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药品进口管理与出口管理

3.2.1 药品进口管理与出口管理

我国进出口药品管理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即将药品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以及进口一般药品。

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系统自2019年12月25日起正式启用,用于在网上全程办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的申请、受理、审批和联网核查等业务。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系统已具备与海关部门共享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准许证信息的功能,无须另行向海关系统上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