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企业组织形式
新成立企业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慈善组织,其中几种主要企业组织形式的简要比较如表5—1所示。企业要依法设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设立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在设立企业之前,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认识,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检索,网址是http://flk.npc.gov.cn/,其界面如图5—3所示。
表5-1 几种主要企业组织形式的简要比较

续 表

资料来源:董青春,曾晓敏.创业行动手册[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

图5-3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界面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2.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具体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有关合伙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现代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出资形成,拥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公司制的重要产权基础。与传统“两权合一”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创业者选择公司制作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仅以其所持股份或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另一个特点是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即公司盈利要上缴公司所得税,创业者作为股东还要上缴企业投资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慈善组织
根据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还可以成立慈善组织,具体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关于此类组织,本章第5.5节将会专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