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诊断
紧张性头痛的诊断主要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但需要排除颅内和颈项部器质性病变,如外伤、肿瘤、炎症、退行性病变等。2004年IHS对紧张性头痛的诊断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1.少发反复性紧张性头痛
(1)发作频率每月不满1日(每年不满12日),共发作10次以上。
(2)头痛持续30 min至7天。
(3)至少具有下列特征中2项:①两侧性。②性质为压迫感或紧缩感(非搏动性)。③强度为轻度-中度。④不因步行、上下楼梯等日常活动而加重。
(4)满足以下2项:①无恶心或呕吐,有时可有食欲不振。②至多有畏光、畏声(光、声音过敏)中的1项。
(5)除外其他疾病引起。
2.频发反复性紧张性头痛
(1)发作频率每月超过1日,不足15日(每年超过12日,但不满180日),共发作10次以上。
(2)头痛持续30 min至7天。
(3)至少具有下列特征中2项:①两侧性。②性质为压迫感或紧缩感(非搏动性)。③强度为轻度-中度。④不因步行、上下楼梯等日常活动而加重。
(4)满足以下2项中的1项:①无恶心或呕吐,有时可有食欲不振。②至多有畏光、畏声(光、声音过敏)。
(5)除外其他疾病引起。(https://www.daowen.com)
3.慢性紧张性头痛
(1)发作频率每月超过15日,每年超过3个月以上发作(每年超过180日)。
(2)头痛持续数小时或长时间持续不间断。
(3)至少具有下列特征中2项:①两侧性。②性质为压迫感或紧缩感(非搏动性)。③强度为轻度-中度。④不因步行、上下楼梯等日常活动而加重。
(4)满足以下2项中的1项:①无呕吐,可有轻度恶心,无中度到重度恶心。②至多有畏光、畏声(光、声音过敏)。
(5)除外其他疾病引起。
注:如果头痛满足“慢性紧张性头痛”的诊断标准,患者能清楚地回忆,首次发作在3天内持续不间断,则应诊断为“新发持续性每日头痛”;如果患者不能回忆起病的方式或不能确定,则诊断为“慢性紧张性头痛”。
4.伴颅周触压痛的紧张性头痛
(1)符合上述紧张性头痛的诊断标准。
(2)至少符合下述其中1项:①触诊或压痛计检查颅周肌肉有压痛。②肌电图检查发现有颅周肌电活动增高。
5.不伴颅周触压痛的紧张性头痛
(1)符合上述紧张性头痛的诊断标准。
(2)至少符合下述其中的1项:①触诊或压痛计检查颅周肌肉无压痛。②肌电图检查无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