家庭被迫将其收入的三分之一用于住房,近40%家庭的一个或者两个家长缺乏健康保险。

这些家庭的家长尽管工作时间很长却仍然在贫困的环境中挣扎。根据报告,“低收入贫困家庭的成年人在2006年平均一年工作2552小时,几乎相当于一又四分之一全职工人的工作量”。这一工作量几乎是德国工人年平均工作时间——1362小时的两倍,比南韩工人高出162个小时。

依靠可怜的工资谋生的家庭多数既非移民、少数民族,也不是单亲家庭。根据报告提供的数字,72%的贫困家庭拥有工作,一半以上的家庭是结婚的夫妇,69%的家庭还是出生于父母均为美国人的家庭,89%的家庭其中一个家长年龄在25—54岁之间,43%的家庭其父母是非西班牙裔白人,只有25%的家庭获得了食品券援助。[291]

实事求是地说,当今美国政府对民众的贫困问题也引起了注意,一些州为解决本州民众的贫困问题也开始采取行动,帮助那些贫困的工薪家庭。其中一项很重要的举措,就是投资一些教育培训项目以提高工人的技能。一些州正在强化与薪资和福利有关的政策,半数州现在保持着高于联邦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还有一些州甚至提供了带薪产假并满足有关医疗需求,对贫困的工薪家庭降低税率,也有一些州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制定减少贫困问题的政策。但遗憾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制定充分解决低收入工薪家庭一系列至关重要问题的政策,也没有几个州去集中解决工薪家庭的需求和工作质量。

美国戴特斯曼等人在其《美国文化背景》一书中介绍,在美国,“那些拥有经济实力、良好教育背景和必要工作技能的人更容易做到更好”;“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比那些教育背景较差的人更容易成功”。[292]也就是说,美国之所以出现大量贫困人口是因为他们所受教育不够造成的。读到这里,或许会有人质疑: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强大的发达国家,美国教育发达优质,哈佛、耶鲁、斯坦福、麻省理工等国际知名大学,世人对此如数家珍。自近代以降,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有多少人做梦也想挤进美国学校读书,以接受先进的美式优质教育,而生活在如此美好国度的美国人怎么可能不接良好教育?难道美国政府就不强制自己的国民接受良好的教育?

的确,美国拥有世界一流的教育,拥有世界一流的大学,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美国普通民众有条件、有机会享受那些世界一流的教育,享受那些世界一流的大学教育。美国教育也存在着不公平的一面。我们必须知晓,美国教育存在公立教育与私立教育之别。私立学校多数是教会学校,与公立学校相比,更安全,学术水平也更高,但家长需要为此交纳较为昂贵的学费。还有一些主要服务于上流社会的贵族私立学校,所交学费更加高昂,非一般家庭所能承受。因此,对于美国普通公民而言,多为其小孩选择接受免费的公立小学和中学教育,只有约10%的人选择去私立学校上学。同时,美国教育实行属地管理,教育经费由各州政府承担。各地各学校的基金来源虽有不同,但大部分基金来源于地方政府的税收。那些拥有中产阶级和富裕家庭较多的社区,学校就会拥有更多的拨款用于教育,当地的学校建筑就会很漂亮,教学设备就很先进;而那些贫困社区的学校因为税收较少而导致校舍陈旧、教学设施落后,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美国学生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所接受的教育水平存在很大差异。美国学者戴特斯曼等人指出:“尽管大部分人都同意教育中机会均等是人们应该追求的目标,但这在现实生活中还远远没有实现。非洲裔美籍学生和拉丁美洲裔学生仍然在毕业生中占有很小的比例。”[293]

在美国,不仅有大量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而且还存在大量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流民:“走在大大小小的城市里,都可以看到大批无家可归的人。他们或是坐在大街旁,呆呆的,或是向人要钱,或是蜷曲在哪个角落或门洞里睡觉,或是背着一大堆破破烂烂的东西在慢慢行走……”[294]著名美籍华人专栏作家梁厚甫先生在他的《海客随笔》一书中感慨道:“世上有无产阶级,美国却多了一种‘无家阶级’。‘无家阶级’者,不但没有了生产资料,而且干净到无家可归。……晚上在街头,看到了幢幢黑影,千万不要叫鬼。这是人,这是有血有肉的人。”[295]

其实,美国从建国以来就存在大量流民问题。给人印象最深的,一是奴隶制时期,许多黑人奴隶不堪奴隶主的压榨和凌辱,愤然逃离种植园,成了浪迹天涯的流浪者,他们的人数相当可观;二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成千上万的失业工人、破产农民、退伍军人四处流浪,为了寻找工作,足迹踏遍国中,凄凄惨惨戚戚,真是一幅催人泪下的流民图。然而,有谁会相信,即便到了20世纪80、90年代,经济空前繁荣、人均国民收入近3万美元、号称富甲天下的全球第一经济大国的美国,竟然会有几百万人沦为无家可归者,这着实匪夷所思。

据政府和民间组织大致估算,20世纪80年代初期全美国无家可归者约有500万人,80年代末升至700万人,1994年已达952万人。按照人口比例计算,如今美国每二十几个人中就有一个无家可归者。比例之大,令人咋舌。1990年2月6日,布什总统在致美国国会咨文中承认无家可归是美国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1993年12月23日,克林顿总统无奈地说,无家可归者问题已成为美国“最头痛和最令人难堪的社会问题之一”。一位名叫巴塔格里亚的意大利摄影师,在纽约采访无家可归者的收容所之后发表谈话:“我从来没有这样沮丧过。往上望去曼哈顿的摩天大楼高耸入云,但向地面看去,却是一片绝望的景象,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悲惨景况,即使意大利最贫穷的巴勒莫地区也比这里好些。”

《华盛顿邮报》记者曾撰文指出:据一些单位估计,2003年,“生活在旧金山地区的无家可归者人数已超过10000人,大约是10年前人数的两倍。这些人在金门公园推着摇曳不定的小推车,在联盟广场向旅游者晃动着手中破烂不堪的乞讨杯,在街边小巷中解手,在城区的餐馆和商店门口肮脏不堪处昏昏欲睡,许多人因此得了精神疾患,有的则酗酒或吸毒,他们像一团无法摆脱的阴影困扰着这座城市”。[296]

那么,组成美国无家可归大军的究竟是哪些人士?据美国《哈泼斯》杂志中的文章统计分析,主要为失业者、残疾人、精神病人、酗酒者、吸毒者、退伍军人、单身母亲、退休金不够支付房租的老年人、离家出走的儿童、新来乍到的外国移民,等等。若从种族成分分析,在众多无家可归者人中,有56%是黑人,27%是白人,13%是拉丁美洲裔人,3%是印第安人,1%是亚裔人。在分布上,美国北部的无家可归者以黑人为主,南部则以白人为主,西部多为举家流浪,东部以吸毒者居多。大约有20%的流浪者,堪称铁杆流浪汉,因为他们离家流浪的时间已超过4年。

有研究材料表明,近年来,美国的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呈现出两种新趋势:一是原先大城市才有的无家可归问题正在迅速向中小城市蔓延,并且由市区向郊区蔓延,由城市向乡村蔓延,如今全国各地收容站里收容的无家可归者约有1/4是来自农村;另一个新趋势是由单身个体流浪发展到全家集体流浪,有些地区举家流浪的情况已占到1/3以上。

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人间悲剧?概而言之,失业和贫困,住房问题上的种种不合理因素,家庭内部发生的危机,酗酒成习,吸毒上瘾,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方针陷入误区而致使大批病人离开医院走上街头等。以住房为例,据路易斯·约翰逊在《美国社会福利政策》一书中提及的1989年的一项调查证实,约有45%的贫困人家不得不将其全部收入的70%用于支付房租。或许有人会说,美国那么富有,政府为何不调整其财富分配方式,美国的社会财富“如果用另一种方式分配,足以使所有无家可归的人都过上体面的生活。问题是,这种分配方式在这个制度下难以形成,不符合这个制度的性质”[297]。我们必须明白,美国是一个金钱主宰政治的国度,在金钱政治下,美国的大公司重金游说国会议员,以便在制定制度和法律时,能够有利于这些大公司。于是就变成了谁有钱,谁就能得到更多的规则庇护。正如美国积极启蒙大众觉悟的社会活动家大卫·德格瑞撰文指出:“现在美国越来越多的民众已经意识到,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还有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已经被组织良好的少数经济精英收买了,少数精英正巧妙摧毁大众的生活方式。严酷的现实是美国99%的民众,其权益根本无法得到政治上的代表。美国的经济、政府和税收制度受到了少数经济精英的无耻操纵,正在以违反民众利益的方式运行。”美国包括中产阶级在内的99%的广大民众的利益,就会遭到无情的伤害并出现持续不断的严重恶化。“各种社会统计指标清楚地表明,美国民众正遭遇着战略性掠夺攻势,对美国政府所奉行的政策的分析表明,美国99%的民众的状况将持续恶化,经济精英策划了一场金融政变,将金融战争打到了99%的民众的家门口,可以确切无疑地说,他们发动了一场消灭美国中产阶级的特殊战争。”[298]

第四,贫富悬殊,社区隔阂固为常态。

美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贫富悬殊的社会。只要踏入美国大地,你就会很快发现:一个是高楼大厦、灯红酒绿、锦衣玉食的美国;另一个是哀鸿遍野、颠沛流离、啼饥号寒的美国。

有研究表明,截至2005年,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数字,大约3600万人(包括1300万儿童)无法应对日常的食品开支,这一数字比1999年增加了500万人。遍及全美的饥饿与半饥饿状况,已经使得一些公共食堂难以应对。许多接受食物救济的人都是穷苦的劳工族们,他们的收入只够满足其基本住房需要。在美国的主要城市和一些小城镇,孤苦伶仃的流浪者只能从垃圾堆里挑拣能吃的东西。”[299]

“2005年,美国21.2%的国民收入属于仅为1%人的收入。比较而言,1968年,通用汽车公司的总裁挣得的工资和福利,相当于一个普通通用汽车公司雇员的六十六倍。今天,沃尔玛的总裁的收入,是他一个普通雇员工资的九百倍。事实上,沃尔玛创始人一家那一年的收入,据估计(九百亿美元)相当于美国40%最下层人口(一亿两千万人)的总收入。”[300]

根据美国人口普查披露的最新资料:“美国的贫困率已由2009年的14.3%增加到2010年的15.1%,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由2009年的4360万增加到2010年的4620万,是该统计数字公布52年来的最大人口数量。美国20%最富有家庭的收入占全国家庭收入的份额达到50.2%,其中5%最富有家庭的收入占全国家庭收入的份额达到21.3%,而20%最贫困家庭的收入占全国家庭收入的份额只有3.3%。美国的基尼系数也由1970年的0.394提高到2010年的0.469。据美国劳工部的预测,按此趋势,美国的基尼系数2043年会达到0.546。”[301]贫富悬殊,社区隔阂已固化为美国社会常态。

美国社会的贫富分化,既表现在白人与黑人之间,也表现在男女性别之间。1978年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资料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1978年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比例(按种族、户主和大都市居住区来分)

图示

资料来源:美国人口普查局,《当前人口报告》,P—60系列,第123号,“1978年美国家庭和个人的货币收入”(华盛顿特区:政府印刷所),第70页。[302]

中国人喜欢讲社会(society),美国人却喜欢讲社区(community)。在国内,人们很少讲社区,社区对人们的生活影响也不是很大;在人们的生活中,更重要的不是社区,而是社会。美国却不同,他们很少有人讲社会,讲得最多的都是社区,社会与他们的生活好像不太相干,社区却与他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在美国,不同层次的社区差异巨大,所处地域也存在差异。以加州为例,位于北加州的旧金山湾区社区层次单一,几乎全是好社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安全有序;而位于南加州的洛杉矶则要复杂很多,白人社区、华人社区、墨西哥人社区等并存,好社区、差社区都有,好的社区和旧金山湾区的差不多,差的社区就环境杂乱、人员复杂、安全性差。甚至有些社区只有一街之隔,实际情况却有天壤之别。

当今,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内城聚居区往往是一座城市中最为繁华、最为人们争相拥有的黄金区域。然而,美国则不然。在美国各大城市的内城聚居区,往往是美国底层阶级聚居区。那里的居民“人生抱负低,教育程度差,家庭不稳定,非法活动多,失业,犯罪,吸毒,酗酒,疾病缠身和过早死亡”。在20世纪80年代,“在聚居区中居住的,几乎都是城市黑人社区中最贫穷的那一部分人、他们是美国职业体系主流之外的家庭和个体的异质性群体。这个群体,包括缺乏训练和技能的个体,他们要么经历着长期的失业,要么不能成为劳动力,包括卷入了街头犯罪和其他形式的越轨行为的个体,包括长期陷入贫困或福利依赖的家庭。”[303]

范学德先生在其所著的《活在美国》一书中,是这样记载美国贫富悬殊,社区隔阂的:

在我看来,美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就是不同社区之间的隔离问题,说白了,有的美国社区好像是天堂,而有的则如同地狱,而天堂与地狱之间,时常也就只有一街之隔。

……

美国的房地产商建造房子的时候,是按照社区的经济能力来建造的。就是说,假如这个社区每家的平均收入是十万美金,那么,他造的房子的底价大概就是三四十万美金,这样,只有年薪达到十万美金上下的家庭,才能够买得起这个区的房子。换句话说,房地产商绝对不会在这个区建造底价只有十万美金的房子,就像他绝对不会在北芝加哥那样的穷镇建造三四十万美金的房子一样。他就是造了,也没有人买,干赔。因此,人们买房子时,就宁肯在好的学区买差一点的房子,也不在差的学区买好一点的房子。

……

像北芝加哥镇那样的穷镇,学校花在每一个学生身上的费用,大概不到1000美金,而紧挨着它的一个小镇,很富,花在每一个学生身上的费用则几乎上万元。这两个镇,只隔着一条街道。有趣的是,芝加哥公牛队的球星皮蓬,虽然也是黑人,但却选择住在了黑人区的隔壁,就是我上面说的那个富人区。而芝加哥公牛队的另一个大牌球星乔丹,则住在了另一个更富也更远离黑人区的白人区。[304]

居住在美国底层阶层聚居的社区的孩子,很少有机会能与就业的人或者具有稳定收入的家庭保持长期的接触。这里的教育质量很差,他们拥有的参与主流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技能,包括认知的、语言的和其他教育的技能,特别是与工作有关的技能很差。这部分是因为,在这种居民点,教师变得心灰意冷,教师不教,孩子不学:“例如,1980年在芝加哥公立学校九年级注册入学的39500名学生,按正常进度,他们应当在4年之后即1984年春天从中学毕业,但实际只有18500人(47%)毕业。其中仅有6000人的阅读能力达到或高于全国十二年级的水平。而对于那些就读于实行种族隔离的内城区中学的黑人和拉丁美洲人学生来说,情形更为惨淡。他们在1984年占到原有班级的三分之二。芝加哥这些实行种族隔离的非淘汰制的中学里,在最初注册就读的25500名九年级黑人和拉丁美洲裔学生中,有16000人没有毕业。‘在9500名确已毕业的学生中,4000人的阅读能力不高于初中水平,仅有2000人的阅读能力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在这些非淘汰制的实行隔离的中学,原先的25000名学生中仅有2000人既完成了中学学业,阅读能力也达到或高于全国其他地方的平均水平。’”[305]当然,这些底层阶级社区所受到的困扰不仅仅是教育,大量无业游民造成的抢劫犯罪等各种非法活动不一而足。外人对这些底层阶级社区往往也是避之唯恐不及。

总体而言,美国差社区一般房屋密集,不重视社区环境,在这里买房的人是收入较低的群体。因这里的居民收入低,因此安保的投入也就自然较低,摄像头少,甚至可能路灯都没几个是完好的,不安全角落较多,社区安全无保障。美国饱受诟病的枪支暴力问题,多发于老旧混乱、安保设施薄弱的差社区。

美国好社区一般位于风景优美的地方,房子容积率低,房子价格贵、配套设施贵,在这里买房的人至少是中产阶级。这类人群因为有钱,故一般都很重视生活品质,对公共区域环境的投入多,绿化好,植被郁郁葱葱,街道整洁干净,可以说优美如画。社区内的居民注重生活质量,很热衷于打理自己的院子,和社区环境相得益彰。就像我们经常在美剧里看到的一样,屋主哪怕不自己打理,也会雇用临时工来修剪草坪等。社区居民有权投票将其他不遵守社区规章制度的住户逐出社区,哪怕那位住户只是不爱打理自家院子。所以在美国,好社区不管公共区域的环境还是居民自己院子的环境都保持得很不错。也因为这里居民有钱,他们一般对社区安全的投入很高,比如安装摄像头对社区公共区域进行监控,雇佣保安、巡逻队负责社区的安全等,故犯罪分子一般不来这些社区作案;加之这里的生活消费很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低收入的潜在犯罪人群。

当然,凡事无绝对。在美国,差社区固然安全系数低,但好社区也不意味着绝对安全。美国的麦克·艾文斯曾这样告诉我们:

我家居住的街区是公认的很安全的地方。但是两位驾车者为一个停车位置发生了争执,其中一位被激怒了,从汽车里拿出了微型自动手枪,朝着与他争吵的人腹部连开了几枪。开枪者看到围观的人群渐渐聚拢,急忙跳上汽车一溜烟逃走了。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被枪击中,赶紧开车去医院急诊室就诊。当时根本没人想到该记下开枪者的汽车牌照号码。

美国枪支管理不严,许多人都有枪。我在乡下时,对一位邻居说,他家的那条又大又凶的狗总把附近的废罐头瓶弄得一团糟,还把塑料垃圾袋都撕裂开来。他却威胁我说,如果他的狗被动物管理机构带走,他会用枪杀了我。我去敲另一家邻居的门想说说这件事,一位妇女打开房门,握着一支大型手枪对着我。她劝告我最好把那件事告诉州治安官,再为自己买一支高级来复枪和一把大口径手枪,像她拿着的那一种。

第五,民主抗争,屡遭政府警察与军队弹压。

美国警察腐败与专横司空见惯。由罪犯、妓女、酒吧间老板和其他人送钱给政客和警察也极其普通,而且组织十分严密,有巨利可图:“据芝加哥犯罪调查委员会1911年报告,该城每年从犯罪中获利一千五百万美元,其中五分之一是用贿赂形式付给警察的。”[306]

在一些人眼中,美国作为一个民主国家,人们为维护自己权利是可以随时上街游行示威的。当今中国一些电视新闻报道,也不时出现这类镜头,但这只是美国民主自由的一面。其实,美国对人们的民主抗争是有严格限制的。1947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1947年劳资关系法》,禁止全国性同业工人集体谈判和禁止罢工等。1948年,政府依据《史密斯法》对以威廉·福斯特为首的12名美国共产党领袖提起公诉。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队和警察,可能没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但似乎也很少有人追问:美国为何要建立世界上最强大的军队和警察?难道仅用于防御外来侵略,保卫自己的祖国?这又似乎有点说不通。如果说军队主要用于对外战争,或许还有人相信,但装备精良,武装到牙齿的警察,应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这似乎也毋庸置疑。众多事实表明,美国警察,甚至美国军队用于镇压人民的民主抗争在历史上屡屡发生,这还不算美国历史上用军队大规模屠杀、镇压印第安人和南北战争之前的黑人抗争。

这里,我们不妨选取20世纪60年代的事例,略述美国政府如何动用警察、甚至军队弹压民众运动的:

镜头一:1963年伯明翰市事件。

1963年4至5月,在亚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市。当地黑人群众为反对在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实行的种族隔离政策,在非暴力主义者马丁·路德·金等人的领导下举行和平集会和游行示威,受到政府当局和当地白人种族主义者多次反复镇压。军警除用枪弹外,还使用了警犬和电棍,白人种族主义者则使用炸弹来对付黑人群众的示威,先后有2000多名黑人被捕。马丁·路德·金也在被捕者之列。仅白人种族主义者在一座黑人教堂地下埋下的一颗炸弹,就炸死了正在学校课堂上上课的4名黑人女青年。

镜头二:1964年哈莱姆事件。

1964年7月16日,在纽约市曼哈顿岛上的哈莱姆,一名15岁的黑人少年在上学路上卷入一场纠纷,被警察开枪打死。17日,为了抗议这次枪杀黑人少年的事件,也为了抗议当时发生在密西西比州的一起屠杀黑人的事件,哈莱姆的黑人群众列队游行,前往纽约市警察局哈莱姆分局门前示威。警察开枪射击,一名黑人被打死,19名黑人和12名警察受伤。18日夜,黑人群众再次举行示威。警察开枪镇压,打死黑人一名,打伤黑人70余名,在黑人群众的砖块还击下,有6名警察受伤。19、20日,同样的场面在哈莱姆的街道上重复发生。纽约市警察局局长墨菲下令向哈莱姆派遣大批增援部队,封锁街道,加强镇压。21日凌晨,头戴钢盔、荷枪实弹的警察部队在哈莱姆搜捕黑人、有的黑人被打死,大批黑人受伤和被捕。

镜头三:1965年塞尔马事件。

1965年3至5月,亚拉巴马的塞尔马,一个位于州首府蒙哥马利以西、人口不足3万的小城市,用林登·约翰逊总统的话来说,这里发生了一个使“全国的目光将集中注视亚拉巴马、全世界的目光将集中注视美国”的重大事件。3月初,塞尔马的黑人非暴力主义者和宗教领袖宣布,市内一部分黑人群众为抗议当局剥夺黑人的选举权,预定7日举行一次向州首府蒙哥马利的和平进军,向乔治华莱士州长递交抗议书。所谓“进军”,就是游行的意思。6日,华莱士州长在蒙哥马利宣布禁止这次进军,并命令州骑警部队“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这次进军”。7日,包括老人和儿童在内的600名黑人从一座教堂出发,谈笑着,歌唱着,开始向蒙哥马利进军。塞尔马的一些白人教授、商人和家庭妇女也在市内游行,对黑人群众的这次行动表示声援。这支黑人队伍刚刚行进到塞尔马郊外,就遭到了州骑警部队的阻击。这支由男女老幼的黑人组成的赤手空拳的队伍面临州警进攻时,纷纷跪在地上向上帝祈祷。骑警部队催动战马,挥舞警棍,向黑人群众猛扑。40多名黑人被打伤,有些人被打断了胳膊、打断了腿。有些人的头盖骨被打裂。随后,警察部队又向黑人群中投掷催泪弹,许多人在毒气袭击下,晕倒在地。

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亚拉巴马的广大黑人群众的强烈愤慨。一场大规模的向蒙哥马利进军的游行示威在紧急组织之中。在首都华盛顿和其他地区,黑人群众也纷纷举行游行示威,以示抗议。亚拉巴马州政局发生危机。3月13日,州长乔治华莱士乘飞机赶赴华盛顿,与约翰逊总统磋商亚拉巴马局势,要求联邦政府增援。3月20日,约翰逊总统在自己的老家——德克萨斯州约翰逊以西的约翰逊畜牧场住宅里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派遣联邦正规军和宪兵,开赴亚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和塞尔马“维持法律和秩序”;宣布派遣联邦调查局人员前往该地“执行任务”,并派遣一名司法部副部长去现场指挥、协调这次镇压。塞尔马黑人群众的这场斗争先后持续了两个多月,共有3000到4000人被逮捕。

镜头四:1965年洛杉矶市事件。

1965年8月中旬,发生在洛杉矶市南部的黑人聚居区瓦茨,这个地方相当于曼哈顿岛上的哈莱姆。8月11日晚,警察逮捕一名高速开车的黑人青年,打伤了一名黑人旁观者,并当众侮辱一黑人妇女,消息传出,瓦茨黑人群情激愤。数以千计的黑人群众走上街头举行抗议示威。当局出动警察镇压,引起黑人反抗。瓦茨气氛顿呈紧张。

8月12日晚,数千名黑人上街示威。警察开枪镇压,并封锁了瓦茨附近的6个街区。当局还派出直升机在瓦茨上空盘旋。黑人群起反抗,紧张局势进一步升级。

8月13日,加利福尼亚代理州长格伦安德逊从州首府萨克拉门托飞抵洛杉矶,在机场通过电话下达命令,调动州国民警卫队拥有兵力10000人的第40装甲师的一部分部队进入洛杉矶,“恢复秩序”。师长奥特将军立即率部2000人,携带各种轻重武器和防毒面具开进瓦茨,与洛杉矶市的5000名警察部队一起,冲向黑人群众。军警在瓦茨实行围剿,大肆搜捕。黑人群众继续反抗,与军警展开搏斗。约翰逊总统命令空军派飞机到雅典,把正在希腊度假的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布朗接了回来,以应付洛杉矶的紧张局势。

8月14日,第40装甲师其余的8000兵力分乘飞机,源源不断地开进洛杉矶。政府另外还下令调动拥有8000兵力的第49步兵师赶赴洛杉矶。总数共达23000人的军队和警察部队一起向瓦茨压来。加利福尼亚州政府还要求联邦政府把驻扎在洛杉矶南部长滩的海军陆战队一个营的后备队调进瓦茨,参加对黑人的围剿。州政府宣布洛杉矶市处于“暴动状态”,取消司法、警察人员的假期,在瓦茨及其附近区域禁止一切集会,实行宵禁,封锁交通。军警摆起战斗队形,端着上着刺刀的步枪,挥舞手枪和警棍,在地面机枪掩护、天空飞机盘旋之下,向瓦茨展开扫荡。

8月15日,约翰逊总统在德克萨斯的约翰逊畜牧场住宅里发表谈话,谴责瓦茨黑人群众的“恐怖活动和暴力行为”。但是总统在谈话中承认:“暴力行为在被仇恨的阴暗之墙围困的人们当中,在贫民窟的贫困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们当中,在面临受不到教育、学不到技术因而没有希望找到像样的工作的前途的人们当中找到了肥沃的土壤。”总统宣布,联邦政府已对加利福尼亚政府镇压瓦茨黑人抗暴斗争“提供了一切可能需要的援助”。到17日为止,有27名黑人被杀害,733名黑人和白人群众受伤,3124人被逮捕。军警也有一些伤亡。随后几天,这种伤亡和被捕人数继续增加。到20日,被捕人数已增加到4217人。

镜头五:1967年纽瓦克市事件。

1967年7月中旬,发生在新泽西州的纽瓦克市。它全市人口有60%以上为黑人和波多黎各移民。严重的贫困潦倒和形形色色的种族歧视,在广大黑人群众中积怨很深。7月12日晚,警察在市内逮捕了一名黑人出租汽车司机,引发了一场严重政治危机。大批黑人群众迅速聚集到拘留这个出租汽车司机的警察分局附近,表示抗议。市警察局随即调动警察部队赶赴这个地带,与群众对峙。双方发生冲突。

13日,紧张局势加剧。大批黑人群众在这个警察分局门前举行抗议集会。警察部队强行驱散集会群众,引起群众反抗。14日,新泽西州长理查德休斯下令出动几千名国民警卫队,迅速开进纽瓦克,实行镇压,并在全市宣布戒严。约翰逊总统在白宫通过长途电话与休斯州长交谈,鼓励州长在出兵镇压问题上采取坚决态度,表示如新泽西州兵力不足,联邦政府可以派兵增援。国民警卫队在装甲车和直升机掩护下,当天下午就在纽瓦克市内各处铺筑了137座路障,摆开了作战阵势。随后数日,国民警卫队在州、市警察部队的配合下,在市内随意开枪射击,滥捕、滥杀。到17日,纽瓦克市共有21名黑人被杀害,其中包括6名妇女和2名儿童,约有2000群众被打伤,1600多人被逮捕。

镜头六:1967年底特律市事件。

1967年7月下旬,发生在汽车城底特律。7月22日夜,底特律市警察局派出大批警察前往高地公园以南的第12街和克莱尔芒特街交叉处的一家私营俱乐部进行搜捕。一群黑人正在这家俱乐部里为几名黑人士兵举行招待会。23日凌晨,警察强行闯进招待会搜查,引起黑人抗议。双方发生争吵。警方把出席这个招待会的82名黑人全部予以逮捕。此事引起了黑人群众的强烈反抗,在底特律市引发了一场空前规模的暴力冲突。黑人群众与警察之间的搏斗从第12街迅速向全市扩展。当天下午,底特律市长杰罗姆卡瓦纳宣布在全市实行宵禁。密歇根州长乔治罗姆尼宣布底特律市进入紧急状态,并下令调动9200名州国民警卫队和800名州警察部队开赴底特律市,与底特律的5000名警察部队一起,镇压黑人斗争。大批军警在直升机、坦克和装甲车的掩护之下,运用轻重武器,向黑人群众发起进攻。底特律市成了一个硝烟弥漫的战场。通用汽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和克里斯勒汽车公司设在底特律市区的工厂全部停工。市内银行、商店、饭店全部关门。学校全部停课。军警的镇压遭到黑人群众的顽强反抗。

这时,包括通用汽车公司大批工厂的集中地弗林特在内的密歇根州的其他几个城市,也兴起了黑人群众的抗暴斗争风暴。罗姆尼州长需要派兵去镇压,所以无法再向底特律增兵。24日临近中午时分,约翰逊总统授权联邦政府国防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底特律市恢复“法律和秩序”,并命令约翰·思罗克莫顿中将率领5000名联邦空降兵特遣部队到底特律,加强镇压。总统还任命前国防部副部长赛勒斯万斯为总统特别代表前往底特律,现场统筹镇压事宜。下午3时,思罗克莫顿中将与万斯先生在底特律附近的塞尔弗里奇空军基地集合。下午4时许,特遣部队的第一批伞兵即抵达这个空军基地。当晚11时20分,约翰逊总统正式签署公告,命令这支联邦伞兵特遣部队立即开进底特律,并将已在底特律的密歇根州国民警卫队部队划归联邦政府指挥。25日凌晨,思罗克莫顿中将率领这支联邦军队入城,分别进入指定阵地,并指挥州国民警卫队统一行动,对黑人群众展开围剿。

从7月23日到29日,军警在底特律市共逮捕抗暴群众7200人以上,打伤数千人,打死黑人、白人群众40人。这还是官方正式公布的数字。实际伤亡数字是多少,谁也说不清。由于逮捕人数众多,监狱容纳不下,许多人被关押在公共汽车上和地下车库里,没有食物,没有饮水,没有厕所。有一些被捕的群众受到像牲畜般的对待,男女混杂地关押在一起,不少人被捕后受到严刑摧残,伤势严重,被送进医院。

镜头七:因马丁·路德·金遇刺引发的芝加哥事件。

1968年4月4日,马丁·路德金在演讲时遇刺。据美国联邦调查局调查判断,凶手应该是从洛林旅馆对面的贝西·布鲁尔公寓阻击马丁·路德金的。当时,据房东布鲁尔太太回忆,4月4日下午3点15分,一个叫约翰·维拉尔德的男子前来求宿,想要一个正对洛林旅馆的房间。她就把5—B号租给了这个年轻男子,同时收了一星期的租金。枪击事件发生后,这名男子突然消失了。后调查证实,凶手是种族主义者詹姆斯·厄尔·雷伊。有关其背后主谋是谁,至今仍然是个谜。[307]

马丁·路德·金被刺,迅速激怒了美国黑人,触发了大城市里的黑人抗争。据希拉里·克林顿回忆:“1968年4月4日,在我的大学三年级接近尾声之时,马丁·路德·金博士遇刺身亡,这让我悲愤交加。一些城市发生暴动。次日我到波士顿邮政广场前参加大规模的示威游行与悼念活动。返校时,我在手臂上戴了黑色臂章,并为美国的未来感到担忧。”[308]美国政府派出了5000名联邦部队人员去遏制抗争。由于狙击手的射击、巷战和乱开枪,有11人死于非命,300人受伤。

或许有人会说,美国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我们不应该总拿几十年前、甚至100多年前的历史说事,否则难以令人信服。其实,21世纪这10多年中,美国政府弹压民众抗争的事例亦不少,最典型的莫过于发生在2011年的“占领华尔街”运动。

“占领华尔街”(Occupy Wall Street)运动是美国民众于2011年9月以来发起的一连串城市和平示威活动。活动最早通过持续占领纽约市金融中心区华尔街的方式,以抗议大公司贪婪和社会不公,反对大公司左右美国的金钱政治,反对美国政府面对危机作为不力。他们打出口号是:“大银行出卖了我们,民主党和共和党出卖了我们,没有人捍卫我们的利益,我们的未来遭到了火焰焚烧,现在是我们起来捍卫自己利益的时候了。”[309]很快,这一抗议浪潮蔓延至美国洛杉矶、波士顿、芝加哥、华盛顿、英国伦敦、加拿大温哥华等82个国家951座大城市,演变成欧美占领城市运动。那么,号称“民主灯塔”的美国政府是如何应对这场声势浩大的“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呢?

首先,各类新闻媒体集体封杀。

美国新闻众媒体一直格外关注他国“群体”事件。如在中国2008年“7.5”事件中,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就别有用心地采纳了“世维会”发言人的说法,称暴乱分子为“和平示威者”,遭到了政府“残酷镇压”。不仅如此,CNN甚至不惜篇幅地编造暴乱分子如何被镇压;而对所谓的“和平示威者”如何残杀无辜百姓的事实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千方百计地为其寻找杀人的合理理由,以抹黑中国政府。然而,“占领华尔街”运动爆发后,他们却一反常态,对数以万计的美国人走上街头提出的“华尔街需为一切危机负责”“现在就革命”等诉求,众多媒体要么视而不见,要么轻描淡写,将运动描述为“小打小闹的街头话题”,说示威者是一些“只考虑眼前利益的肤浅之辈、一群无所事事且痴心妄想的傻子”。[310]美国众多媒体为何要这样做?其实道理很简单,一是美国媒体是美国国家利益和制度的捍卫者和代言人。“华尔街运动”将美国体制的弊病和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暴露无遗。面对严重损害美国国家利益的“华尔街运动”,美国媒体当然会表现出出奇的“政治正确性”。二是美国媒体被本国财团控制着,或者说是被华尔街的金融财团控制着,这些金融财团老板肯定不会说自己的坏话,损害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它再一次证明美国新闻媒体一贯标榜的“新闻自由、客观公正”的虚伪性。

其次,政府命令警方强力清场。

随着美国经济危机加深和“占领华尔街”运动的扩大,美国金融寡头及其在政府、国会、司法、舆论领域的代理人,自然不会坐视自身利益受到运动兴起的威胁,他们除积极转移公众视线外,将会寻找种种借口来扼杀这次运动。

2011年11月15日凌晨美国纽约警方展开突击行动,对“占领华尔街”活动的大本营曼哈顿祖科蒂公园进行彻底清场,这是对近两个月来“占领华尔街”活动抗议者首次强制驱逐。

从15日约1时起,纽约警方调集大量警力,封锁了祖科蒂公园周边的大片街区,禁止车辆通行,大批防暴警察进入公园,驱逐已在那里安营扎寨近两个月的抗议者,并清除公园内搭设的帐篷和其他设施,市政工人随后连夜对公园进行清洁工作。

在清理过程中,一些抗议者因拒绝离开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纽约市警察局局长雷蒙·凯利在清场行动结束后说,约200人在清理活动中因拒绝与警方合作而被捕。当然,美国政府也忘不了对外宣称政府进行强力清场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正如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在15日早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清场行动是因为示威者在祖科蒂公园安营扎寨,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带来越来越多的健康和火灾隐患,所以政府下令对公园进行清场。

尤其耐人寻味的是,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40岁的美国人杰夫·奥尔森在人行道上用可擦洗的儿童玩具水性笔涂写反大银行的标语,被判13年监禁。华盛顿州法院裁定律师不准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来辩护。除了监禁之外,奥尔森还可能被判处高达13000美元的罚款。在大银行外面人行道上涂鸦标语被重判13年监禁,这比中国古代的“文字狱”似乎毫不逊色!

“占领华尔街”运动及其结局说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只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程序上可以被称作民主制度,在政权性质上则只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少数剥削者的民主”。[311]美国对外长期宣称民主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可是自己长期服用却并不见效,就像一个卖狗皮膏药的郎中明知自己卖的是假药却大肆兜售一样,其目的是在于获得经济利益。美国民众用自己的血汗钱拯救了即将坍塌的美国金融大厦(华尔街是始作俑者),自己却被无情抛弃了!一边是被拯救了的华尔街大佬们为自己派发红包,另一边是9.1%的高失业率,民众流离失所。民主变成了有钱人的民主,普通民众则成了这种民主制度的牺牲品,很多人所向往的美国梦破灭了,美国政治制度成了华尔街大佬和金融财阀掌控美国的工具,普通民众被剥离在这种政治制度之外,失去了安全感和优越感。有人说:“华尔街与美国政治经济从来都密不可分。越来越多迹象表明,美政治被石油、军火、金融财团操纵,社会不公将会长期出现。”这种制度性腐败是一种隐性腐败,也是美国政治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一种潜规则,美国金融危机则是这种制度的必然产物。

在不少人眼里,美国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是一个民主、自由、法制社会。但他们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一个基本事实:“美国的政治权力建构在一个固定的政治经济利益大集团上,这个大集团囊括了大部分富商巨贾和政治精英。财富是这一集团人群的重要衡量标准,它不仅具有极具穿透性的政治力量,而且也能使他们易如反掌地获得其他领域的优先地位。所以,美国这个庞大的政治经济联合体(包括政府)是一个以财富和社会地位为重要衡量标准、垄断美国绝大多数政治经济资源的巨无霸,在它的笼罩下,美国的多元化色彩大大减弱了。”[312]

【注释】

[1]房宁:《现代政治中的选举民主》,《战略与管理》,2000(6)。

[2]王沪宁:《美国反对美国》,第45页。

[3][美]托马斯·潘恩:《常识》,第129页。

[4][美]托马斯·潘恩:《常识》,第129、133、134页。

[5]房宁:《现代政治中的选举民主》,《战略与管理》,2000(6)。

[6]李剑鸣、杨令侠编:《美国历史的多重面相——庆贺历史学家张友伦教授八十华诞论文集》,第76页。

[7]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美国通史》,第1卷,第254页。

[8]同上,第258—260页。

[9]李剑鸣、杨令侠编:《美国历史的多重面相——庆贺历史学家张友伦教授八十华诞论文集》,第44、45页。

[10]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美国通史》,第1卷,第271页。

[11]李剑鸣、杨令侠编:《美国历史的多重面相——庆贺历史学家张友伦教授八十华诞论文集》,第47页。

[12][美]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8—19页。

[13]同上,第3页。

[14][美]阿瑟·林克、威廉·卡顿:《1900以来的美国史》(上册),第85页。

[15][美]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8页。

[16][英]阿克顿:《自由史论》,第228页。

[17][美]詹森:《美国革命和美国人民》,载《奴役与自由》,第209页。

[18]同上,第217页。

[19]房宁:《现代政治中的选举民主》,《战略与管理》,2000(6)。

[20][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219—220页。

[21]李会欣:《大众传媒与美国政党政治》,《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5)

[22]房宁:《现代政治中的选举民主》,《战略与管理》,2000(6)。

[23]同上。

[24]杨鹏飞:《当代美国的发展与总统权力的扩张》,《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

[25][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238页。

[26]房宁:《现代政治中的选举民主》,《战略与管理》,2000(6)。

[27]徐超:《奥巴马痛批美政治“黑金”:对特朗普相关言论不满》,新华网。

[28]赵忆宁:《探访美国政党政治——美国两党精英访谈》“序”,第Ⅳ—Ⅴ页。

[29][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228—230页。

[30]佟德志:《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政治学研究》,2011(3)。

[31][美]阿瑟·林克、威廉·卡顿:《1900年以来的美国史》(上册),第275—276页。

[32][美]霍华德·津恩:《美国人民的历史》,第90页。

[33]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34]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35][美]霍华德·津恩:《美国人民的历史》,第91页。

[36]同上。

[37]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38]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39][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上册),第573页。

[40]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41]同上。

[42]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43]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44]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45]同上。

[46]《列宁选集》,第4卷,第47页。

[47]《列宁全集》,第35卷,第180页。

[48][美]阿瑟·林克、威廉·卡顿:《1900年以来的美国史》(上册),第74页。

[49]同上,第46页。

[50]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51]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52]同上。

[53][美]威尔逊:《真正的穷人:内城区、底层阶级和公共政策》,第42页。

[54]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55]张宏毅、李英桃:《美国妇女的人权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2(1)。

[56]同上。

[57][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146页。

[58][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5—46页。

[59][美]罗德哈梅尔:《华盛顿文集》,第798、799、800页。

[60][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8页。

[6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五卷,第612页。

[62]《列宁全集》,第18卷,第397页。

[63]王沪宁:《美国反对美国》,第156页。

[64]赵忆宁:《探访美国政党政治——美国两党精英访谈》,“序”,第Ⅱ页。

[65]李会欣:《大众传媒与美国政党政治》,《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5)。

[66]王沪宁:《美国反对美国》,第159—160页。

[67]陈净、谢隽:《美国国会的献金幽灵》,腾讯财经:http://finance.qq.com/a/20140901/000005.htm

[68]同上。

[69]陈净、谢隽:《美国国会的献金幽灵》,腾讯财经:http://finance.qq.com/a/20140901/000005.html

[70]王沪宁:《美国反对美国》,第190—191页。

[71]李会欣:《大众传媒与美国政党政治》,《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5)。

[72][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266页。

[73][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261—262页。

[74]《参考消息》,2014年4月18日

[75][美]阿瑟·林克、威廉·卡顿:《1900年以来的美国史》(上册),第276—277页。

[76]同上,第278页。

[77][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3、6页。

[78]沃尔特·E·沃尔科默:《美国总统的权力及其限制》,《法学译丛》,1981(6)。

[79]李昌道:《美国宪法史稿》,第257页。

[80][美]戴维·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第72页。

[81]赵震江:《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演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1)。

[82]同上。

[83]卓越:《当代美国政府总统扩张权力的基本途径》,《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84]燕翔:《试论美国总统权力的非民主性问题》,《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4)。

[85]潘洋:《美国总统与国会权力冲突的宪法根源》,《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2(1)。

[86]于兆波:《美国总统的立法否决权及其新现象和对我国的启示》,《行政法学研究》,2015(5)。

[87][美]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第147页。

[88]同上,第241页。

[89][美]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第33页。

[90][美]伯恩斯等:《民治政府:美国政府与政治》(第二十版),第49页。(https://www.daowen.com)

[91]赵震江:《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演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1)。

[92][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274页。

[93]同上。

[94][美]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第209页。

[95][美]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第191页。

[96]同上,第192页。

[97]燕翔:《试论美国总统权力的非民主性问题》,《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4)。

[98][美]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第195页。

[99][美]威廉·韦斯特:《控制官僚》,第72、123页。

[100]杨鹏飞:《当代美国的发展与总统权力的扩张》,《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

[101]吴大英、沈蕴芳:《西方国家政府制度比较研究》,第79—82页。

[102][美]比尔德:《美国政府与政治》,第192页。

[103]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28页。

[104][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261页。

[105]李富明、马建臣、赵朝主编:《美国总统全传:安德鲁·杰克逊》,第1页。

[106]李富明、马建臣、赵朝主编:《美国总统全传:富兰克林·罗斯福》,第4页。

[107]李富明、马建臣、赵朝主编:《美国总统全传:哈里·杜鲁门》,第7页。

[108]李富明、马建臣、赵朝主编:《美国总统全传:约翰·肯尼迪》,第20页。

[109]李富明、马建臣、赵朝主编:《美国总统全传:罗纳德·里根》,第7页。

[110]同上,第21页。

[111]李富明、马建臣、赵朝主编:《美国总统全传:罗纳德·里根》,第24页。

[112]同上,第25页。

[113]宋鸿兵:《货币战争》,第179—181。

[1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第573页。

[115]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第15页。

[116]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122—123页。

[117][美]彼得森:《杰斐逊集》,第530页。

[118]陈泰志:《美国新闻自由与司法制约》,《国际新闻界》,1987(4)。

[119]张妍妍:《美国的商业言论自由》,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81页。

[120]徐显明、齐延平:《中国人权制度建设的五大主题》,《文史哲》,2002(4)。

[121]张新宝:《言论表述和新闻出版自由与隐私权保护》,《法学研究》,1996(6)。

[122]潘静:《美国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相对性之我见》,《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11)。

[123][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第939—940页。

[124]同上,第940页。

[125]程洁:《美国言论自由的限度》,《环球法律评论》,2009(1)。

[126][美]杰罗姆:《美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第46页。

[127][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156页。

[128]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32页。

[129]孙宝云、漆大鹏:《论美国对外国情报的监视:立法、运行及问题——兼议“棱镜门”事件引发的危机》,《保密科学技术》,2013(7)。

[130]龙阳军:《在美国,言论自由吗?》,《法制与社会·锐视》,2012(4)。

[131]《美媒爆美国有四大监控计划》,和讯网:http://news.hexun.com/2013—06—19/155288323.html

[132]边地歌者:《美国新闻自由神话终结》,《法制与社会·锐视》,2013(12)。

[133]《关注美国监控丑闻》,央视网:http://news.cntv.cn/2013/07/01/VIDE1372678202126797.shtml

[134]崔明伍:《浅析美国出版言论审查的特点》,《出版科学》,2012(5)。

[135]赵奇:《关于美国的新闻自由问题》,《传媒观察》,1999(4)。

[136]颜伶媛:《美国1798年〈反煽动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第14—15页。

[137]颜伶媛:《美国1798年〈反煽动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第5页。

[138]同上,第27—28页。

[139]崔明伍:《浅析美国出版言论审查的特点》,《出版科学》,2012(5)。

[140]常庆:《战争语境下的美国新闻自由剖析》,《青年记者》,2012(9)。

[141]颜伶媛:《美国1798年〈反煽动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第27—28页。

[142]崔明伍:《浅析美国出版言论审查的特点》,《出版科学》,2012(5)。

[143]聂书江:《试论美国〈反宣传法〉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对外传播》,2017(3)。

[144]傅毅飞,姜凌云:《美国新闻自由的沉沦及滥用》,《新闻爱好者》,2008(4)

[145]赵慎珠,慎重:《“九一一”事件与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爱好者》,2002(3)。

[146]秦洪良:《从伊拉克战争看美国新闻自由的虚伪》,《红旗文稿》,2006(3)。

[147]曹菁:《从媒体事件看美国新闻自由》,《语言与文化研究》,2008(2)。

[148]任毓骏:《从布什政府所作所为看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战线》,2005(5)。

[149]秦洪良:《从伊拉克战争看美国新闻自由的虚伪》,《红旗文稿》,2006(3)。

[150]任毓骏:《从布什政府所作所为看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战线》,2005(5)。

[151]肖枭:《四看美国的“新闻自由”》,《声屏世界》,2009(1)。

[152]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75页。

[153]康兴平:《“9·11”后,看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记者》,2001(11)。

[154]彭慎:《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战线》,1956(6)。

[155]彭慎:《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战线》,1956(6)。

[156]钱文荣:《美国人看美国的“新闻自由”》,《瞭望》,1990(4)。

[157]李小泉:《从禁发新闻看美国的“新闻自由”》,《中国记者》,2002(7)。

[158]同上。

[159]王永亮、刘忠魁:《透视美国新闻自由》,《声屏世界》,2002(11)。

[160]王永亮、刘忠魁:《透视美国新闻自由》,《声屏世界》,2002(11)。

[161]刘仰:《从“维基泄密”看美国新闻自由》,《红旗文稿》,2010(16)。

[162]康兴平:《“9·11”后,看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记者》,2001(11)。

[163]赵慎珠,慎重:《“九一一”事件与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爱好者》,2002(3)。

[164]康兴平:《“9·11”后,看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记者》,2001(11)。

[165]王忠:《“9·11”事件后看美国的新闻自由》,《国际广播》,2002(4)。

[166]赵慎珠,慎重:《“九一一”事件与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爱好者》,2002(3)。

[167]王忠:《“9·11”事件后看美国的新闻自由》,《国际广播》,2002(4)。

[168]张潇潇,郑一卉:《从“九·一一”事件看美国的新闻自由》,《青年记者》,2001(6)。

[169]赵慎珠,慎重:《“九一一”事件与美国的“新闻自由”》,《新闻爱好者》,2002(3)。

[170]王忠:《“9·11”事件后看美国的新闻自由》,《国际广播》,2002(4)。

[171]张潇潇,郑一卉:《从“九·一一”事件看美国的新闻自由》,《青年记者》,2001(6)。

[172][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195页。

[173]李小泉:《从禁发新闻看美国的“新闻自由”》,《中国记者》,2002(7)。

[174]《列宁全集》,第42卷,第85页。

[175]景宪法:《美国新闻自由浅析》,《学习与思考》,1982(5)。

[176]张红路:《麦卡锡主义·前言》,第1页。

[177]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12页。

[178]哈里·杜鲁门:《杜鲁门回忆录》第二卷,第344页。

[179]杨忠民:《麦卡锡及其主义的终结》,《书屋》,2002(3)。

[180][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下卷),第1176—1177页。

[181]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42页。

[182]同上,第46页。

[183]张红路:《麦卡锡主义·前言》,第12页。

[184]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59页。

[185]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59页。

[186]同上,第81页。

[187]同上,第63页。

[188]卢峰:《从美国宪政事件谈其宪政缺失》,《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6(3)。

[189]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美国通史》(第6卷),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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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81页。

[192]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17页。

[193]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21页。

[194]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美国通史》(第6卷),第26页。

[195]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25页。

[196]同上,第27页。

[197]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30页。

[198]同上,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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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的兴衰》,《世界历史》,1983(4)。

[201]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11页。

[202][美]巴巴拉·W.塔奇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部分——麦卡锡主义》,第36页。

[203]张红路:《麦卡锡主义》,第58页。

[204]同上,第11页。

[205][美]哈里·杜鲁门:《杜鲁门回忆录》,第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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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陈奕平:《美国“金钱政治”与竞选经费制度改革评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10)。

[240]陈奕平:《美国“金钱政治”与竞选经费制度改革评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10)。

[241]毛蒋楠:《美国政治选举的金钱问题——基于历史与文化的视角》,《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5(3)。

[242]中国日报网:《美最高法院推翻政治捐款限额将推动“钱主政治”》,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4—04—05/content_11540749.html

[243]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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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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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龚灿:《美国私营监狱的生意经》,《看世界》,2016(8)。

[251]李辉,何景:《美国私营监狱大揭秘》,《新智慧:财富版》,2009(1)。

[252]龚灿:《美国私营监狱的生意经》,《看世界》,2016(18)。

[253]同上。

[254][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138页。

[255]同上,第138页。

[256][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139—140页。

[257]同上,第133—134页。

[258]何奇松:《美国虐俘虐囚历史片断》,《世界知识》,2004(11)。

[259]何奇松:《美国虐俘虐囚历史片断》,《世界知识》,2004(11)。

[260]黄如桐:《血腥、残暴的法西斯专政——美军虐俘事件剖析》,《中华魂》,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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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韩洁颖:《美国虐囚:太残酷,太任性》,《新民周刊》,2014(49)。

[263]同上。

[264]黄如桐:《血腥、残暴的法西斯专政——美军虐俘事件剖析》,《中华魂》,2004(8)。

[265]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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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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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欧阳晨雨:《美国为什么会成为“枪支天堂”?》,《民主与法制》,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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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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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杨斌:《从占领华尔街抗议运动看美国民主模式的弊端》,《国外理论动态》,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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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美]迈克尔·帕伦蒂:《少数人的民主》(第8版),第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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