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医疗器械经营分类管理要求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