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复目标设定

一、康复目标设定

在开始康复治疗之前,治疗师需要为整个康复过程设定特定的治疗目标。康复目标是整个康复流程的方向,也能够为治疗师和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是否有效的判定标准。在功能目标的设定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患者的主动参与

脊髓损伤的康复过程是让损伤后丧失肢体功能的患者重新获得独立生活能力的过程,所以在治疗目标的设定过程中必须包括患者的主动参与,让患者能够有机会确定自己的治疗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治疗目标和康复过程是有意义的。

康复过程是一个主动过程,需要患者的积极参与。脊髓损伤后的功能重获,需要长期艰苦的功能训练。设定一个对于患者有价值的目标能够最大程度的鼓励患者参与到训练中去,这才能保证漫长艰苦的训练能够持续,保证治疗师的康复治疗不是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

在功能目标设定的过程中,治疗师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患者之上。每一个患者都是独立的个体,有独特的背景和个人经历,有时候治疗师基于经验设定的目标并不适合患者,对于患者来说并没有意义,如果这时治疗师忽视患者的想法和主观意愿,忽视患者主观参与的重要性,就有可能将目标设定和功能训练过程置于无价值的境地。

主动的参与到目标的制订,并为自己确立的有价值的目标而努力训练,而不是被动的执行治疗师的指示,能够让患者对自己的康复过程有控制感,这是一种很重要的心理治疗,这让患者体会到自己并没有因为脊髓损伤而失去主动参与的能力。

(二)治疗师监控

在目标设定过程中强调患者的主动参与,并不是指不需要治疗师的参与和导引,治疗师仍然需要为患者和康复过程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患者往往是非专业人士,在脊髓损伤之后并不知道自己的功能潜能,不清楚哪些目标是可以通过训练重新获得的,哪些目标是永远无法企及的。这个时候需要治疗师提供一些专业建议,帮助患者寻求一个合理的目标。当然有些患者,已经习惯了长期的依赖生活,拒绝主动的设定目标,这时需要治疗师参与进来帮助患者进入有意义的目标设定和康复过程。(https://www.daowen.com)

对于那些对脊髓损伤了解不多的患者,为了帮助其确定功能目标,治疗师需要向患者提供康复评定的相关信息,同时告知患者哪些技能是可以通过训练重新获得的,向患者解释损伤后的功能潜能有哪些。治疗师也需要了解哪些技能对患者的日常生活是有意义的,了解患者对哪些技能有兴趣并希望通过训练获得这些技能帮助自己重新回归生活。治疗师需要给患者选择或者重新设定自己康复目标的机会。

对于那些数月或数年脊髓损伤的患者,他们了解脊髓损伤疾病的特点,熟知康复的过程,他们可能已经出院并重新参与过一定时间的家庭生活或者社会工作,并在家庭生活或者工作中遇到了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们重返康复机构。在这些案例中,这些患者非常清楚自己寻求的目标和希望重新获得的技能。对于这些患者的目标设定,治疗师需要了解为他们独立生活和工作带来问题的障碍和患者希望重新获得的技能。

(三)目标特点

1.功能性目标

治疗师为患者设定的康复目标必须是有功能意义和价值。在完成这些功能性目标后重获的技能能够帮助患者应对在家庭生活或社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对于脊髓损伤的患者来说,这些功能性目标可能是独立的穿衣、独立转移、独立轮椅使用、独立如厕、独立步行。基于脊髓损伤本身的特点,患者可能有肌力、关节活动度、肌肉痉挛、挛缩等问题,这些问题会一定程度的阻碍功能目标的获得,要达到功能目标治疗师可能需要增强肌力、改善关节活动度、控制痉挛和挛缩。但这些问题本身不宜作为患者的功能目标。

2.量化性目标

康复目标是整个康复过程的方向、集中点,所以目标必须是明确的、特定的、有终点性。一个含糊不清的目标必然带来一个含糊不清的治疗过程。为了让一个目标明确、特定、可终结,必须尽可能的量化这个目标。

比如治疗师设定的目标是“改善轮椅技能”,严格地讲,患者轻微的改善了一点便可以说达到了这个目标,因为这是一个含糊不清的目标,不明确、没有终点性。如果目标是“独立掌握轮椅技能”,相对来说就更准确一些了,因为其明确地指出需要患者独立掌握轮椅技能,不需要他人辅助。但仍然不是绝对的明确,因为轮椅的技能有很多,可能是在平地上驱动轮椅或是在不平的地面上驱动轮椅,也可能是驱动轮椅过障碍物,而这个目标没有指明是哪种轮椅技巧。一个比较准确的量化的目标应该是“1周内掌握独立驱动轮椅过5 cm障碍物”,这个目标量化的规定了训练的时间以及障碍物的高度。如果在1周的训练之后,患者能够独立的驱动轮椅过5 cm的障碍物,这个目标就终结了,可以进入到下个目标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