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 规范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
用以规范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对外贸易法、税法、金融法等。其中,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之间,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与法规相当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这些金融法律法规等都是具体的规范,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直接调整金融关系。金融关系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法系统性、宏观调控性、效率性和二元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