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诊断与分型

四、诊断与分型

目前,在临床实践中,IBS 的诊断仍然是建立在医生对症状评价的基础之上。但对伴有发热、体重下降、便血、贫血、腹部包块、血沉增快等报警征象者,应行相应检查,以排除器质性疾病。必须强调,对临床诊断或拟诊IBS 的患者,无论有无报警征象。无论其对治疗的反应如何,都应随访,以排除潜在的器质性疾病。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诊断标准为1999 年提出的罗马Ⅱ标准,但学者们仍然认为Manning 标准和Kruis 标准有一定价值。

(一)罗马Ⅱ标准

(1)在过去的12 个月中,至少累计有12 周(不是必须连续的)腹痛或腹部不适,并伴有以下3 项症状中的2 项:①腹痛或腹部不适在排便后缓解。②腹痛或腹部不适发生伴有粪便次数的改变。③腹痛或腹部不适发生伴有粪便性状的改变。

(2)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属IBS 的常见症状,这些症状越多则越支持IBS 的诊断;①排便频率异常,每日排便超过3 次或每周排便少于3 次。②粪便性状异常(块状/硬便或稀水样便)。③排便过程异常(费力、急迫感、排便不尽感)。④黏液便。⑤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

(3)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或生化异常。

(4)分型:根据临床症状,分为腹泻型(IBS-D)、便秘型(IBS-C)和腹泻便秘交替型(IBS-A)。分型诊断的症状依据如下。①每周排便少于3 次。②每日排便超过3 次。③块状或硬便。④稀便或水样便。⑤排便费力。⑥排便急迫感。

腹泻型:符合②、④、⑥项中之1 项或以上,而无①、③、⑤项;或有②、④、⑥项中之2 项或以上,可伴有①、⑤项中1 项,但无③项。

便秘型:符合①、③、⑤项中之1 项或以上,而无②、④、⑥项,或有①、③、⑤项中之2 项或以上,可伴有②、④、⑥项中之1 项。

腹泻便秘交替型:上述症状交替出现。

(二)Manning 标准

其标准包括以下6 项内容。(https://www.daowen.com)

(1)腹痛便后缓解。

(2)腹痛初起时排便频率增加。

(3)腹痛初起时排稀便。

(4)腹胀。

(5)黏液便。

(6)排便不尽感。

(三)Kruis 计分诊断标准

Kruis 计分诊断标准见表7-2。

表7-2 Kruis 计分诊断标准

图示

注:总积分≥44 时可诊断I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