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

7.2.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

1.《专利法》

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专利法》对立法目的的描述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国家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制造、使用、销售(有些国家还包括进口该项专利发明或设计)享有专有权(又称垄断权或独占权)。其他人必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才能进行上述行为,否则即为侵权。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即行消灭,任何人皆可无偿地使用该项发明或设计。

2.《商标法》

《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

《商标法》分为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及附则,共八章、七十三条。

3.《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

《著作权法》是国家关于确认和保护著作人和其他著作权所有者的著作权权利的法律,是因创作、传播和使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等。

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共分为二十七条,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区分了著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使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为产业加速发展做好了法律准备。

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著作权法》而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分为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