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知识产权

7.3.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财产的条件。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具备无体性与自由流动性。作为信息的知识一旦被传播,提供这一信息的人就无法对信息进行排他性的控制。那么由这一信息所表达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信息创造者的财产。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创造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财产权形式。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知识产权还具有特定的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以及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含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版式设计者权。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划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为平衡、保护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时付出的组织、物质等支持,法律也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以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主体(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即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依照著作权法和合同约定即刻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继受著作权人即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在权利范围、权利保护方式上有所不同。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法律意义上作品具有独创性和以有形形式表达两个条件。首先,独创性中的“独”并非指独一无二,而是指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并非抄袭。假设两件作品先后由不同的作者独立完成,即使他们恰好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均可各自产生著作权。其次,独创性须满足一定的创造性,体现一定的智力水平和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创造性不同于艺术水准,无论是画家还是普通孩童,只要其绘画能够独立按照自己的安排、设计,独特地表现出自己的真实情感、思想、观点,都能够成为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同样,《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可以自动取得或登记取得。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作品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

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之后50年。根据《著作权法》,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或经法定许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

2.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等特征。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该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成为任何单位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的社会公共财富。《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地域性,是指专利权一般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获得承认和保护。无体性,又称非物质性,是指专利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在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专有性,即独占性,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能够获得较长的保护时间,但授权标准较高,程序耗时较长。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较短,但是授权标准较低,程序耗时较短。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较低,程序耗时较短。

根据《专利法》,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以下六类不授予专利权:① 科学发现;②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 动物和植物品种;⑤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第④ 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权不会自动产生,需要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对创业企业而言,要避免侵犯其他企业的专利权。在创业初期可以进行专利检索,以避免侵权或者诉讼的发生。当然,创业企业本身也要重视专利申请。拥有专利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壁垒,也利于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3.商标权

商标是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而使用的标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的基本途径。《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的持有可以通过续展而无限期拥有。《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获得商标权;继受取得是指通过继承、受让等方式获得商标权,其权利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

我国采取的是注册取得原则,即商标权获得的依据是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注册,未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商标权的保护。注册取得原则容易诱发商标的恶意注册,但该原则的优势在于安全和效率。事实上,我国在商标立法上也在不断强化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商标要获得注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商标法》不仅从正面对商标的构成要素和注册条件做了规定,而且从反面对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做了具体的列举规定。商标注册应当具备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和权益相冲突四个要件。

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商标标识的构成要素应当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另一方面,《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是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显著性是指商标标识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能够将使用人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开来。非功能性是指具有功能性的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商标的功能应当申请专利保护,《商标法》第十二条禁止具有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的三维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的商标提供保护。《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创业企业而言,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以防被抢注。在注册商标前,还可进行商标检索,以判断在同一类别中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