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 进出口血液制品的审批

8.2.4 进出口血液制品的审批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进出口血液制品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②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