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5.2.2 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新企业创建之前,要确定拟成立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各种法律组织形式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各有特点,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如果将来想找投资人投资,那么可以考虑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考虑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从《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来看,股份有限公司明显不适合小微企业采用。

在注册企业之前,创业者应对适合企业的几种法定组织形式的特点、设立条件以及设立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如注册资本金限定、设立条件以及申办机构等;要熟悉这几种法定组织形式的法律特征,然后结合自身条件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组织形式。除了自己学习和研究有关的政策和规定外,还要充分了解当前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和支持项目,可以向学校的创新创业中心、团委、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创业基金会、大学科技园等部门或机构咨询,主动获得帮助和支持。毕竟,主动、充分利用周围的资源,是创业者必备的素质。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Shanghai Technology Entrepreneurship Foundation for Graduates,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或EFG)成立于2006年8月,是由上海市政府发起的国内首家传播创业文化、支持创业实践的公益机构,网站地址为http://www.stefg.org/。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是专注于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创业基金会以培育创业环境、播撒创业种子、激发创业力量为使命,联合社会各界开展创业倡导、创业教育、创业资助等业务,迄今已建立了23个分会及专项基金,形成了全方位支持创业实践、培养创业人才、传播创业文化的工作网络。天使基金主要有两种资助方式:雏鹰计划(最高50万债权,免息免抵押创业贷款)和雄鹰计划(最高50万股权,不分红,原价退出)。

创业基金会华东理工大学分会于2007年4月由华东理工大学和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双方合作设立,是创业基金会成立初期设立的八家分会之一,面向本校及来自国内外的大学生青年,资助符合天使基金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华东理工大学产业处负责创业基金会华东理工大学分会的天使基金创业项目的申请受理、初审、资助、后续管理服务及退出等工作,上海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受华东理工大学和创业基金会的委托,承担天使基金创业孵化机构相关职能。华东理工大学产业处依托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科技创业中心、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园、海湾科技园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设立独立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部门,提供大学生创业过程的相关培训、咨询服务,降低学生创业公司营运成本,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