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开办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②血液制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产品相适应的冷藏条件和熟悉所经营品种的业务人员。
③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